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哪三级

作者&投稿:前帝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人民法院(县级),中级人民法院(地级),高级人民法院(省级)。
基层法院审判下列案件,一审:绝大多数的案件。再审:一审结案后当事人不服决定重新审判的。
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下列案件
一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涉外案件,涉案金额较大的民事案件,社会影响力较大的行政案件;
二审:当事人不服各基层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基层检察院认为判决有错误提出抗诉;
再审:当事人不服基层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提出申诉或者地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提出抗诉或者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有错误决定再审。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下列案件
一审:全省范围内影响特别重大的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涉案金额极大的民事案件,社会影响力极大的行政案件;
二审:当事人不服各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地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判决有错误提出抗诉;
再审:当事人不服基层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提出申诉或者省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提出抗诉或者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有错误决定再审;
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或者死缓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抗诉的,应当在上诉期满三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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