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最怕哪个部门

作者&投稿:许扶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1.可以向法院所在地监察部门或纪委反映。如果认为执行法官存在违法乱纪,可以到法院当地的监察委员会或纪委投诉举报,如法院所在地的某市纪委或监察委,对法官违法乱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向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反映。检察院对法院的监督体现在两个方面:对人的监督和对事的监督。对人的监督即对法官的廉洁性进行监督,但仅限于法官违背廉洁的行为构成职务犯罪。

如果仅是违纪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则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对事的监督则是对法院审理的民事、行政、刑事、执行等案件的监督,既包括案件审理的裁判结果,也包括案件审理的诉讼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负责监督法律的执行和实施情况。如果你认为法官有违法或判决不公,枉法裁判等,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反映,如区县一级人民检察院通常设有民刑科。

受理内容:违法行为,以及判决不公正的。反映方法:一是去检察院相关部门如民刑科现场反应,二是通过书信反应,三是电话反应。

3.向上级纪检部门反映。如果法院所属的纪检部门没能根据事实解决问题,可以依次向上级纪委反映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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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院的明代都察院
答:都察院,也叫最高监察院。元顺帝至正二十四年(公元1364年),朱元璋在应天(今南京)称吴王,设立中书省、大都督府及御史台等政府机构。中书省掌政事,大都督府掌军事,御史台掌监察,组织形式与元朝大体相同。御史台设左右御史大夫(从一品)、御史中丞(正二品)、侍御史(从二品)、治书侍御史(正三品...

庆余年监察院八大处职责
答:庆余年监察院八大处职责分别如下:一处:负责监察京都百官,在各个朝廷部门都安插探子收集情报,其职能相当于古代的御史台或都察院。作为监察院的核心部门,一处直接隶属于院长,拥有极高的权限,可以调查官员的贪腐、渎职等行为,确保朝廷的清明与高效。二处:负责情报收集以及分析,其成员遍布各地,不仅...

...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不知道联系方式?及联系哪个部门?
答:0731-88872591 这是学工办的电话,教科院好像对外交流比较少,很少有外面的学校来我们学校某个学院单独考察的那种,所以官网也没有公布联系电话,这个是我向别人问的,您可以试着联系一下,或者联系湖南师大 0731-88872201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答:而对于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检.察机.关必须一体化,必须具有很强的集中统.一性。最高检职权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全国检.察机.关的中.央部门,其主要职责有:1、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

明代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的地位有高下之分吗?
答:明代三法司主要职责: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审核天下刑名,维持司法公正,防止产生冤假错。在中国历史上,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三法司之间的分工是,刑部职掌天下刑名;都察院职掌稽查纠察;大理寺职掌复核驳正。任何刑名案件,未经大理寺的审核复查,刑部和都察院,均不得具狱发遣。三法...

古代查案的部门叫什么
答:古代查案的部门叫大理寺。大理寺专门负责刑狱案件的审理,是全国最高的法律机构。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初审以刑部、都察院为主,复审以大理寺为主。凡未经大理寺评允,诸司均不得具狱发遣。大理寺审理案件,初期置有...

请问清朝的察院是个多大的官
答:清 都察院左都御史,初制,满员为一品,汉员为二品。顺治十六年并改二品。康熙六年仍升满员为一品,九年并定正二品。雍正八年升从一品。左副都御史,正三品,俱满、汉二人。其属除经历司、笔帖式外,有十五道掌印监察御史。左都御史掌察核官常,参维纲纪。率科道官矢言职,率京畿道纠失检奸...

清朝时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三个部门的级别和职责?
答:1、大理寺 级别: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职责:掌刑狱案件审理。2、刑部 级别:“三省六部”制中的一个司法部门。职责:刑部受理全国刑事案件,主管刑罚及监狱等政令。但若死刑案件,还须与大理寺、都察院共同审核。3、都察院 级别:最高监察机关。职责:主掌监察、...

清朝部门对应现在部门
答:清朝部门的对应现在部门可以根据不同的清朝机构和现代机构进行对照。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清朝部门和现代部门的对照关系:1户部 - 财政部 2、礼部 - 外交部 3、兵部 - 国防部 4、刑部 - 司法部 5、工部 - 建设部 6、都察院 - 监察部 7、通政使司 - 邮政局 8大理寺 - 最高法院 需要注意的是,...

检察院和法院还有公安局三者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公安机关是侦察机关,检察院是监督和刑事起诉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作了明确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查,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