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法院 最高法院 高级法院 有什么区别啊,香港的是怎么样的 香港的高等法院是不是它们那里最高级别的?

作者&投稿:空软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香港法庭采分级制,由下至上分别为:
地方法院
高等法院
终审法院

地方法院一般处理小案或初步审讯,案情严重例如刑事案就上交高等法院。判决後不服上诉亦由高等法院审理,再不服判决就上诉终审法院作最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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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
《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明确承诺於1997年7月1日在香港设立终审法院,取代在伦敦的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作为本港的最终上诉法院。终审法院具有《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484章)赋予的司法管辖权。终审法院是香港最高的上诉法院。终审法院聆讯来自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及原讼法庭—的民事及刑事上诉案件。

高等法院
由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组成
上诉法庭
上诉法庭负责处理来自原讼法庭和区域法院民事、刑事案件的上诉,同时亦处理土地审裁处、各审裁处及其他法定组织的上诉。
原讼法庭
香港最高级的原讼法院。原讼法庭对民事和刑事案件均有无限的司法管辖权。该法庭亦处理来自各级法院的上诉,包括裁判法院、小额钱债审裁处、淫亵物品审裁处、劳资审裁处及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在刑事审讯中,原讼法庭法官与7人陪审团一起审理案件; 而在法官的特别指令下,陪审团的成员数目可增至9人。
区域法院
区域法院处理涉及款项5万港元以上、100万港元以下的民事诉讼,而刑事案件中,区域法院法官的判刑上限是7年监禁。

家事法庭
家事法庭主要负责处理离婚及有关的事宜,包括赡养费及子女的福利等。

裁判法院
最初级的刑事法院。本港共有7所裁判法院,裁判法院的刑事司法审辖权非常广泛,负责审理多种可公诉罪行及简易程序罪行,判刑上限为监禁两年和罚款10万港元。不过,愈来愈多的条例都赋予裁判官权力,判处高达3年的监禁和更高的罚款(有些罪行甚至可高达500万港元)。

土地审裁处
土地审裁处审理有关租赁纠纷及建筑物管理事宜的案件,亦处理因强制收回土地而需评估赔偿的申请,及差饷租值/地租值上诉和《房屋条例》涵盖的处所的市值评估上诉。

劳资审裁处
劳资审裁处处理的申索,必须是在同一申索中至少有一名申索人所追讨的款项是超过港币8,000元,或该申索涉及超过10名申索人。这里采用非正式的聆讯模式,诉讼双方不得由律师代表。

小额钱债审裁处
小额钱债审裁处审理其享有司法管辖权之民事申索案件,但款额不可超过港币五万元。这里采用非正式的聆讯模式,而诉讼双方不得由律师代表。

淫亵物品审裁处
淫亵物品审裁处为物品或在公众地方展示的其它事物鉴定类别,并且评定是否含淫亵或不雅成分。

死因裁判法庭
死因裁判法庭负责调查死亡个案及如认为有需要的话,进行研讯。

少年法庭
若犯案者为16岁以下的少年或儿童,案件将交由少年法庭审理,只有凶杀案除外。少年法庭亦有权对18岁或以下青少年发出看管及保护令。该法庭分别设於东区、九龙城、荃湾、粉岭及屯门裁判法院内。

终审法院,最高级,有终审权,是最高法院
高等法院,级别低于终审法院
区域法院,即原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