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等关于印发《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投稿:后疮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引导、规范水产品市场主体,加强水产品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渔业经济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水产品批发市场。市场开办者和市场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 批发市场的交易必须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安全”的原则。第四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水产品批发市场实施行业指导和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水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行为实行监督管理。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第六条 以水产品为主要经营对象的批发市场,必须统一使用“×××水产品批发市场”的名称。第二章 批发市场的开办、变更和终止第七条 市场开办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进行。第八条 设立水产品批发市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批发市场的名称和章程,批发市场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1.市场名称及场址;
  2.经营范围及市场规划;
  3.资金来源及投资方式;
  4.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程序和职责;
  5.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6.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7.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二)符合地方的统一规划和布局。批发市场选点要符合水产品批发市场总体规划布局。批发市场在城市规划和渔港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渔港规划的要求,服从规划管理。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
  (三)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交易设施,如固定的场地、码头、冷藏、加工、运输、结算、信息传递等设施,以及管理机构和其他条件。
  (四)国家规定的其它条件。第九条 国家重点水产品批发市场的设立,应当由市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场开办者向批发市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第十条 国家重点水产品批发市场在登记注册后,由农业部和该省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国家重点水产品批发市场可由渔业、工商行政管理、卫生、公安、商检、税务、物价和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市场建设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管理委员会不得参与市场经营。第十一条 地方水产品批发市场在登记注册后,其管理形式可以参照国家重点水产品批发市场的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二条 市场分立、合并、停业、迁移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必须经本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市场审批部门核准,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第十三条 市场因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一)批发市场提出申请,经原批准的政府同意后注销登记;
  (二)依法被撤销;
  (三)依法宣告破产;
  (四)其他合法终止。第十四条 批发市场终止后,应当依法成立资产清算组织,清算其资产及债权债务。第三章 交易与管理第十五条 进入水产品批发市场的货物,必须在政府批准该市场经办的批发业务范围之内。进入市场的货物必须符合卫生、渔政部门的规定;腐败变质、有毒及其他有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货物,违法捕获的水产品,不得进入市场。第十六条 批发交易必须保证公正、合理,严禁垄断。
  (一)批发交易一般应当以拍卖或者投标方式进行。但形不成拍卖或者投标条件的,也可以采取议价销售或者定价销售方式。登场货物较多,以拍卖或者招标方式批发后剩余的物品,也可以采取议价销售方式。
  (二)市场开办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批发市场内对其经营范围内的货物有买卖行为。
  (三)批发交易开始前,应当公布上一日各主要货物成交的价格,并公布当日到货情况,包括各种货物的品名、数量及供货人。第十七条 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纳市场管理费,并依法纳税。第十八条 批发市场应当组建相应的结算系统。货物成交后,由市场委派的专职人员开具销售货款票,其内容应当包括货物品名、数量、单价、货款总额、供货人、买货人等项,由买货人持票到市场财务结算处办理货款结算手续,并交纳费、税后,凭票取货。第十九条 各批发市场应当制订本市场交易规则及市场工作人员职责,公布于众,并对本市场工作人员定期考核,征求买卖双方对改进市场服务管理工作及对工作人员的意见。

涉及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

大概有以下这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 种畜禽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一)综合
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二)种植业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 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农药广告审查办法 关于对进出口农药实施登记证明管理的通知
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 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限制使用的农药清单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
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 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的规定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关于进步加强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试行)
(三)畜牧兽医
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进口兽药管理办法
兽药批准文号管理规定 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管理办法 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
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生物制品生产车间管理办法
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 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试行办法
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管理办法
兽药广告审查办法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关于严禁非法使用兽药的通知 关于加强兽药名称管理的通知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
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 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 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饲料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
(四)渔业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
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管理暂行办法 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渤海区渔业资源繁殖保护规定 黄渤海区对虾亲虾资源管理暂行规定
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 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渔业船舶船名规定
渔港费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员证管理使用规定
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规定
渔业无线电管理规定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
(五)农机
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暂行办法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
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 农业部农业机械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管理办法(试行) 农机成人教育暂行规定
农业机械维修工人技术考核办法
(六)农垦
关于加强农垦企业劳动安全工作的规定 农业部国营农场农机化管理暂行细则
全国农垦职工教育暂行规定
(七)科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绿色证书”制度管理办法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
(八)市场信息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
(九)农村合作经济
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规定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最大的铜川路水产批发市场,上海火车站站坐966路,乘6站,在南石路站下车即可到达。


  上海铜川水产市场
  上海铜川水产市场位于普陀区曹杨路铜川路口,北临铁路上海西站,南靠内环高架入口,西临沪宁高速公路出口和外环线入口处,离虹桥机场20分钟路程,交通十分便捷。
  铜川水产市场开办于1996年10月,由新长征集团晋园实业有限公司独家投资1200万元建造,市场占地面积1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有摊位400个,门面房50间,市场附设申福酒家、金川桑拿浴房、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市场以经营国内外高档鲜活水产海鲜精品为主的大型批发市场,是上海目前最大的海鲜水产批发市场之一。市场荟萃了国内外鱼、虾、蟹、贝、蜇和冻品六大类几百个品种的高档海鲜、水产精品。其中不少是直接空运进市场的,销售面除本市外,还辐射江、浙等地。总投资2000万元的铜川水产市场二期工程,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有300余户二层框架水泥结构的商用房。

  上海曹杨水产批发市场


  上海曹杨水产批发市场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商业委员会和普陀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农业部的关怀下,于1999年7月正式成立,该市场由普陀区人民政府商业委员会下属商业投资公司和桃浦镇人民政府下属农业公司合作投资1100万元人民币,目前一期工程已完成。


  上海曹杨水产批发市场位于上海市“西大门”——普陀区,东距内环线高架武宁路出入口1000米,西行虹桥国际机场仅8分钟车程,北有上海西站,离204国道和312国道、沪嘉高速公路、沪宁高速公路入口咫尺之遥,具有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优势。本市场有铁路专用线可供冰鲜冷冻车直接进场交易,南北贯穿武宁路与铜川路,场内可供300辆汽车同时停泊,市场内的三条主要通道和四个出入口,可使运输车辆畅通无阻。其中,主要进出口位于武宁路996号紧邻江苏饭店。


  上海曹杨水产批发市场总占面积50余亩,已开发停车场地9000平方米,通道5000平方米,建成13000平方米交易和办公场所,可同时提供崭新的室内交易用房390间,并有2500立方米的冰库一座;市场内水电设施齐全,排污管道畅通;场内商务办公、商住、餐饮等配套设施齐全。


  上海曹杨水产批发市场经营分淡水类、海鲜类和冰鲜类。本市场聚集了一批熟悉水产行情,精通批发市场经营的管理人才,借鉴了以往水产市场的优点,建立了一整套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引进先进的管理方法,推出现代的交易手段和提供优质服务。


  上海曹杨水产批发市场的正式启动将带来极大的集聚效应,带动整个华东及国内外渔业的生产消费,预计年交易额为10亿元人民币,交易量为10万多吨,日均交易量为300吨。


  联系人:胡慎忠 BP:95828-12806


  上海曹安四平水产批发市场


  上海曹安四平水产批发市场

  上海曹安四平水产市场是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街道办事处与上海曹安路市场联合兴办的大型水产批发市场。市场位于上海东北部内环高架道路之侧的密云路1018号。占地面积达16000平方米。

  上海曹安四平水产市场拥有34o个摊位,日吞吐量约二百吨。河蟹销售旺季,单河蟹日销售量即达百余吨。月成交额一亿多元,年销售总量十五亿元左右。

  市场专营国内外高档鲜活水产品,分为鱼、虾、蟹、贝四大类。鱼类有鲈、鲑、甲鱼、鳗、石斑、黄鲳、左口、真鲷、三纹鱼等;虾类有澳洲、新西兰大龙虾、台湾草虾、竹节虾、沼虾、河虾;蟹类有中华绒鳌蟹、美国珍宝蟹、皇帝蟹、膏蟹、清蟹等;贝类有加拿大象鼻蚌、蛏、蚝、蛤等国内外水产珍品约200多个品种。市内外客贾近悦远来。市场销售网络已辐射至江、浙、皖、赣、鲁、黑龙江等省。中华绒蟹还远销港台海外。

  市场采取入室经营管理方式,拥有全天候电视监控系统。工商、公安、税务驻场管理并拥有一支强有力的保安队伍及税务协管员、工商协管员队伍。市场建立了通讯、运输、维修、清洁等服务体系,深受客户欢迎。市场信息系统已与国家农业部联网,每周二次发送鲜活水产价格行情,并在中央电视台七台向国内外播出。《上海商情》每周三次刊载价格行情。

  目前,市场正着手制订新的发展战略,将市场建成上海地区销售中心,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拓展经营领域与规模,建成与上海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新型市场。

  地址:上海市密云路10l8号

  邮编:200437

  电话:(021) 65171626 (021) 65171629

  电传:(021) 65551930


  上海中心水产品批发交易市场

  上海中心水产品批发交易市场

  上海 中心水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是国家农业部首批定 点的全国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之一, 也是经政府批准的 上海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规划和建设的五大农副产品中 心批发交易市场之一。
  市场座 落于上海市杨蒲区江蒲路南侧上海水产城内 (即具60 余年历史的上海市“鱼市场”)东临杨蒲大桥 内环线, 南依黄浦江,西具市中心5公里, 市场具有优良的硬件环境:在总占地55000 平方米的场地内, 现有 建筑物面积76300 平方米, 场内拥有黄浦江岸线204米, 专用卸货码头4档,固定加冰码头1档, 有 2 座年加工 能力1000吨以上的水产食品加工厂,配套冷库1800吨/次, 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1000吨/天,变电能力3500KVA, 市 场还有仓储、运输、宾馆、餐饮、邮电、 银行通讯等设施。
  市场第一期工程就有多层商贸用房4 撞,建筑面积 5100平方米,其中标准营业房68套,商务办公室45 间, 市场于1997年1月试营业,驻场水产经营商60余户,进场交易的全国各地客商1000余家。在建二期工程预计98年4 月竣工, 将建有一座2000 平方米交易广场和一撞4层商 贸用房, 并建立与农业部和全国各地水产同行间的市场 信息网络,建立大屏幕电子显示牌, 同时显示市场的货源、供销、 价格等情况。
  市场主要从事水产品的交易批发,并竭诚提供验货、 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仓储运输等一条龙服务。 上海 中心水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发展方向是立足于二十一世 纪,大市场、大流通、大商业、全方位、多功能集团格 局跻身于中国大市场行列,使之成为中国较大,上海最 大、负有盛名的水产品批发交易的中心集散地。 市场欢迎全国各地客商进场经营、拓展业务。

2022年上半年水产品市场走势情况是什么呢?
答:全国水产品市场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精神,按照农业部下发的“关于组织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拓展5520工程的通知’”的要求,积极推进水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大力开展营销促销活动,水产品市场交易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上市交易水产品数量不断创出新高,交易公平合理、秩序...

国内大型海鲜批发市场有哪些
答:导语/INTRODUCTION近几年,我国的水产品批发交易发展迅速,水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也较快。除沿海主要港口城市外,大多数大中城市也都相继建立起了适合本地特点的水产品批发市场。国内型海鲜批发市场有广州黄沙水产交易市场、福州名成海峡水产品交易中心、中国舟山国际水产城、北京大红门京深海鲜批发市场、上海东方...

厦商国际水产批发市场营业时间
答:24小时营业。根据查询百度地图得知,厦商国际水产批发市场24小时营业。厦商水产品交易中心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港东路,这座传统的水产品交易市场完成了转型升级,与传统的批发交易模式不同,厦商国际水产品交易中心可提供所有水产品的批发、配送、拍卖、代理业务等服务,同时配有卸渔码头、理渔区、暂养场...

全国“菜篮子工程”定点鲜活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管理办法(试行)_百度知...
答: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正式申报定点的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已被农业部批准命名的定点市场。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五条 凡是符合《“九五”“菜篮子工程”全国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和《中国水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规定的市场建设和发展布局原则,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大型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均可申报定点...

绿色市场认证的实施规则
答:1.2 本规则规定了从事绿色市场认证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施绿色市场认证委托的受理、审核和评定的程序及管理的基本要求。 1.3 本规则适用的认证对象包括:蔬菜批发市场、水果批发市场、肉禽蛋批发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粮油批发市场、调味品批发市场等专营批发市场和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食品生鲜超市等专营农副...

2022卫生部门对海鲜批发有没新规定
答:有的,在交易与管理方面的法则进行了调整。如下条例改变:第十五条 进入水产品批发市场的货物,必须在政府批准该市场经办的批发业务范围之内。进入市场的货物必须符合卫生、渔政部门的规定;腐败变质、有毒及其他有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货物,违法捕获的水产品,不得进入市场。第十六条 批发交易必须保证公正...

海关总署、农业部关于印发《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不征税的暂行管...
答:获得“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应将企业印章印模、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的印章印模和拥有远洋捕捞船舶的数量、船名船号、吨位等情况向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备案。海关将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不征税的工作纳入《减免税管理系统》管理。第五条 远洋渔业企业办理自捕水产品不征税手续程序:(一)...

水产品的认证
答:近几年,我国的水产品批发交易发展迅速,水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也较快。除沿海主要港口城市外,大多数大中城市也都相继建立起了适合本地特点的水产品批发市场。我国的专业水产品批发市场已有333个,其中主产区、主销区和主要集散地有13个农业部定点的专业批发市场。这些批发市场集冷藏、运输、批发、零售于一体,对水产品...

贵阳有几个水产批发市场
答:贵阳有3个水产批发市场。分别是1、花溪石板水产批发市场:位于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是贵阳市最大的水产批发市场之一,主要经营海鲜、淡水鱼类、虾类等水产品。2、贵阳市南明区水产批发市场:位于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是贵阳市的一个大型水产批发市场,主要经营海鲜、淡水鱼类、虾类等水产品。3、贵阳市云岩...

农产品批发市场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2. 定义农产品批发市场:这类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专门用于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涵盖的农产品种类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等。3. 确定优惠范围:享受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必须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