私增容量 线损影响 私自增容算窃电吗

作者&投稿:云妹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一、一般工商业用户私增容量的现状

  在当前新的农村经济形势下,小规模的企业不断发展,农村低压电网一般工商业私增容量的情况非常普遍。由于低压电网容量不断增加,直接影响了农村供电的可靠性和安全用电,影响了供用电和谐和企业的优质服务工作。

  二、私增容量造成的后果

  第一,由于企业用户私增容量,使变压器负荷急剧上升。变压器的增加不及用户设备的增长,经常造成变压器过载运行。在用电高峰期间,经常造成低电压,变压柜内设施烧毁,变压器烧毁,零克跌落的严重后果。私增容量,不仅造成电力设施的损坏,而且因为这些企业用户在低压电网上接电,首先会直接影响该配变下照明用户的用电环境,发生电灯暗,空调启动不了的现象,造成照明用户不满,增加了用户对低电压的投诉量,直接影响供用电的和谐,而且对供电企业的供电可靠性产生很大的影响。
  第二,电能表经常烧毁,直接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电能表烧毁后,电量无法抄录,只能按前几个月估算,往往在这种情况下用电户便宜,国家损失电量。如果因过载损坏个别的元件,计量系统损坏,而还能继续供电,此时用户以近期不生产为理由,损失电量将更加巨大。如果给该用户采用电流互感器计量,那么将更加无法控制超容用户,甚至出现导向作用,专变用户专变不用,重新申请回到农公变上用电的情况。
  第三,现在实行营销精益化管理,考核分台区配变的线损,不仅考核配变线损低,而且对配变的每月线损小于零和线损大于10%的配变台区占所有台区的比例进行考核。超容量使用计量表计,往往计量不准,对配变的台区线损管理影响非常高。由于企业用户每月在正确交纳电费,向用户追补电量,非常困难。

  三、存在原因

  第一,农村低压一般工商业的企业用户,在建设初期,由于规模较小,资金短缺,从小打小闹开始,创业初期用电容量较小。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后,将增加设备,扩大再生产,增加用电量。如果在成形的第一时间进行控制,将很有可能遏制一些小企业的发展,从而间接影响到当地农村经济和地方经济的发展。从实际情况来看,私增容量严重的情况一般是经济非常发达,特别是家庭企业非常多、小规模企业较多的地区。
  第二,《供电营业规则》急需完善和修正。以用户的装机容量区分用户的设备容量有失合理性,很难从根本上、源头上控制。农村低压用户中,有的用户装机容量100kVA,由于负载率和同时率较小,实际用电负荷很小,需量只有在10kW左右,虽有的用户装机容量只有10kW,但属于电阻性一类,负载率和同时率较大,实际负荷很大,需量较大。从这一点看,从用户设备容量上来定义用户使用负荷,缺乏合理性,《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有失科学性。而且由于在《供电营业规则》中,对采用低压供电的允许容量是100kVA,而对100kVA以下的用户拒绝供电,将受到电监会的注意。如果这样的话,供电企业在电力设施的投资上,兼顾生活照明的情况,投资将非常巨大,最终将直接影响居民的用电水平和生活质量。

私增容量线损有影响

私自增容的处理措施~

1、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2、执行大工业电价的用户,就是二部制电价,所以有四项处理要求:一是拆除私自增容的设备(变压器),二是补私自增加容量的基本电费,三是交第二项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四是如果继续要用,按新装办理手续。

不是窃电,这叫私增容。1、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2、执行大工业电价的用户,就是二部制电价,所以有四项处理要求:一是拆除私自增容的设备(变压器),二是补私自增加容量的基本电费,三是交第二项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四是如果继续要用,按新装办理手续。
实际操作是不窃电问题就不大,诚恳协商一下,甚至罚款都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