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必须在事发所在地吧?直接去当地法院起诉?还是先找律师?谢谢了... 起诉的具体过程是怎样的?先发律师函吗?还是律师直接告诉被起诉...

作者&投稿:和葛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1、可在事故发生地,也可在受害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于。
2、索赔数额按损害后果确定,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有伤残的,有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供养亲属生活费。
3、可找律师,如需找律师,不妨在起诉前就找好,以便尽早确定维权方案及统一你与律师的意见。

起诉应该在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院起诉,可以先委托律师,按照实际的损失进行索赔。

您的问题不详细,无法对您作出有效回答。诉讼的管辖很复杂,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最佳选择。一般来说,由被告所在地管辖。

在我国一般是遵照原告就被告。

想打官司的话,应该先去找法院,还是先去找律师呢?~

建议先找律师代理后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
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一、起诉、受理阶段
第一条 当事人准备起诉资料。
1、提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供诉状副本。起诉状应当记明原、被告住址及联系方式等。
2、提交与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并附证据清单。
3、提交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第二条 立案审查。
1、起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立案条件。
2、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二、审前准备阶段
第三条 送达诉讼文书。
1、立案后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分案到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或书记员准备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工作。
2、承办法官应当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发送被告,并要求当事人填写当事人地址确认书。
3、被告应当在法定答辩期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住址及联系方式。收到答辩状后应当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第四条 管辖异议。
1、级别管辖。被告在法定答辩期内提出级别管辖异议的,应当做出异议是否成立的裁定。
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法院管辖的,仍应对异议是否成立作出裁定。
2、地域管辖。被告在法定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又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不予审议,但应告知异议人。
3、应诉管辖。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保全。
1、诉前保全。申请人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应当解除保全。
2、诉讼保全。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申请人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六条 证据交换。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并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供。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2、证据较多的案件和当事人申请进行证据交换的案件,应在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至开庭审理前组织进行证据交换。证据交换的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委托鉴定。
1、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
2、当事人未申请鉴定,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八条 庭前调解。
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合法原则,在案件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庭前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院予以确认。
第九条 确定开庭时间。
1、法院审理民商事一审案件一般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开庭审理,至迟不超过立案后九十日内开庭审理;有其他情况需要延期开庭的,依相关规定办理。
2、确定开庭时间应在开庭三日前以书面传票方式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公告开庭时间和地点、通知委托代理人及诉讼参与人。
三、开庭审理阶段
第十条 回避。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及勘验人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自行回避。
2、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3、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4、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第十一条 庭审操作规范。
按照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庭审规范》及《民(商)事一审案件庭审操作规程》执行。
四、评议、报案阶段
第十一条 评议报案。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02]25号)评议、报案,并及时制作裁判文书。
五、宣判、送达阶段
第十二条 当庭宣判。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第十三条 定期宣判。
定期宣判的,应在宣判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第十四条 直接宣判。
不能采取当庭、定期宣判的,可以在向当事人直接发送判决书时宣判;不能直接送达的,应当通过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及公告送达等方式发送裁判文书。
六、上诉处理阶段
第十五条 上诉。
1、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上诉的,一审法院应在收到上诉状后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2、一审法院应当及时整理卷宗,并在收到上诉答辩状后十五日内将全部案卷(附电子卷宗)报送二审法院;当事人未提交上诉答辩状的,在上诉答辩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报送二审法院。
七、结案归档阶段
第十六条 结案。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和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归档。
案件卷宗(附电子卷宗)应在结案后六十日内归档。当事人上诉的,应在二审退卷后三十日内归档。
八、审限管理
第十八条 审理期限。
1、法院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2、公告、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审计、评估、资产清理期间,中止诉讼至恢复诉讼期间不计入审限;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或同意调解的,庭外和解或调解阶段,不计入审限。

扩展资料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是指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故意干扰、破坏诉讼秩序,阻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发生(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并在客观上妨碍了诉的进行。无论是采取作为的形式,还是以不作为的形式,都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2、必须是在诉讼过程中实施的行为。在民事诉讼程序开始前或诉讼程序结束后所实施的行为,不会对诉讼进程构成障碍,因此不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应依照法律规定采用其他相应措施处理。但是有两点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1)诉前财产保全中遇有妨害行为时,应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排除,因为诉前财产保全同以后进行的诉讼程序和判决的实现有密切联系。
(2)在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

特点
第一,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性手段,其目的在于排除妨害,保证民事诉讼顺利进行。
第二,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适用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既包括审判阶段也包括执行阶段。
第三,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适用的对象比较广泛,既包括案件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包括妨害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外的人例如旁听群众。只要他实施了妨害诉讼秩序行为,阻碍了诉讼的正常进行,法律都要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第四,在适用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在适用时,依照行为人妨害民事诉讼的程度轻重不同,既可单独适用某一种强制措施,也可以将几种强制措施合并适用。
参考资料:唐山古治法院网-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审理流程及时限

官司一定要在事发地打吗?
答:一般的诉讼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说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进行诉讼。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邦网法律咨询 http://consult.fabao365.com

要起诉,可以在原告的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吗?
答: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原则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一般案件需要去被告所在地起诉。在这里杭州离婚律师介绍一下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情形,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案件类型,对比一下看是不是在这其中。一、法律明确规定,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情形:1、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比如,...

工伤起诉必须在所发生工伤事故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吗?
答:不一定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表明:1、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的体现,也是工伤待遇争议案件...

起诉被告人必须去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吗
答:(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我要起诉,但不是在户籍地而是在外地打工,是直接起诉还是回户口斦在...
答: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

报案是否只能在事发所在地的派出所报?
答:不是 你可以去别处报案 当地派出所会把你的情况转交给案发地的派出所 或者派出所就明确告诉你哪里可以受理 让你直接去那个派出所 当然那个受理的派出所也可以根据案情受理

报案应该是事发地还是户口所在地
答:参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参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

起诉他人必须要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吗?
答:1、起诉的主体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的法定代理人的,如父母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有关他人对自己子女的侵权损害赔偿之诉。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原告为不适格的原告,应更换为适格的原告。如果起诉人拒不变更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2、虽然有明确的被告,但是该被告为不适格的被告。

在异地发生打架事件本地法院可以起诉吗?
答:在异地发生打架事件,只能在异地起诉,或者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不能在原告方所在地的本地法院起诉。【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打架属于故意伤害,通常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情节轻微只会受到罚款或拘留的处罚,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两层含义:其一,行为人的行为...

当事人可以约定民事诉讼管辖?
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专属管辖是按照诉讼标的的特殊性所确定的管辖,具有强制性,因此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改变。(三)在表现形式上,协议管辖为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于《民事诉讼法》第34条要求协议管辖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因此,以口头形式约定管辖法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