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 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和矿业权实地核查总结通报

作者&投稿:秘科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国办发 [2006]10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 《对矿产资源进行整合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的意见

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是集中解决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实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的重要手段,是从源头有效治理矿业秩序混乱的基础性工作,是调整矿业结构、促进矿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具有重大意义。各地根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国发 [2005]28 号) 的要求,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同时,开展了以煤炭等重要矿种为重点的整合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在具体实施中,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些地方做法不规范,只注重运用行政手段,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有的地区对整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有畏难情绪,工作进展缓慢; 有些违规矿山企业借整合之名拖延以致逃避关闭等。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整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按照矿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矿山开发合理布局,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整合,使矿山企业 “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变,矿山开发布局趋于合理,矿山企业结构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 一) 矿山开发布局明显合理。按照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地质条件和矿产资源规划,合理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重新划分矿区范围,确定开采规模,一个矿区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彻底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通过整合,重点矿区和重要矿种的矿业权设置符合规划要求。

( 二) 矿山企业结构明显优化。以优并劣,扶优扶强,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好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集聚。通过整合,使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矿山企业数量明显减少。

( 三) 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使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达到设计要求,共生、伴生矿产得到综合利用,废石、尾矿等矿业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存放和二次开发。通过整合,使整合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明显提高。

( 四) 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监管监察,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通过整合,使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基本消除。

( 五) 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 《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通过整合,实施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重点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得到预防与控制。

三、基本原则

( 一) 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整合工作应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国家对有关矿产资源总量控制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定,有计划地分步实施。

( 二) 以大并小,以优并劣。整合工作应根据资源自然赋存状况,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结合企业重组、改制、改造,以规模大和技术、管理、装备水平高的矿山作为主体,整合其他矿山。

( 三)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重点整合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小矿密集区、对国民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要矿种和优势矿产; 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矿种和矿山企业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做好整合工作。

( 四)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资源为基础、矿业权为纽带,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整合工作。

( 五) 统筹兼顾,公开公正。兼顾各方利益,依法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维护社会稳定; 公开整合过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整合范围

( 一) 重要矿种。煤、铁、锰、铜、铝、铅、锌、钼、金、钨、锡、锑、稀土、磷、钾盐等矿种,以及其他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矿种。

( 二) 重点矿区。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密集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

( 三) 其他矿山。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山; 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较差的矿山。

五、工作安排

整合工作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元进行。各省 ( 区、市) 要在 2007 年 3 月底前,完成整合总体方案的编制、备案工作; 在 2007 年年底前,完成 3 个以上重要矿种和 5 个以上重点矿区的整合工作; 在 2008 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整合工作。整合工作分为编制总体方案、制订实施方案、方案实施和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 一) 编制总体方案。各省 ( 区、市) 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市 ( 地) 、县级人民政府对矿产资源开发现状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整合范围,明确工作任务,编制省级整合总体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和发展改革委备案。省级整合总体方案应包括整合目标、进度安排、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等内容。整合区域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由相关省份协商编制总体方案; 协商不一致的,由国土资源部商发展改革委根据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和地质条件协调确定。

( 二) 制订实施方案。各省 ( 区、市) 人民政府要依据省级整合总体方案组织国土资源部门和市 ( 地)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矿区整合实施方案。整合实施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整合实施方案应包括整合矿区矿产资源概况、已有矿业权设置情况、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整合工作进度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 三) 方案实施。按照批准的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确定整合后的主体,明确拟设置采矿权的矿区范围,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编制矿山整合技术改造设计方案,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资料,换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 煤矿企业还应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 ,实施矿山生产系统停产改造,经验收合格后,按整合后矿山生产技术方案组织生产。生产技术方案要充分采用能够节约资源和清洁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

( 四) 检查验收。各省 ( 区、市) 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整合工作进行自查,并向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部际联席会议提交自查报告。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全国的整合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国务院作出报告。

六、保障措施

( 一) 加强领导,确保实施。整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省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具体组织实施,同时加强通力协作,确保整合任务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审批整合后需重新办理的有关证照。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 二) 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整合区域内的资源和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审查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参与审查煤炭矿区整合实施方案。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划定矿区范围,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部门负责对拟设矿山企业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和注册登记手续。环保部门负责对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整合改造后的煤矿依法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负责整合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及时依法处置关闭矿山的爆炸物品,依法核定整合后矿山的爆炸物品用量。监察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整合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三) 规范操作,依法推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注重运用经济手段推进整合工作,切实保护参与整合的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凡能够与大矿进行整合的,由大矿采取合理补偿、整体收购或联合经营等方式进行整合。国有矿山企业之间的整合可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管下,采用资产整体划拨的方式进行。整合矿山原则上不得扩大矿区范围,确需扩大的,必须列入省级整合总体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整合前矿业权未进行有偿处置的矿山,整合时要按规定进行处置。整合后矿山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规定的开采规模要求。整合期间,整合区域及其毗邻地区暂停新设置探矿权、采矿权。按整合实施方案设置的采矿权审批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的权限进行。按照实施方案被列为整合对象但不愿参加整合的矿山,其有关证照到期后,相关部门不再为其办理证照延续、变更手续,由当地政府依法收回纳入整合范围。已列入关闭名单的矿山企业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关闭的矿山企业,不参与整合,其资源需要重新开发利用的,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和国土资源部备案后,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

( 四) 健全制度,加强督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推动整合工作扎实开展,严防整合矿山弄虚作假、超能力生产。凡不能按期完成整合任务的地区,暂停探矿权、采矿权等相关证照的审批。各地要加强政策研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市场准入、矿业权市场配置、矿业权价款收益分配、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等配套制度,切实加强对整合后矿山企业的监管,巩固整合成果,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关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中采矿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的要求,各省(区、市)在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中,结合本地实际,做了大量的工作,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正在有序稳步进行。为保障工作顺利推进,提高效率,按时完成任务,现对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中采矿登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中,参与整合的矿山,原采矿许可证均是在省厅办理的,整合后矿山的采矿登记手续仍由省厅办理;原采矿许可证凡有在部办理的,整合后矿山的采矿登记手续由部办理。
二、在对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进行矿山采矿登记时,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注意严格把握好以下方面:
(一)要按照各省(区、市)确定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采矿登记。具体登记程序应严格按照《关于矿产资源整合中采矿登记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100号)执行。
(二)对整合矿山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登记管理机关应本着统一规划、整体设计的原则严格审查,确保一个整合矿区一套生产系统。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汪 民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矿产开发快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多方面历史性原因,矿产开发一度呈现“多、小、散、乱”的局面,不少地方大矿周边是小矿,小矿“矿挨矿”,矿下还有矿,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同时,矿产资源管理基础薄弱,部分矿业权交叉重叠、实际情况与登记数据不一致,存在界线不清,底数不准等问题,严重影响矿业权市场建设和矿产开发持续健康发展。为了从根本上扭转这种被动局面,2005年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决定从治乱、治散、治本三个方面对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活动进行全面整顿规范,资源开发整合成为整顿规范工作的三大重要任务之一。考虑到整合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200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对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作出专门部署;2009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煤矿安监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针对基础薄弱问题,国土资源部于2007年启动了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在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和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完成了预定的目标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不断提高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启动以来,国土资源部等12部门联合行动,精心组织实施,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煤炭、钢铁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爆炸物品监管和打击非法采矿犯罪,矿业权出让审批行为专项清理,稀土等矿产出口配额管理,矿山整顿关闭、整合矿山技改、环评审查、企业设立及相关证照换发等方面互相配合,形成推进整合工作的合力。各省(区、市)积极行动,按照要求,科学编制工作方案,扎实有效推进,通过调查摸底、科学规划、制定优惠政策、创新整合方式、营造良好氛围等措施,形成了“政府引导、企业跟进、政策激励、社会支持”的生动局面。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阶段性任务于2010年底基本完成,2011年初通过国土资源部等12部门组织的检查验收,取得明显的资源、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
一是矿产开发结构和布局明显优化。在多年持续整顿开发秩序的基础上,河南、内蒙古、辽宁、山西、陕西、云南等省区先后探索通过对布局不合理矿业权的调整整合,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2005年以来,全国共完成铁、铜、铝等重要矿种6574个矿区的整合,涉及矿业权58809个,占全国矿业权总数的40%,整合矿区矿业权减少了44%。全国矿山数量从2005年的12.7万座减少到2010年的11.3万座,净减少11.2%。在矿山总数大幅下降的同时,2010年,全国固体矿山产量达到90亿吨,比2005年增加38亿吨。其中,全国煤炭矿山总数从2005年的1.8万座减少到2010年的1.3万座,原煤产量从22.4亿吨增长到32.4亿吨。5年来,全国煤炭矿山数量减少27.8%,产量增加44.6%;大型矿山从3331座增加到4684座,净增长40.6%,大中型矿山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75%左右,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格局初步形成。
二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高。整合推动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的优势企业集聚。释放了一批矿区的呆滞资源,有效提升了资源开发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一大批矿山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明显提高。2010年,全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值超过千亿,比2005年增长了209%。内蒙古煤炭最低开采规模标准提高到90万吨/年,回采率总体提高了30%以上;山西省煤矿总数压减60%以上,煤矿平均单井规模由33万吨/年提高到100万吨/年。江西省德兴铜矿整合后保有资源储量增加一倍,采选能力达到13万吨/日,成为亚洲产能规模最大的铜矿;山东省大中型矿山企业占全部矿山企业比例由9%提高到34%。国土资源部遴选出辽宁省鞍山胡家庙子铁矿、云南省安宁县街磷矿、西藏自治区墨竹工卡甲玛铜矿等47个整合先进矿山,树立了一批先进整合的典型。
三是整合矿山安全发展、绿色发展能力明显增强。通过科学编制整合实施方案,合理调整矿区范围,一大批历史上形成的大矿小开,一矿多开,“楼上楼”、“矿中矿”矿业权重叠造成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辽宁省葫芦岛连山钼矿区、甘肃省厂坝铅锌矿区等一批矿区“多、小、散、乱”的局面发生了明显转变。整合矿山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治理恢复责任,不断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废石废渣得到妥善处置并集中治理,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明显加强。“十一五”期间,全国煤炭百万吨死亡率由2005年的2.81下降到2010年的0.75,非煤矿山死亡人数下降了45.6%。广西平果铝土矿、云南昆阳磷矿等一批矿山整合后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方式,积极推进矿山复垦和生态恢复,被评为全国绿色矿山。
四是矿区和谐发展理念初步形成。各地在推进整合工作过程中,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协调各方利益,积极稳妥推进整合工作,确保矿区社会稳定;积极探索完善矿产开发收益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以工哺农、矿村共建机制,确保当地群众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长期受益。多数整合主体在矿山自身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用多种形式帮助矿区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山西省部分整合煤矿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投资解决荒山绿化、公路修建、电网改造升级、冬季用煤供暖等问题。云南省曲靖市全面推行矿村共建,实现了矿区秩序稳定与矿区群众受益的双赢。贵州省黔西南州、六盘水市一些矿山设立和谐矿区促进会、基金会,在安排村民就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村组经济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创造了明显的社会效益。
五是整合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在整合过程中,国土资源部等12部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共同责任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加强监督检查,狠抓任务落实,形成了工作推动的合力。各地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挂牌督办责任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建实了政府牵头引导、部门协调联动的整合工作机制。全国稀土矿主产区建立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区域联合监管,初步形成“轻重并举、南北呼应、政府主导、区域联动”的新局面。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全面落实矿产资源规划,推行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根据资源赋存状况、地质控矿因素、开发条件和市场需求,合理设置和投放矿业权,保障新设矿业权合理布局,已设矿业权不断调整优化,从源头上解决布局不合理问题,完善了整合长效机制;建立矿业权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完善探矿权、采矿权全程管理;规范矿业权市场行为,推进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促进矿业权出让转让公开公平公正,初步形成保障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制度体系。
二、矿业权实地核查夯实矿产资源管理基础,提升管理能力
三年来,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累计投入人员2.8万人,野外实测累计投入测量设备1.2万台套,中央、地方和企业累计投入经费22.6亿元,于2010年底全面完成了各项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任务,有效地促进了矿业权管理水平的提升。
一是获得全面系统、真实可靠的矿业权基础数据。通过核查,核实了近3.7万个探矿权和11万多个采矿权的登记数据,全面取得了全国14.9万个矿业权的拐点坐标数据,并实现了在1980西安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内的统一。实测编制了1.8万张重要探矿权勘查工程实际材料图和11万张采矿权开拓采掘工程分布图,编制了全国31个省(区、市)矿业权分布图。所有成果均数字化采集和处理,建成全国矿业权空间数据库,为科学管理矿业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建立了覆盖我国所有矿山的地质测量基础设施,为加强管理和提高服务水平奠定了重要基础。通过矿业权实地核查,全国共建立测量加密控制点4万多个,向矿区引入测量控制点16.5万个,露天采矿权埋设界桩24.3万个,建立了我国所有矿山的地质控制测量点体系,积累了一批重要基础地质测绘信息数据,实现了矿业权分布范围的准确清晰和数字化管理。以本次核查建立的控制点为基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矿业权人可以根据监管和生产要求,方便完成全国统一管理所需要的基础测绘工作,对全国矿山建设特别是基础测量薄弱地区的矿山建设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系统清理和纠正了矿业权发现的问题,维护了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由于不同时期管理要求不一、技术手段受限,矿业权基础数据历史欠账较多。相当数量的矿业权实际位置与发证位置不一致,产权关系不清,大量超层越界,引发矿业权纠纷。在矿业权实地核查过程中,对每一个矿业权边界范围逐一进行实地测量、清查核实;逐一核查矿业权人相关登记信息,查缺补漏,纠正错误。经过实地核查,共发现问题10.8万个,其中属于矿界位置方面的问题6.6万个。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核查成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分类,依法依规清理纠正,有效减少了矿业权权属纠纷,进一步规范了矿业权权属管理,维护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成果及时转化,完善了矿业权综合监管平台。核查成果全部数据“上图入库”,为矿业权有形市场“五公开”(申请在先、招拍挂、协议出让、探转采、转让)和矿业权登记信息公开查询提供了可靠的基础支撑。全国矿业权市场网今年4月开通以来,全国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布矿业权出让转让公告、公示和公开项目1.1万项次,矿业权审批登记结果网上自动公告5.4万项,接受社会查询2.8万次。在湖北、重庆、四川等一些地方开展的成果应用试点中,以核查成果为基础,依靠信息化手段,破解了矿业权管理部省市县互联互通、矿山储量实时网上动态监管等一系列难题。云南、甘肃等省结合核查工作,清理注销了一批过期失效矿业权,解决了大量历史遗留问题,为整装勘查区矿业权的准确界定和地质找矿规划的合理编制奠定了基础。目前全国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已确立先由县级主管部门实地核查,而后登记发证的四级联动机制,并通过矿业权空间数据库与矿业权配号系统互联互通,充实改进了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和综合监管平台,推动了“一张图管矿”建设,促进了矿业权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
三、强化矿产资源管理,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和矿业权实地核查两个专项工作共同的特点是工作难度大,任务十分艰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有关技术支撑单位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付出了辛勤的努力。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认真组织推进整合常态化管理,推广应用核查成果,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加快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大力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实施整合常态化管理,推动矿产开发结构持续调整优化
要巩固和扩大整合成果,进一步完善整合长效机制。一是继续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共同责任机制,促进矿产开发可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全面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持续优化勘查开采布局,进一步完善整合常态化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新立矿业权与深化整合减少矿业权等相互联动的新机制,在合理管控矿业权数量的同时,有效增加矿产资源供给,持续推动矿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三是认真落实优势矿产开采总量控制、分类调控和高污染矿产严格管控的政策,推动磷矿等地方优势矿产开发监管区域联动。四是探索推进矿业权人整合的新模式,深入推进稀土等矿产开发整合,做好整合常态化管理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重点领域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的衔接,促进矿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做好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转化运用,进一步夯实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
以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为基础,建立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动态更新机制,实现矿业权基础数据及时更新,管理系统及时完善。向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矿业权人移交成果数据,实现成果数据共享。做好基础控制点和界桩保护维护工作,充分发挥这些基础设施在矿山生产和日常监管中的作用。以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为基础,推进“矿政管理一张图”建设,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平台。充分运用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做好宏观分析和战略研究,调整优化矿业权布局,保障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顺利推进。
(三)强化监管调控能力,集中统一从严管矿
要进一步增强中央对矿产开发的调控能力,强化秩序监管,依法有序治矿。一是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清理各地出台的矿产资源管理政策,强化集中统一管理。二是科学界定风险高低,规范矿业权分类出让,严格准入退出,遏制矿业权炒作。三是从矿业权设置、出让、转让、延续、变更、注销等方面,持续强化矿业权配号系统的监控作用,不断提升“制度+科技”的监管能力。四是实行全国矿产资源卫片执法全覆盖,构建“天上看、地上查、群众报、网上管”的立体监管网络。对勘查开采热点地区,加强监控;对秩序混乱、管理松弛的地区,实行矿业权区域限批。
(四)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和“矿山复绿”行动,进一步增强资源开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10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着力推进地质找矿新机制,打造以市场为导向的制度平台,调动全社会找矿力量,力争三年有重大进展、五年有重大突破、八到十年重塑矿产勘查开发格局。同时,部署开展全国“矿山复绿”行动,对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彻底扭转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频发的被动局面。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土地复垦制度,大力发展绿色矿山。力争到2020年,大中型矿山企业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
(五)积极开展试点探索,不断健全完善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当前,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经济调节和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下一步,我们将商请相关部委,开展三项试点。一是开展经济调节手段综合改革试点。选择部分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开展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最低勘查投入等经济调节手段综合改革试点和示范基地建设。改进资源收益分配机制,将收益进一步向地方和基层倾斜。二是开展和谐矿区综合改革试点。构建矿产开发社会风险评估和听证制度,探索建立矿区群众共享资源开发利益新机制,强化矿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意识。三是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试点。发展矿产资源循环经济,完善综合利用经济调节手段,构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监管长效机制。
同志们,当前矿产资源管理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前所未有的挑战,保障发展,保护资源,责任重大,任务繁重,使命光荣。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上来,坚定信心,锐意进取,乘势而上,主动作为,以持续创新不断推动矿产资源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国家机关单位有哪些部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138项)
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7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43项 省国土资源厅8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第8项今后不得以折股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
答: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国法函[2008]25号文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检[2008]1279号2008年5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3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854号2011年4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关都包括哪些单位?
答:1、国务院办公厅2、国务院组成部门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郡、环保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009年,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反应迅速、措施得当,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有力有效,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充分肯定。2010年地质灾害防灾形势依然严峻,各地要始终坚持不懈地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各项...

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与发展
答: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76号),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和行业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03〕358号),明确了地方和行业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性质、任务以及建设的目标、原则、具体要求和保障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7月26日下发通知的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新“36”号_百度...
答:(民政部、发展改革委、中国残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银监会负责) 17.鼓励民间资本从事广告、印刷、演艺、娱乐、文化创意、文化会展、影视制作、网络文化、动漫游戏、出版物发行、文化产品数字制作与相关服务等活动,建设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等文化设施。(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发展改革委、财政...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会议表决
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认真抓好改革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事关重大,...

中国国务院下设部门及部门下属机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二、部门下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是行政法规吗? 《关于加 ...
答:建立国土资源与监察等部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征收土地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