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长沙2岁女童乘电梯至18楼坠亡的事故? 5岁男孩把2岁女童关电梯致其坠亡要负什么责任?

作者&投稿:阿安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个,物业这锅铁定得背,防护没做好,小孩儿能随意能到达的地方,这隐患也太大了;第二个,男童的监护人,作为肇事者,这责任铁定要担,但不以最坏的心思去揣度这个小孩儿,撑死也就是恶作剧;
第三个,两岁的孩子居然没有监护人在边上,这家长心也太大了,配合之前商场,那个怀抱两个孩子的家长惨剧,但愿以后在孕育孩子前,有个产前培训就好了,;男孩父母和女孩父母则应承担次要责任。不错,把两岁孩子抱进电梯并按十八楼是个恶作剧行为。但有一个最基本的问题:用电梯把一个人,哪怕是两岁的孩子,送到特定楼层,会给这个人带来坠楼的危险吗当然不会。一个正常的建筑,它的每一层都应当是安全的,不应当存在坠楼的风险。这个损害结果和男童的恶作剧之间,并不存在刑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即使论民事责任,也应首先由直接导致坠楼的物业负担,然后才是男孩父母的责任和女孩父母疏于监护的责任。世界上当然有熊孩子,他们也当然会造成一定的伤害,但他们不是万能的背锅侠,不能遇事就把锅扣到懵懵懂懂的孩子身上。对一个没有能力判断行为危险性的五岁孩子口诛笔伐,真让人不知道谁才是那头千夫所指的熊。那就是一个五岁的小男孩而已,您非要将他想成是变态杀人狂,您怀疑他按到18楼是为了杀害小女孩,请问小男孩怎麼可能知道将小女孩送到十八楼,小女孩会乖乖的坠楼呢?而且,那里没有玻璃,如果小男孩想杀死这个女孩,他应该送小女孩到十八楼并且扔她下去。您要是说小男孩是为了防止留下指纹等证据以便制造不在场证明,那我无话可说。别说是一个小男孩,就是连续杀人狂他也不可能保证把一个两岁的小女孩送到十八楼就会死亡吧。至於你说的按到其他楼层什麼的,这真的是命了,我还亲眼见过一个老大爷在路边瞎逛,两辆车子相撞,结果飞出的碎片砸死了老大爷,那麼您觉得是不是谁为了杀死老大爷而制造了这场车祸呢?毕竟一点细节做不老大爷就不可能死去。
正视这件事情,这就是一个小男孩恶作剧恰好小女孩坠楼,小男孩自然有责任,只是还不至於牵强到故意谋杀吧,连间接杀人也算不上,这个算是蝴蝶效应?首先是监护人的监管问题,其次是物业的管理问题,再就是小男孩的问题了。照你的说法,物业1-17楼都维护的很好,唯有18楼没有维护,那是不是蓄意谋杀呢?不要揪住一点巧合抓住不放,



明用常理推断有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的可能性,此事小男孩就是单纯的年龄太小,心智发育不成熟恶作剧意识不到后果阴差阳错导致的悲剧,有些人一定要揪着那不足万分之一的可能性不放,用最恶毒的想法去揣测,用最阴暗的心理去臆想,别自己太阴暗就觉得别人都是圣母。但是对这个男童,他必须要明白死亡的意义和生命的意义!他的家长,必须背负一生的沉重!他们有不可推卸的因果关系责任,他们曾间接害死了一个无辜的小生命!这个责任法律可以追究,所以我的重点在对熊孩子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而不受责罚的担忧。



不止在校园,近年来,经常听到或看到“熊”出没:在公共场所毁花木,在住宅小区划汽车,甚至在铁轨上放石子……这些“熊孩子”的背后往往站着一对“熊父母”;家庭教育的缺失或走偏,是“熊孩子”任性的根源。有的家长对待孩子的顽劣,或一味溺爱,袒护放任,或暴力打骂,不了了之,任其野蛮生长,由此“熊孩子”变得越来越“熊”。物业有责任,家长有责任,到我更想谴责这个“熊孩子”,因为物业的责任可以通过法律予以追究。小孩子不懂事,不知道轻重,但受害者并不会因此而减轻痛苦,反而可能因得不到道歉与赔偿倍受煎熬。无论是谁都应该为自己的错误负责。



2岁女童被抱进电梯后为何坠楼身亡?~

7月3日,湖南长沙某小区
3名孩子一起走进电梯
到达9楼之后
一名小男孩便已经出电梯
2岁女童莉莉(化名)被抱回电梯
按下18层,将其独自留在电梯
而18楼护栏恰好损坏
小女孩不幸坠亡
当时,莉莉和另外两个小孩,一共三人走进了电梯。
电梯的按钮原本是在9楼,一个大约5岁的小男孩跳了几下,点亮了18楼的按钮。到达9楼后,三个小孩都出了电梯。
可是不久后,5岁的小男孩又将莉莉抱回了电梯。
就这样,两岁的莉莉被电梯带到了18楼,走了出去,不久后便发生了坠楼。
即使是女孩自己到了18楼,如果没有下面这个隐患,悲剧可能也不会发生。在18楼的楼道口,大家发现这个护栏和其他楼层的并不相同,偏偏这一处的护栏没有玻璃挡板。
根据电梯监控以及这个护栏情况,大家判断,莉莉就是从18楼的这个护栏发生坠楼意外。

近日,在长沙瑞都华庭小区,发生的惨剧,2岁女孩丽丽乘电梯至18层坠楼身亡。事后发现,18层采光区护栏无玻璃挡板,且小女孩乘电梯至9层时,本已走出电梯的她,被同在电梯里的5岁小男孩重新抱回电梯,后小女孩独自一人升至18层。

律师分析,5岁男孩无民事行为能力,其父母承担责任,小男孩的监护人和丽丽的监护人在此事中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而采光区护栏无玻璃挡板则要分析具体原因,以确定开发商和物业如何承担责任。而丽丽父亲则表示:“现在追究责任还有什么意义?”

5岁的小男孩将丽丽抱上直升18层的电梯,是导致丽丽坠楼的一大原因。但由于小男孩年仅5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按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小男孩名下有财产,那么因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的部分,由小男孩监护人赔偿。丽丽的监护人对此次事件的发生也要负有一定的责任。从监控视频来看,丽丽的父母作为丽丽的监护人,放任年仅两岁的丽丽脱离其控制之下独自行动,可见,他们并没有尽到监护责任。

对于采光区玻璃挡板缺失,律师认为,这需要具体分析没有玻璃挡板的真正原因,才能确定责任人。到底是在楼房设计和建设的过程中出现问题,还是在楼房使用中出现问题后物业未能及时修缮,这将决定开发商和物业如何承担责任。熊孩子伤人事件并不少见,父母多未尽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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