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

作者&投稿:播罡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二)承担统筹规划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审查修改、协调论证省级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责任,承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负责有关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市政府规章、市政府以及省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负责省政府规章的备案、立法解释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省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五)研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
(六)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适当性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定工作,具体指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协调、指导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与省有关部门共同指导行政权力清理工作。
(七)承担省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省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为省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调省政府涉讼法律事务,代理或者参与省政府行政应诉事务,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联系商事仲裁机构。
(八)负责及时清理、编纂省政府规章,编辑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汇编,指导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出版的省政府规章英文文本。
(九)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以及对外业务交流。
(十)承担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 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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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2016修正)
答:第三章 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和提出第十条 列入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一般由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按照各自职责组织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地方性...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要害保卫工作规定》等14件政府规章的...
答:(一)《江苏省要害保卫工作规定》(1991年11月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1号发布)(二)《江苏省搬运装卸业管理办法》(1993年10月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9号发布,1997年12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7号第一次修订,...

江苏省信访局地址
答:南京市鼓楼区漓江路29号江苏省人民来访接待中心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25-85556719 83566875 传真号码:025-83566800 邮政编码:210036 如反映信访事项,请点击江苏省政府信访局门户网站首页中间“网上投诉”按钮,根...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答:一、江苏省沿海港口、船舶治安管理暂行规定(1991年1月1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号发布;根据2006年11月2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8号第二次修订)。二、江苏省《电力...

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答:第一条 为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

江苏省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答: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绩效,支持我省电影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电影管理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

新一届江苏省委分工
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苏政发〔2018〕3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新一届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如下: 吴政隆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分...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的通知
答:部门法制机构的行政处罚监督职责,由省级有关部门和组织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规定制定,并报省政府法制局备案。第五条 从事行政处罚监督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监督证》。法律、行政法规...

省法制办主任是个什么级别的官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省法制办直属于省政府,由于省政府...

<<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答: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