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需要改名字而公务人员不给办理,应该怎么办? 公务员可以改名字吗

作者&投稿:程才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 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具体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楼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另外补充下有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超过18岁已经工作,改名字可能会更麻烦。 1.需要你提出书面的申请; 2.需要你的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才能到公安局申请; 4.有个别派出所可能会提出一个月只办理一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去办理 最常见的改名理由: 1、重名; 2、多音字,易发生误读; 3、谐音,被人起外号; 4、电脑打不出来; ……其实,重名,是最好的理由。 1.就说身边有人重名,十分不便 2.说有人拿你的名字开玩笑,给身心带来极大压力 3.女朋友说你不改名就不跟你结婚 4.跟父母关系崩了,发誓要抛弃父母给的名字 5.现在名字不吉利,太晦气 问:居民身份证条例上是否有对居民身份证改名有规定,改过名后不可以再改名?(经办人员只说不可以办理,但又没有相关条例可参照)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民拥有姓名权。姓名权中有一项权利叫做改名权,也就是是说公民有权利更改自己的姓名的权利,没有次数的限制。所以,你有更改自己名字的自由,经办人员说不能更改你的名字的说法不正确。但是,你不能在没有更改自己的名字之前,是不能要求管理部门帮你直接改变身份证上的名字。建议你直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更改成自己想要的名字,然后再办理二代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国家公务员能否改名字~

能改,但手续相当麻烦,因为连户口等一系列的证件都得改。改名的话越小改越好,手续没那么复杂,要改的证没这么多。

公务员不可以随便改名,改名需要申请。
公民改名需要持相关证件到有关部门办理。
成年人改名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具体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的是,个人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行政机关公务员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需不办理公务交
答:对拒不办理 公务交接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第八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应当 直接送达公务员本人。直接送达本人 有困难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未予批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核 或者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该人事处理的执行。

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
答:(一)对不按编制限额、所需职位要求及规定资格条件进行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晋升、条入和转任的宣布无效; (二)对违反国家规定,变更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养老保险金机极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标准的,撤消其决定; (三)对不按规定程序录用、任免、考核、奖惩及辞退国家公务员的,责令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办理或者补办有关手续。...

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
答: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八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应当直接送达公务员本人。直接送达本人有困难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未予批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该人事处理的执行。第十条...

什么是公务员法
答:公务员执行公务时,遇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 公务员不得通过兼职“赚外...

补交社保投诉到社保中心不给办理该怎么维权
答:(2)也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并且一旦单位不给办理社保,可以前往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公司缴纳社保需要的资料:1、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国税、地税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社保申请书原件;4、缴纳社保人员的劳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

公务员辞退费单位不给
答:第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后,不保留国家公务员身份,自批准之月的下月起停发工资。第十四条 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或者按有关规定领取一定的辞退费。第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应在批准之日起的半个月内,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和辞职、辞退手续,必要时应接受财务审计。对拒不...

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答:公务员行政拘留处分权由该人所在的单位来处分,一般情况下,可能是警告,记过,以及开除。公职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出现行政拘留时,与其行政拘留的事因有关,也与此人所在的供职单位有密切的关系。若是供职单位认为影响较大,不适合再担任公务员一职的话,此单位则可能会申报开除。若是单位影响不大,可以给予...

国家公务人员违法判决书需要给单位原件
答:法律分析:需要。按规定不但要给其单位送达《判决书》,还要送达《司法建议书》,建议单位对犯罪的公职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理”。法律依据:《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二条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并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

什么叫公务员?
答:中央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 公务员相关漫画(2)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什么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