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履行好一名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作者&投稿:宣静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如何抓好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为做好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我认为应该抓住以下工作要点: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工段负责人、班组长对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责任;根据岗位人员变动情况,对原有安全管理网络机构进行调整,落实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
(2)车间、部门与公司签定《安全责任书》,年底兑现奖惩。
2、完善管理制度,夯实基础工作
安全生产部要在已有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间进一步完善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从制度和规程上堵塞漏洞,并确保制度和规程落实到位。
3、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抓好全员安全教育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认真执行新员工“三级教育”,车间利用周三工作会,采取以会代培的形式开展安全日常教育。
公司选择适当的时机,对班组长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技术素质。继续抓好特殊工种的专项培训。
4、强化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1)安全检查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之一,安全生产部、车间应结合实际,开展扎实有效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建立档案,监督整改,跟踪落实,确保检查到位,整改到位。
(2)每个月开展专项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电气、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的检查。
(3)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4)车间制定巡回检查制度,当班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要求定时、定量、定指标、定路线进行生产设备和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5、设置安全警示牌,营造安全氛围
(1)在危险岗位,设置安全警示牌,包括防护用品穿戴、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紧急处理措施、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警句等。
(2)厂区内车辆行驶安全警示,设置限速警示牌,安装减速带。
(3)设备、管线涂刷相关标识。
6、抓好设备运转,促进现场管理
(1)生产装置设备的良好运转和现场管理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要对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重要的电气装置,加强专业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测检验,加强工艺装置设施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超指标、超负荷、拼设备现象。
(2)制定下发设备检查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促进设备完好、高效、节能、清洁,强化提高员工的现场区域责任意识,使公司所有设备达到文明、安全生产的要求。
7、加强事故调查,提高分析处理能力
安全生产部要加强各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到一事故一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分析、处理事故,处理相关责任人,举一反三,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减少和预防发生各类事故。
8、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重点抓好消防、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完善,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各车间、部门对以上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要抓好落实,明确职责,及时发现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公司上下齐抓共管,就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新安全生产法对主要负责人的规定
  主要负责人执行相关规定面临的挑战
  主要负责人落实相关规定的思考与建议
  2014
年8 月2
日,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车间发生特大粉尘爆炸事故,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及各相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初步调查报告,事故原因由厂房设计、车间产线布局、除尘设备、电气设备及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等五个方面,涉及建筑消防、设备布置、除尘系统、电气防爆和管理,但归根到底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曾有媒体报道称,事故发生前公司董事长要求尽快更换存在隐患的除尘设备,但日常负责工厂的林姓副总提出异议,需要完成现有订单后更换,否则会影响产能。目前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安全生产主管吴升宪,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批准逮捕。
  不唯独昆山中荣爆炸事故如此,几乎每一起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都可以看到相似的问题,如2013年吉林宝源丰火灾爆炸事故、青岛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等,举不胜举。
  由此看来如何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负责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源头上避免事故的发生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将就新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非矿山)主要负责人的规定,进行分析,探讨提升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规定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新安全生产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新安全生产法对强调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其中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至关重要的主要负责人有以下规定:
  1.安全生产职责
  新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并履行涉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投入、隐患排查、应急救援预案及事故报告等七个方面的职责
  2.资格与培训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与企业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中涉及危险物品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通过安监部门考核,持证上岗。
  3.事故报告
  新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规定,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进行应急救援相关事项并向安监部门及时报告。
  4.处罚
  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十一、九十二、一百零六条规定
  行政处罚:撤职、罚款、不得担任主要负责人
  刑事处罚:有期徒刑或拘役(参考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一百三十五、一百三十九条)
  
  主要负责人执行相关规定面临的挑战
  1.职责履行的挑战
  1)考核和监管挑战
  在新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的要求,但是对于单位一把手的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一般企业自身对主要负责人很难形成有效监督和考核,工会的监督力量也非常有限,并不能对主要负责人形成制约,安监部门也没有精力对大部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履行工作进行监管,一般也是事后追究。
  2)贯彻执行的挑战
  a)目前企业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推行,更多的仅限于签订安全生产承诺,内容较为宽泛和空洞,缺乏可测量可考核的量化指标,同时未能与人力资源部门的绩效考核协调一致,对员工的约束不大,仅仅是停留在文件化的阶段。
  b)目前企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有的企业是由安全管理部门制定或由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提供,生搬硬套(更有甚者企业名称、部门、人员一概照搬的笑话),缺乏各部门的讨论与协助,内容与实际操作脱节,很多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装订考究束之高阁,静待被查。
  c)目前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施,除了国家强制列入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培训的执行相对规范一些,自行组织的培训,存在时数少,重讲座轻实践,缺乏考核,很多时候走过场,培训的效果和目标没有体现。
  d)目前企业的安全投入缺乏培训法规规章文件的支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规范性文件也仅仅列了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存储、交通运输、冶金、机械制造及武器制造等行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要求,其他行业大部分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并得不到保障,即使位列该办法的部分企业,也并没有得到有效施行和贯彻。
  e)目前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日常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参与较少,对于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有月度或季度安全例会的企业,通过会议了解相关情况,再做出相关指示,缺乏对企业实际情况的了解,延误隐患的及时治理和改善,造成事故(事故不等人啊)。
  f)目前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一般由安全管理部门制定或由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提供,缺乏各部门的讨论与协助,内容与实际操作脱节,在企业举行演练时,也会在原有应急预案之外另行拟定演习脚本,演习组织和评审也没有充分开展,提前通知草草收场,没有总结讨论和改善落实,因此很多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也是文件化的摆设。
  g)目前事故报告对于较大及以上事故都有明确的规定,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93号),但是对于一般事故的划分过于宽泛,界定并不清楚,很多企业负责人在没有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情况下,不会主动报告事故,在此类事故的统计及监管上还存在漏洞,在执行上还存在问题。
  2.资格与培训的挑战
  1)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知识背景
  目前由于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处于相对弱势的边缘地位(高风险企业可能例外),因此上升空间比较狭窄,很少有安全管理人员成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一般由主管生产或者财务、销售的人员担任,出身背景的不同,其主要负责人的关注重点也不同,目前来讲,主要负责人更多的关注订单、财务状况和生产效率等,主要负责人专业背景的先天不足,也是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一大障碍。
  2)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的问题
  目前在笔者所在的长三角地区,企业主要负责人都需要参加政府组织(委托安全生产协会等)的上岗培训,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a)培训时数偏少,企业主要负责人新领证需要参加一至两天的培训,每三年复训一天。
  b)培训内容单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单调,培训讲师老生常谈,毫无新意和改进,无法指导和解决主要负责人的实际需求。
  c)培训人员把关不严,由于企业主要负责人业务繁忙或者外籍员工(不懂中文),经常委托安全部门人员或秘书代为培训,无法真真体现培训的意图,企业主要负责人无法掌握安全生产必要的知识,提升相应的能力。
  d)培训考核不严,目前常见的两天培训的模式,经常是一天培训,半天考前辅导(划重点),半天开卷考试,走过场的意思多,考核把关的意图少。
  3)监督管理的挑战
  除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需要接受安监部门的培训外,对其他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有没有明确要求,因此在执行和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整改和处罚都没有相关依据
  3.落实相关处罚效果的挑战
  新安全生产法的出台,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处罚不可谓不严厉,罚款、撤职、任职禁令以及刑罚等,但是总体而言,还存在以下问题:
  1)以事故为导向的后置追究,未发生事故的违法行为,基本上都给与整改时间,逾期才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这样给企业主要负责人存有侥幸心理,只要不出事故就不会直接对他进行处罚,即使被查,也有缓冲时间;另外由于存在整改期限,就有可能在整改期间发生事故。
  2)经济处罚的有效性
  有些企业主要负责人,特别国企,如果按照规定给与的经济处罚是由企业承担,未能对其自身经济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话,经济处罚的效果将大打折扣。
  3)缺乏有效的正向引导和激励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各类处罚高压强压下,但求无过的心态,无法激起积极主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革新和突破,推动整个企业、行业和社会的安全生产水平。
  
  主要负责人落实相关规定的思考与建议
  1.职责履行的改进
  1)加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履行的考核
  a)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初向安监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承诺应量化,并在年底向安监部门提交安全生产承诺履行情况报告,并提供证明材料,安监部门前后对照进行审核。
  b)集团公司借鉴安全优秀外资企业的做法,将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绩效列入考核,以决定其升迁和收入水平。
  c)供应链企业借鉴优秀外资企业的做法,将上级供应商的安全生产绩效列入考核,尤其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
  d)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初应公布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承诺,并量化相关指标,年终公布安全生产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接受企业工会和广大员工监督。
  2)加强安全生产职责可执行性
  a)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推行,应按照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每一位员工签订各自实际可测量可考核的量化指标,同时与人力资源部门的绩效考核协调一致,形成有效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并影响签订人员的职位升迁和收入。
  b)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由安全管理部门牵头制定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制定;而安全操作规程应由工艺技术部门或生产部门牵头,结合日常操拟定,安全部门进行审核提出改进意见,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与实际相匹配,并在日常运行中不断改进。
  c)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施,除了国家强制列入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培训,自行组织的培训,应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层级设定培训计划,员工升职必须完成相应的培训课程,员工转岗必须完成新岗位相关的培训课程,培训课程的种类、形式应根据岗位实际,安排课堂教学、多媒体教学、在线学习、案例分析、委外培训以及现场实践操作等多方面培训,并加强培训考核,考核不通过不得上岗。
  d)列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的企业,按照规定比例提取和管理,其他企业安全投入应在年初制定按照前一年的安全生产费用制定预算,建立单独财务核算费用编号,专款专用,涉及重大隐患整改的费用应不受预算限制。
  e)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亲自参与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参与次数应列入安全生产承诺,对于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可以当场指定责任人员进行改善,并由安全部门进行追踪,隐患治理和改善的及时率和完成率,列入相关部门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并在月度安全生产会议上回顾和总结隐患排查及治理的情况。
  f)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应由安全管理部门牵头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制定,尤其是现场处置方案应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制定后由安全部门进行审核,所有应急预案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发布。应急预案演练时就按照应急预案演习,演习结束进行总结讨论,并完善应急预案。
  g)在企业内部将一般事故进行细分,参照优秀外资企业的分类,可分为死亡事故、重伤事故、损失工时事故、可记录事故、急救事故和未遂事故损失工时事故以上等级都应向安全部门报告,在企业内容无论事故等级大小,都应落实事故调查和根本原因分析,并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在企业内部进行通报。
  2.关于任职资格和培训的改进
  1)培训时数增加,企业主要负责人新领证需要参加两至三天的培训,每年复训不少于一天。
  2)培训内容应根据社会进步和企业实际关注内容进行及时调整,培训的形势除了课堂讲座,还可以结合案例分析或者优秀企业经验分享、交流或现场参观等。
  3)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必须亲力亲为,不得委托代替,外籍员工参与培训,可携带秘书(翻译)一同听课培训。
  4)严格培训考核,可以采用上机考试模式,外籍员工可以携带秘书一同考试,考核不通过,应强制复训直至考核通过,获得证书。
  5)列入强制培训持证上岗的企业,不获得证书应进行相应处罚,并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参照以上1)~4)的要求。
  3.关于增加正向引导和激励的思考
  增加有效的正向引导和激励机制,增加企业主要负责人积极主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革新和突破的动力,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优秀绩效进行奖励,在金融、税收、工伤保险、贷款等方面给与政策支持;同时对于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的优秀经验,安监部门应鼓励推广,推动地区、行业和整个社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如何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3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培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规划。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队伍和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适应安全工作需要的执法机构和职业安全健康检测检验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装备,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四)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每年对履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和人员政绩的重要内容。
  (五)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创建安全标准化企业,建立自我检查、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督促、指导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并审查批复,督促实施。
  (七)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缔关闭。
  (八)抓好煤矿、非煤矿山的资源整合以及化工园区的规划和建设。抓好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督促煤矿和井下非煤矿山企业安装和使用“六大系统”;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九)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鼓励、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十)督促企业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工伤保险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经费,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十一)抓好应急救援机构、队伍、基地和装备能力建设,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抓好本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十二)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举报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参加事故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十三)组织、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管辖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公告和督办制度。对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以及应淘汰未淘汰的落后产能,应关闭未关闭的无证生产经营单位,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下级人民政府下达《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
  第四条 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下级人民政府应按《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要求迅速下达《重大隐患整改指令》,并督促整改。整改结束后,下达督办通知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安全生产服务机构进行论证和验收。确认督办事项完成后,应予销号。在督办限期内拖延不办,致使重大隐患依然存在的,应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并继续督办。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为依法查处企业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创造必要的执法环境和工作条件。
  第六条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的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地安全生产发展规则,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级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至少要主持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议应形成纪要,确定的各项措施必须跟踪督办。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制度。明确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批复意见。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助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受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委托,主持召开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和生产安全工作会议。
  (二)负责抓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三) 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负责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领导工作,组织召开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 ,听取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工作汇报,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五)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具体指导、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督促有关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有关情况;组织或授权有关部门对本级管辖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六)负责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协助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做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国家、上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分管行业(领域)的贯彻落实。
  (二)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定并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
  (三)承担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组织指挥。分管的行业(领域)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确保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安全工作目标和措施的落实。
  (五)承办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执行和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负责承办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事项,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和装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各类事故的防范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检查、总结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把安全生产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职责,并作为考核各级主要领导和人员政绩的重要内容。
  (三)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工作经费。贯彻落实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按规定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投保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
  (四)及时采取措施监控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应当立即采取从危险区域撤出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等紧急措施,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五)建立、推广和使用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确保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二条 依法对安全生产事项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行政许可和审批。对作出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发现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撤销原行政许可。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未完成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因政府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县(市、区)年度内发生2起较大以上、市(州)、林区年度内发生1起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并依照《湖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261号令)及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怎么做好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答:二、安全领导成员职责:1、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常识的教育、宣传。2、负责检查安全生产法规的执行和安全设施,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3、定期检测安全设施性能和生产设备的安全系数,发现故障或效果养异应及时修理,仍未符合要求的应报告公司领导处理。4、定期总结安全工作经验,学习有关文件,研究改进...

做好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遵循那些原则
答:3、以人为本原则,有人管人,有人被管,安全管理应以人为中心,坚持人本原理。安全管理者要面对自己以及他人的人性,要有血有泪,有光有热,以设身处地的方式,呈现对员工的关怀和对企业的负责;要以高度的热情和饱满的精神投入到自己的工作中去,把安全管理工作看成一项光荣的工作,工作的目的和...

企业机构安全负责人应如何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答: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

如何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答:一个企业是否制定有“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人负责”的安全管理制度是衡量一个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是否夯实的具体标志。有科学有效的规章制度幷“完美执行”,我们企业就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就能实现安全生产。四、长抓不懈的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安全能力的最佳方式过安全教育培训能够传递安全生产...

怎样做好安全管理
答:在安全工作中,只有全体职工的自我安全意识得到加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的不安全行为,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而职工的自我安全意识的培养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这就需要我们找到好的切入点,找准培养职工的自我安全意识的好的做法。 一是培养职工自我安全意识需要提炼一套具有自己单位特色的核心安全理念。培养职工的自我安全意识...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
答:1、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遵循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原则,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遵守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劳动法》等法规,宣传惯彻执行国家、留史镇企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认真落实和部署各项工作,推动安全管理工作...

如果你是企业负责人,如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答:只有安全的发展才是健康的发展、和谐的发展。因而,抓好安全工作,尤为重要。但是,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各方面因素达到平衡,我们才能真正讲安全工作。在此,就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谈谈自己的看法和观点。首先,抓好安全工作,必须要有切实可行的制度作...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答:8、不断提高自己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不违章指挥,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9、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100%的持相关资格证书上岗;认真做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做到全...

企业怎么做好安全管理
答:二是发挥好宣传教 育作用 安全管理的落脚点在班组,防范事故工作的终端是每一位员工,目的就是要努力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根本性转变,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中心任务。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方针,潜移默化地规范人的安全行为,培养人的安全心态。三是发挥好管理规范作用 职工安全素质的高低与安全管理者的...

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是什么?
答: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公安、国土、环保、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监察部门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条 非煤矿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