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如何理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作者&投稿:坚群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参考:法安天下 德润人心——怎样理解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古往今来一个永恒的话题,二者既彼此区别又不可分割,都是国家治理、社会运行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今天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贯彻和落实好这一重要原则,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一 法治与德治关系怎么看
  “小智治事,中智用人,大智立法。”古往今来,法治都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今天,依法治国已成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已成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我们建设法治中国的决心坚定不移。
  但同时也要看到,法律不是万能的,仅靠法治这一手是不够的。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的支持,道德的自觉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的强力约束;法律难以规范的领域,道德可以发挥作用,而道德无力约束的行为,法律则可以给予惩戒。可见,法治与德治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需要法治和德治两手齐抓。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对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深刻总结。我国既有久远的法制传统,又有厚重的道德传承。从孔子提出“宽猛相济”,到孟子提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从荀子提出“隆礼重法”,到汉代董仲舒强调“阳为德,阴为刑”;从唐代提出“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到宋元明清时期一直延续德法合治,都体现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治国之道。从世界范围看,凡是社会治理比较有效的国家,大都坚持把法治作为治国的基本原则,同时注重用道德调节人们的行为。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大优势。经过长期实践探索,我们走出了一条自己的法治道路,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这条法治道路内涵十分丰富,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法治、德治两手抓、两手硬。立足当前、面向未来,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行好,最关键的就要坚持走我们自己的法治道路,发挥好这条道路的鲜明特色和突出优势。这就要求我们更好地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切实推进以德治为基础的法治建设、以法治为保障的德治建设。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也是现实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要应对前所未有的矛盾风险挑战,从根本上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当清醒看到,我国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单就法治论法治是不够的,必须着眼全局、系统谋划,特别要立足我国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重视加强道德教育和思想引导,着力培植人们的法律信仰和法治观念,营造全社会都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的文化环境,使法律和道德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共同发挥作用。
  
微评
  ◆ 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离开德治谈法治,犹如缺少精神支柱的人,光有骨架,没有内涵。
  ◆ 法律和道德,一个是硬约束、一个是软约束,一个是外在的他律、一个是内心的自律,但二者又具有内在一致性。
  ◆ 依法治国是外化于行,以德治国是内化于心。
  ◆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不能违背;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
问与答
  问:“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是什么意思?
  答:这句话出自《孟子·离娄上》,意思是:只有善德不足以处理国家的政务,只有法令不能够使自己发生效力。意谓治理国家必须把行善政与行法令结合起来。
  问:“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是什么意思?
  答:这句话出自《韩非子·有度》,意思是:执行法令的人坚决,国家就会富强;执行法令的人软弱,国家就会贫弱。说明依法办事是国家强盛的保证,如果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国家就很难治理好。
声音
  使法律和道德耦合成为强有力的“组合拳”
  李忠杰(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法律规范必须有道德基础,建立在一定的价值标准之上;而道德规范,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能提升为法律制度,以强化其规范的力度。法制是硬约束,道德是软约束。许多社会领域,既需要有硬约束,也需要有软约束。硬约束用外部的强制力量规范行为,而软约束则侧重于解决人的思想观念问题。法律和道德共同协调,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 怎样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
  位于长江之滨的江苏张家港,是我国犯罪率最低的城市之一。与之紧密相关的是,张家港还是首批获评全国文明城市的县级市。早在20年前,这里就以精神文明建设成就享誉全国。长期的文明浸润,涵养了这座城市的法治文化,孕育了张家港人的法治精神。
  张家港的实践生动地说明,道德是培育法治精神的源头活水。法律依赖道德而被认同和遵行,一个人的道德觉悟提升了,必然会自觉尊法守法;全社会的道德水准提升了,法治建设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法治实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我国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第一个词就是“爱国守法”;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赫然在列;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一项就是“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可见,守法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重要的道德要求。要继续完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使之更好地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各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各地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以及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都应把尊法守法作为重要内容突出出来,强化人们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
  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道德教化,就是教人求真、劝人向善、促人尚美的过程,也是培育法治精神的重要渠道。要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在这个过程中,特别要针对我国人情积习厚重、规则意识淡薄的情况,注重培育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在文化传承中涵养法治精神。几千年悠久厚重的中华文化,包含着丰富的道德资源,也包含着丰富的法制思想,是今天我们涵养法治精神的重要源泉。应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其蕴含的“以法为本”“缘法而治”“刑无等级”“法不阿贵”“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等思想精华,并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其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发扬光大。
  在文明创建中促进法治实践。道德重在践行,法治也重在践行。最好的道德和法治教育,是在日常生活中、在具体实践中,感受道德和法治的力量,树立崇德尚法的思想。要把法治文化活动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中,广泛开展以法律援助、普法宣讲等为主题的志愿服务,让人们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受到法治熏陶、增强法治意识。引导人们积极参与乡村、社区、企业等基层依法治理,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让法治的种子在人们心里落地生根,在全社会开花结果。
  三 怎样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
  2013年11月21日,江苏扬州出租车司机程斌发现路边有人因车祸受伤昏迷,立即将其火速送往医院。一路上,他连闯7个红灯,为伤者赢得宝贵的抢救时间。人们在交口称赞他的义举的同时,也在关注他会不会因为闯红灯被处罚。交警部门表示,按照现行道路安全有关法律规定,如果有医院病历等证明材料,因救助危难病人造成的超速、闯红灯等行为可免于处罚,这让人们松了一口气。不让好人吃亏,体现了法律对助人为乐善举的保障与鼓励。
  我们常说,法理不外乎人情;西方也有法律谚语说:“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法律一般都体现着道德判断、体现着道德取向,只有符合人民道德意愿、符合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才能被人们所信仰、所遵守。因此,无论立法、执法还是司法,都应体现社会主义先进道德的要求,都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
  立法要立良法。道德观念是法律规范的重要来源。自古以来,各个国家一般都把社会中基本的道德规范、重要的公序良俗,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我国2013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子女“常回家看看”正式入法,体现了中华民族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但也有一些法律法规的某些具体条文和内容,存在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核心价值观要求不协调、不“合拍”甚至相悖的问题。在完善法律体系过程中,应加强与道德的协调和衔接,将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还应注重对法律的道德效果和道德风险的评估,对有违道德要求的法律法规及时废止或修改,使法律体系更加彰显道德的力量。
  执法要扬正气。执法既是法律行为,也体现鲜明道德导向。严格公正执法,是对法律尊严的捍卫,也是对先进道德的彰扬;而执法不严不公,是对法律尊严的无视,也是对恶行的纵容、对美德的贬损。必须通过执法行为,发挥法治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社会功能,促进清风正气的弘扬。执法要严格公正,对侵害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等行为及时予以规诫遏制,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执法要文明规范,体现人文关怀,既遵从法律标准又符合道德标准,既于法有据又合乎情理,防止粗暴执法、野蛮执法,使执法活动获得坚实的道义基础。
  司法要辨善恶。司法断案最能体现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要坚持公正司法,依法制裁和惩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让人们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法律很多时候只能作出原则性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具体情况,这就要求司法人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真正起到引导社会向上向善的效果。要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惩治司法腐败,更好地守护公平正义、弘扬美德善行。
  链接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充分体现道德关怀
  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这次修订,突出了道德关怀、精神赡养的作用,如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这些条文,体现了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弘扬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社会文明之风,受到了广大老年人和万千家庭的高度关注和由衷支持。
  四 怎样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
  2014年1月,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部门共同会签了《“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这个备忘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针对失信被执行人推出了多项信用惩戒措施,如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不得担任企业高管等。这一法治措施有效打压了“老赖”们的生存空间,让其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代价,也有力弘扬了诚实守信的道德风尚。这说明,法治是保障和促进道德建设的有效手段。
  道德是柔性的自我觉悟,源于人们良心的感召。而对于缺少道德自觉的人,道德教育容易变得软弱无力。当前,面对形形色色的利益诱惑和不良思想的影响,一些社会成员的道德防线轰然倒塌,失德行为屡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于那些伤风败俗的丑恶行为、激起公愤的缺德现象,单靠道德教育、叩问良心已经远远不够,必须运用法治手段进行治理,对失德败德者进行惩戒约束,对违法犯罪者进行严厉打击。
  明规矩,划定行为底线。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屏障。要重视把一些基本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让人们清楚地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绝不能做。要明确对失德行为的惩戒措施,让道德动摇之人心中有所忌惮,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要针对目前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人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
  惩劣行,形成警示效应。孔子说:“化之弗变,导之弗从,伤义以败俗,于是乎用刑矣。”意思是说,对经过教化还不改变,经过教导又不听从,损害道德败坏风气的人,就要用法律来惩处。要继续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失德行为的整治,依法依规该劝导的劝导、该处罚的处罚。对食品药品等领域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的严重无良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管,查办大案要案,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高昂代价,发挥对整个社会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彰善举,弘扬美德义行。俗话说,好人有好报。但现实中也有时出现好人吃亏、流血又流泪的情况。长此以往,必然寒了好人的心,寒了整个社会的心。我们屡屡看到老人跌倒路人不敢扶的报道,就说明了这个问题。法律法规必须树立鲜明道德导向,保障实现善有善报、恩将德报。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保障助人者权益的法律。我国大多数省区市也制定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的政策法规,深圳市还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来为好人提供法律保护。要继续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化解好人的道德风险,保障好人的合法权益,褒扬好人的道德行为,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千百年来,围绕法律与道德的话题经久不衰。今天的中国,让法治的阳光普照,让道德的清风吹拂,每个人的追梦之路、整个民族的追梦之路必将更加亮堂通畅。
  问与答
  问:什么是征信系统?
  答:征信系统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建立信用档案和基础数据库,依法采集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个人的信用信息,并依法向信用使用者提供信用报告的系统。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建成了全国集中统一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截至2014年6月底,征信系统共收录法人1940多万户,上半年日均查询27万次;收录自然人8.5亿,上半年日均查询106万次。2014年,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电商平台贷款业务,实现与央行征信系统的接入。

详细: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5/0212/c40531-26552609.html

依法治国,严惩不道德行为,就会慢慢培养道德思维,出现以德治国的局面。

如何理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都是使社会向良好有序方向发展的重要手段,缺一不可。在我看来,法制是基础,德治是提升。法律的规范是这个社会对社会成员的最基本的要求,而道德是对每一个社会成员良心上的拷问,是一个人内心修养的体现,我们不能要求每一个都是圣人吧?就现在而言,我们不能再说我们现在使用的法律,使我们的人民免而无耻,因为现在的法律,在公正的同时也越来越向人本人道主义的方向发展。就拿近期的法律改革而言,取消经济犯罪的几项死罪的新举措便是最好的例子了。这体现了,这个社会的极大地宽容,也体现了现代社会的人本思想。
“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方略。所谓法治是相对人治而言的,就是用法律制度来规
范和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治国方略。它是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障,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根本利益。不断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而生产的发展是以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前提的,因为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实行“依法治国”正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的一项重要举措。
而“以德治国”讲的德,是以社会主义道德治国。社会主义道德是无产阶级道德与中华民
族传统美德有机结合的产物,既有五千年优秀传统道德的土壤为积淀,又充分体现了时代特征,是时代发展与历史继承相统一的道德。“
以德治国”并不是对“依法治国”的否定,是在强调加强法治的前提下实行的德治。社会主义法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惩恶扬善,道德的本质是劝善,只有对违法犯罪以严厉打击,才能不断强化人们正确的道德价值判断,提高人们扬善的自觉性。历史证明,离开法治的所谓德治或者离开德治的所谓法治,结果都必然会使整个社会失范,甚至变成人治或专治。
同时要看到,德治是实行法治的根本保证。法与道德均属规范人们行为的社会上层建筑,
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道德的实施不是凭借国家的强制力,而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和传统力量以及人们的自觉来维护;法律则通过国家的强制力来强迫人们遵守。无论从立法还是司法实践中,都离不开社会主义道德的保证,再完备的法律都是靠人来执行的,特别是对执法者说来,如果道德水平低下,就会把法律作为谋私或滋生腐败的工具和土壤。
法治与德治的实行,首先要做到依法治吏,以德治官,从而推进整个社会法治与德治的实行。通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对合法行为的保护与奖励,既可以培养人们的守法意识,又可以提高人们的道德观念。法律规范必须有道德作为价值基础,同时道德状况制约着立法的发展,道德水准的提高,会为法的制定创造条件,对法的实施起着促进作用。法治与德治的辩证结合,才是完备的治国方略。
还要看到,德治既是治国的手段,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目标。从个人的角度看,人的自我发展很重要的内容是人格的自我完善,而人格的完善主要依赖于道德水准的提高,一个道德水准低下的人是不会有健康人格的。同时,道德与法治比,它是人类社会一个永恒的概念,只要人类社会存在,就离不开道德的规范。而法治则是历史的范畴,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它就会自然消亡。从这个角度上讲,德治的意义更加广范、更加深远。
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结合,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道德体系。这种道德体系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基本内容。还要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坚持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坚持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相结合,坚持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配合,等等。
以上法治与德治的辩证关系的分析,充分说明法与道德虽然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但它们毕竟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具有不同的规定性。
作为社会调控的不同手段,法与道德有各自的运作方式和制裁机制,前者人为地强制地调整社会秩序,后者则通过人的内心自觉和社会舆论,自发调整社会秩序。确立法治为治国基本方略,无疑在承认这两种调控手段的差别和冲突的前提下对法律调控为主导性手段的
选择。但是,这决不意味着道德调节是不重要的。如果将一切道德的责任,尽化为法律的责任,比如对所有不道德的行为进行法律约束,那么就会吞没公民合理的道德自由,毁灭道德。同样,将法律道德化,以道德判断来代替法律判断,正式制度就无法确立。其后果是道德与法律的双重缺乏,法律像道德一样富有弹性,而强制推行的道德则导致人们道德意识的严重丧失。
法治与德治之间是一种互补的关系,每一方都必须把另一方有机地看作其本来的协同者而构成统一的秩序。不仅如此,法治的建立与维护离不开道德的基础。所谓法治的道德基础,至少包括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作为社会调控主导性手段的法律必须以道德为基础并与道德要求相一致;其二,法治要建立起来,必须得到道德的支撑与配合。法律的合道德性是法律权威性的一个内在根源。法律只有合乎道德,才能获得社会成员的尊重和信仰,才能获得实际的普遍效力。如果没有一定的道德基础和目的贯注其中,或者说没有道德的支持,法律就会与社会成员的伦理价值观念产生冲突,无法获得社会成员的认同和遵守,从而丧失其存在的意义,变成仅仅写在纸上的东西。守法之于法治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它是法治社会得以建立、能够良性运作的社会心理基础。而守法有外在守法与内在守法之分。外在守法是指法律主体迫于外在的威慑或强制而服从法律;内在守法则是指法律主体自觉认同法律而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显然,具有道德义务感的内在守法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守法。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平越高,内在守法意识就越强,建立法治社会的可能性、法治的实现程度就越高。
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法治与德治的统一提供了深厚的社会基础,法治与德治构建了市场经济时代社会的生活秩序,在其中它们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强调以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基础,法
治与德治相结合,双管齐下,也就前所未有地提高了对于法治与德治的要求。对法治而言,法不等于刑,法治条件下法律的主体不是刑法,而是民法,近代法治意识也不仅仅是让民众守法,而更是包括了诸如人民主权、社会契约、权力制约与制衡、人格平等、法律至上等内容;法治也不等于把法写在纸上,甚至也不等于“依法治国”,而是内在地要求所依之法必须合乎正义,法律的实施必须得到德治的配合;缺乏法的正义性,会导致法律的暴政,缺乏德治的支撑和配合,法律的实施停留于外在的强制或惩罚,法治也还是建立不起来的。而对道德来说,既然市场经济所蕴涵的人伦关系是以独立人格为前提的自由平等的契约关系,与之相适应的法的精神是一种以确立独立人格为核心的倡导自由、平等、民主的精神,那么,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法治相契合的道德建设就必须以公正、诚实、廉洁、节俭、讲信用、富于责任感等等为基础性内容,循于此,我们开展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才是有基础的,高远的道德理想的构建才不是乌托邦。
法制与德治都是良好的治理社会的手段,双管齐下,们的社会应该会向到良好有序的
方向发展,但是就现实而言,双管齐下也出现了一些现实性的问题,就拿最基本的,当法律与道德冲突了怎么办?“依法治国”中的“依”是按照的意思,“以德治国”中的“以”是凭借的意思,地位不言而喻。其实我刚刚也提到了,法律是这个社会给社会成员最基本的要求,而道德是更为深层次的,我们不能要求每一个人都有高标准的道德情操,
所以以往的法律遇到的冲突的时候,我们还是以法律为标准的。但是,这样是不是就抹黑,道德的作用呢?不是的,我们的法律是与时俱进的,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知识文化水平的提升,我们的法律也在不停的修改,不停得应和着时代的号召,也对广大的社会成员提出更高的要求,也更加向我们这个社会的道德标准看齐了。就拿前几天的新婚姻法的更改,对于小三问题做了具体的规定,便体现了法律向道德方向看齐的现实。以往的婚姻法中,没有对小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最后使大批的小三住着宽敞的房子,花着原配辛苦攒下的钱,睡着原配的老公,还打着原配的孩子,就是这种法律的“宽容”使小三登堂入室,甚至很多新时代的大学生也不以为耻。而新婚姻法中对此做出了规定,可谓是痛打小三,在一定程度上应和了我们道德的要求,也引导我们的社会成员向更高的道德水平发展。
从古到今,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
者缺一不可,更不能偏废。二者范畴不同,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深刻理解和正确处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也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我们应该提升对自身的要求,我们应该遵守这个社会为了给予我们更多自由而订立的契约。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应该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做一个有耻且格的接班人。

依法治国需以以德治国为基础。这首先是因为道德是立法的基础,重要和基本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来源之一,先进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价值目标之一,良好的道德规范是评价法律规范善恶的主要标准之一。其次是因为道德是执法的基础,法律规范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能否公正地、准确地把握立法宗旨,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能否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力,则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证据采信方面的自由心证权,能否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力,则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再次是因为道德是守法的基础。大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权利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如何将法定权利兑现成为现实权利取决于公民的自觉和自愿意识;与权利意识相对应的义务意识也与公民的自觉和自愿意识相关联。(2)以德治国需以依法治国为补充与保障。以德治国着力于通过提高人的内心觉悟和建设人的动机文明,来端正人的文明行为;依法治国则着力于通过约束人的外部行为和建设人的行为文明,来开掘人的内心文明。以德治国着力于建设个体文明,通过榜样的力量促进社会主义群体文明水平的提高;依法治国则着力于建设群体文明,通过群体文明的提高,防范、震慑个体的越轨行为。以德治国着力于强调人的义务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治国着力于维护人的权利,强调人的权利意识,两者相得益彰。

如何理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答: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理解如下:1、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地位。我国既有久远的法制传统,又有厚重的道德传承。体现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治国之道。从世界范围看,凡是社会治理比较有效的国家,大都坚持把法治作为治国的基本原则,同时注重用道德调节人们的行为。2、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作用。经过长期...

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答:另一方面,应当更加重视发挥全面依法治国的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依法治国实践中。究其根源,在于主张德法并举的中国封建社会始终没有超越人治的政治传统。道德也好,法治也好,最后和最高的权威始终是人。无论是德治...

如何理解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结合?
答: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道德先于法律而产生,...

如何理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答:依法治国是法制国家进步的象征和标志;以德治国是领导人的领导艺术,和国民综合素质水平的提高。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
答: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辅相成,依法治国应是主流,以德治国是法治的补充.用法律去约束人的行为,而用道德去约束人产生行为时的心理.并且有些事违反道德,但并不犯法,所以需要道德来补充.

传统德治主义得以产生的背景是什么? 德治与法治从文化角度考虑 当下...
答:“简述如何理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是政治里的一道经典题目。(一)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作为两种基本社会调整手段,二者具有同一性。(二)依法治国对以德治国有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三)以德治国为依法治国提供坚实的思想政治保证。(四)所以,以...

如何理解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答:深刻把握法治与德治的辩证关系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撑,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如何理解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答:简而言之,依法治国是根据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的基本策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必需的,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更是国家长期稳定和安全的保障。依法治国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权益。2.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性在于,这不仅巩固了国家治理的制度基础和道德基础...

怎样理解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答:3、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要求。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构筑依法治国的坚实道德基础,形成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只有这样,才能更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如何理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答:两者之间,并不矛盾。任何法律都必须建立在社会公德之上。如果制定恶法,用恶法来依法治国,那岂不造成生灵涂炭,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所以说,参照民主国家行之已见成效的好法,制定我国的法律,是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