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 什么是重大危险源 什么是重大危险源?

作者&投稿:乾达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在新法最后附则中有解释: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对于什么是重大危险源?

A、2014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有明确的规定;

B、修订前的2002年《安全生产法》是在第九十六条有明确的规定。

  • 它们都是在附则中给出的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 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中重大危险源定义与此相同。

  • 非危化品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确定,在国家标准未出台之前,现在普遍采用的是根据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评出事故风险最大、危害也最大的即为重大危险源。



《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规定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