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作者&投稿:侯狡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建设项目是指非煤矿矿山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第三条 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其初步设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篇。第四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第五条 建设项目施工前,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第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一)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二)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建设项目;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建设项目;
  (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五)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建设项目;
  (六)核工业矿山或者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第七条 经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和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二章 安全评价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第九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安全评价工作,提出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评价结果负责。第十条 非煤矿矿山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当与承担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安全评价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和危害程度以及对公共安全影响的定性、定量评价;
  (二)预防和控制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可能性评价;
  (三)可能造成职业危害的评价;
  (四)安全对策措施、安全设施设计原则;
  (五)预评价结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设施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评价;
  (二)安全设施在生产或者使用中的有效性评价;
  (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评价;
  (四)建设项目的整体安全性评价;
  (五)存在的安全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六)安全验收评价结论;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评价工作完成后30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报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三章 设计审查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单位对其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包括主要灾害的防治措施,所确定的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二)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三)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四)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审查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设计审查不合格:
  (一)安全预评价报告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承担的;
  (二)安全设施设计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的;
  (三)主要灾害防治措施不符合规定的;
  (四)安全设施设计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的;
  (五)所确定的设施、设备、器材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
  (六)不符合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的废止~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公布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非煤矿矿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2004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18号令公布的《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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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矿山需要哪些手续
答:6、根据已批准的安全专篇设计审查报告,企业申请开工建设,安监部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企业的准备情况进行批复;7、企业建设完毕,申请竣工验收;8、根据竣工验收的批复意见及《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9、根据已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监部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规定采石场放爆时对周边影响安全距离是多远_百度知 ...
答: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工程性矿产开采活动(以下简称工程性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矿山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答:第十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三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安全...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答:(一)安全设施目录适用范围。 1.为规范和指导金属非金属矿山(以下简称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制定本目录。 2.矿山采矿和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适用本目录。与煤共(伴)生的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还应满足煤矿相关的规程和...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答:第十五条  “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施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或者审查批准后作出重大变更未经再次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 (二)新建煤矿在建设期间组织采煤的(经批准的...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2022
答:第十五条 “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施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或者审查批准后作出重大变更未经再次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 (二)新建煤矿在建设期间组织采煤的(经批准的联合试...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1修订)
答: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应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将尾矿回采再利用后进行回填。第二章 尾矿库建设第九条 尾矿库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回采、闭库的尾矿库建设工程。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

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资质要求。
答:对于2009 年8 月 27 日以后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矿井,提供安全设施验收评价表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中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内容一致。不再提供与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基础表内容一致的安全设施验收评价表。 (7)、要在矿方提供反映该矿实际现状的井...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答:第十条 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第十一条 尾矿库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闭库以及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建设工程。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应当符合《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与安全设施的设计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下列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先自行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