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后却被拒绝过户 买房慎选“借名” 借名买房可靠吗?如何规避借名买房的风险?

作者&投稿:萧魏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一些购房者想要买房,但是苦于没有购房资格或者其他原因而无法实现,这时就会想起使用“借名买房”的方式来达到目的,却忽视了这个方式背后潜藏的巨大风险,南京的黄女士就差点因为“借名买房”吃了亏。

借他人名义买房 想要过户却遭拒

南京的黄女士想要买一套二手房,但是因为自己没有工作,而女儿又正在上大学,偏偏又遇到南京的房地产市场正受到限购令的约束,因而无法实现买房的目的。

之后,在中介的建议下,黄女士找到了熟人李先生来帮忙。协商过后,黄女士决定购买位于板仓街的一所房屋,房产证上会写李先生和黄女士的女儿小丽的名字,而首付款和中介费以及贷款都由黄女士承担,不需要李先生出一分钱,一旦房屋贷款还完,李先生要无条件将房屋产权过户给黄女士。双方就此问题拟定了一份协议,李先生在上面签了字。

可是,等真的还完了贷款,黄女士提出要将房屋过户的时候,却遭到了李先生的拒绝。李先生称自己曾将五万元储蓄交由黄女士,即使要过户房屋也应先拿回这五万元,但黄女士表示没有这回事儿,后两人便闹上了法庭。

经法庭审判,由于李先生没有证据表明自己曾出资五万元,而根据双方的协议,黄先生与小李都应将房屋产权变更到黄女士名下。

借名买房有风险 选择需慎重

不管是出资人还是被借名者都要慎重选择“借名买房”的方式,因为它背后存在很大风险。

对于出资人来说,如果被借名者反悔,那么出资人就将面临着钱房两空的困境,要是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借名买房事实存在,那也免不了一场诉讼,招来一堆的麻烦。此外,如果被借名者擅自在该房屋上设定了他项权利如抵押权,势必会对出资人自身的权利造成影响。

对于被借名者来说,如果出资人不但借用了其姓名,还借用了其享受优惠的资格,那么被借名人就会丧失再次享受该优惠条件的机会。此外,如果出资人并非全款买房,而是贷款买房的话,一旦他没有按时偿还贷款,被借名者的信用资质就会被影响,甚至会被强制要求偿还贷款。

总之,“借名买房”的方式不可轻易使用,以免得不偿失。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8-01-0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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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有哪些风险,如防范借名买房的风险~

借名购房合同又称隐名购房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借名人)经他人(出名人)的同意,将其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于他人名下。当事人选择订立借名购房合同的原因多种多样,有为了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有为了规避限购政策,也有为了规避信贷政策等。判断借名购房合同是否有效,关键问题在于其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禁止性规定可分为效力型禁止性规定和管理型禁止性规定,两者区分标准在于是否违反了公共利益。前者因违反公共利益无效,后者与公共利益无涉,应为有效。对此,应根据当事人订立借名购房合同的目的而区分判断:如果当事人订立借名购房合同的目的在于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经济适用房、拆迁房、回迁房、福利房等带有个人身份的房产),则其因违反公共利益而无效;倘若其目的在于规避限购政策或信贷政策,因其未违反公共利益,应为有效。

近年来,由于受购房资格、贷款条件等的限制和影响,借名买房的现象越来越多,殊不知“借名买房”对双方而言都存在极大的风险。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关于借名买房的相关信息,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借名买房可靠吗?
借名买房涉及到两个关系:
1、出资人(借名人)与出名人(被借名人)之间的关于借名买房的内部协议。
2、被借名人(房屋买受人)与房屋出卖人之间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关系。
借名协议无效,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如果借名协议无效,意味着出资人支付给被借名人代为转付的购房款,在合同无效后,只能由被借名人予以返还,双方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而被借名人取得房屋的产权,这在房价不断上涨的年代,相信是无数被借名人梦想看到的结果。因此,借名协议无效,意味着真正的出资人将无法按照预先的设想,依法取得登记在被借名人名下的房产。在借名协议无效,而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房产将归被借名人所拥有。
借名协议及房屋买卖合同均无效
这意味着被借名人与房屋出卖人之间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意味着出卖人需要返还被借名人的购房款,而被借名人应依法返还房屋。因此,当借名协议及房屋买卖合同均无效的情况下,也意味着房子既不是借名人的,也不是被借名人的,而是出卖人的,系争房屋的产权可能将恢复到当初的初始状态。
如何规避借名买房的风险?
1、了解产权
如果确实需要采取“借名”方式购买住房的话,那么在借名购房前,实际产权人应当对名义产权人进行全面了解,不只限于诚信情况、为人处事等方面的内容,还有相关的身份证件以及债务关系等,这些都需要了解清楚,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2、签好协议
实际产权人要和名义产权人签好借名买房的书面协议,以书面方式确定该房地产的实际出资人和权利人,明确产权归属及双方权利义务。如果在协议中实际出资人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其存在保留所有权的意思表示的,那就无法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但有权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
3、保留证据
实际产权人在购房时应当从自己的账户支付房价款,并保留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购房款发票及向银行支付按揭款的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原件。日后如发生纠纷,实际产权人可以凭书面证据以司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4、签订合同
实际产权人还可与名义产权人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就该房地产签订抵押合同,由名义产权人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实际产权人,办理抵押登记。这样名义产权人就无法跳过实际产权人擅自出售房屋及做出其他行为损害实际产权人的利益。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借名买房的相关知识了,说一千,道一万,风险总是无法杜绝的。因此小编就希望各位购房者最好不要“借名买房”,若迫不得已,那就要做到:找靠谱的名义产权人,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谨慎踏实的走好每一步,争取将风险降低。希望小编总结的这些信息能够为您带去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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