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隐瞒套内面积 是否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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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卖、无证售房、出售已抵押商品房等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买房人的合法利益。最高法院对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的欺诈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欺诈一方作出严厉处罚。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3年。适用于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止,但是最多不能超过20年。当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已经超过20年的话,人民法院不会再保护权利人的权益。
      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纠纷,如果起诉是有诉讼时效的限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是3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情形有:
      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
      2、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3、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房屋的主体结构、防水等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没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如何
      民法中的欺诈,一般是指行为人故意欺骗他人,使对方陷入错误判断,并基于此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具体而言:
      第一,欺诈系由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实施,而相对人因此欺诈行为陷人错误判断,并进而作出了意思表示。
      第二,欺诈的构成并不需要受欺诈人客观上遭受损害后果的事实,只要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作出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欺诈。
      第三,欺诈的法律后果为可撤销,享有撤销权的是受欺诈人。
      三、商品房买卖欺诈应该怎么样处罚
      根据《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因此,如果属于上述商品房欺诈情形,购房者不仅可以解除合同,还能要求退还双倍房款。如果不属于上述商品房欺诈情形,那么则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但不能要求双倍房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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