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期间法院查有车,去执行的时候,说车早已过户怎么办? 一辆有经济纠纷的车,已过户到我的名下。如果到法院起诉,会查封...

作者&投稿:晋莲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法院执行期间法院查有车,去执行的时候说车早已过户可以查看过户时间。如果过户时间在强制执行前,那么过户有效,无法查封他人财产。如果过户时间在强制执行后,那么涉及转移财产,法院可以撤销该过户行为并宣布无效。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过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如:恶意隐匿、转移财产,采取玩消失等手段,拒不执行甚至采取暴力抗法的手段阻挠执行等失信被执行人会被纳入征信系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这没办法了,这个正常就是说放弃你个车子的。这个执行了,因为那个已经过了户了,所以就只能不算是这个,有这个就是原车主的,就是那个。我干什么来着?对资产也就不算是原车主的资产啊。所以呢,那个法院肯定有这个。权利来就是处置这个。



可以凭法院的判、裁决文书,执行裁定书到汽车过户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过户),法院也可以给汽车过户登记管理机关发协助执行函,将房产过户到申请人的名下.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

即可以凭法院判决书,申请办理单方过户手续,《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

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我的口气楼主应该是起诉者或者说是原告,那么可能被告呢在反应被执行期间查到有车了,想要去强制执行的时候却说车已经过户了,这种情况只需去相关的银行或者车辆贷款的银行去查询一下,看看是否已经过户。
如果没有赢过户的话,这个车可以用来抵押,他的欠款可以用来偿还你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车已经过户了或者已经交易完毕的话,那么确实你无法再执行强制执行了。
换句话说,这个彻夜无法得到你的名下,换句话说他也只能是有钱的时候再还你钱了,否则看我没有经济偿还能力的时候,法院也没有任何其他的办法。
否则是严重就是起诉他坐牢,但是如果人家没有太多物流或者行为极其恶劣情况下,你也无法起诉人家坐牢!

你好,在法院执行期间,法院依法查扣的车辆,即使办理过户,也属于无效状态,可以去强制执行。

如果被法院执行,名下有车会怎么办~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有车辆可供执行的,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汽车进行扣押、查封等的强制措施,然后对车辆进行司法拍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有经济纠纷的车过户到名下,法院会不会查封车辆取决于过户是否正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只有串通或者恶意过户车辆,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构成恶意转移财产会被查封。如果是第三人并不知情,一般不会进行查封。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是在诉讼前过户不属于非法转移财产。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对此行为,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目前非法转移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转移存款。这种转移比较简单,一般会设立新的账户,通过长期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账户里,如果另一方未察觉,且不知道新的账户存在,很难查到对方账户中的财产。二、用私下赠予财产转移,这种需要人配合,但对于转移的人来说风险也是很高的。三、转移房产。一般是私自隐匿拥有的房产信息、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整个交易过程及所有交易信息都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套取大量现金,并寻找消耗的理由进行掩饰。四、转移公司资产或股权。有转移公司流动资金、制造虚假借款等,具体说来就是将所占股权化小或化零,造成没有股权或甚至欠外债的表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被法院执行失信人员,他的车还能开吗?
答:其次,如果被执行人的车辆已经被查封或扣押,但被执行人仍然将其开出,那么就可能会面临被责令退回车辆、给予罚款、甚至拘留等处罚。因此,在执行过程中被查封或扣押的车辆通常建议避免使用,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最后,在法院判决执行期间内,被执行人应该尽可能按法院要求及时履行还款等义务,以免...

法院扣车后的流程
答: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法院扣车后,会依法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例如:直接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财产、扣押拍卖被执行人车辆、房屋等。若确无可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对方有...

法院查封车已强制执行在别人手里开怎么处理
答:法院查封车在他人手里,法院会责令他人交出给法院的。如果不交,法院会对他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 他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发出协助...

债务纠纷,如果我查封对方车辆,在法院去车辆管理所查封后,我是否可以...
答:扣押是执行措施之一,法院可以扣押被执行人财产(包括车辆)。

...过户去年审才知道被法院查封并且是在执行阶段,去法院递交了案外人...
答:车辆是不动产,不动产权利的转移,自交付时生效。车辆行驶证的登记是行政管理的手段,不是所有权的依据,车辆买卖未过户的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法院驳回案外人执行异义的裁定不服,按《民事诉讼法》,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案外人执行异义之诉。《物权法》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

法院执行车辆扣押流程是什么
答: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过错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

被法院强制执行的车辆能开吗
答:一、被法院强制执行的车辆能开吗1、被法院强制执行的车辆能开。但在法院查封期间不可以将车辆办理抵押、买卖。查封车由于经济债务纠纷等原因被法院禁止办理注册、变更、转移、抵押解押、注销、质押解除质押的车辆。即查封期间禁止办理注册、变更、转移、抵押解押、注销、质押解除质押;而对年审、临时号牌、...

被法院查封的车子,执行当中车子找不到怎么办
答:(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七)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营运车辆吗
答:区分营运机动车和非营运机动车,主要看机动车行驶证上的车辆使用性质。如果行驶证车辆使用性质是“营运“,那么该车就必须要有运管部门发给的“道路运输证”和营运车辆驾驶员必须有的“从业资格证”才可以从事营运。被强制执行车辆还能开吗被法院强制执行的车辆是能开的,但是在法院查封期间不可以将车辆办理...

强制执行法院会找车吗
答: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