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的开办费的问题 关于企业开办费问题

作者&投稿:葛叔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一、开办费的核算范畴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开办费: 1、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 2、由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 3、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二、关于筹建期的界定 要正确核算开办费还必须正确界定筹建期。《企业会计制度》没有对筹建期作出明确的规定,税法上倒是有不少版本,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等等都有涉及,但这些都是针对税收作出的政策规定,如果财务上有更明确的规定,会计处理应当遵守财务上的规定。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5〕223号)中第1条规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自签订合同之日至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外资企业自我国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为筹建期。因此对于内资企业也应当以实际有了生产、销售、提供劳务或者其他经营行为之日作为“开始生产、经营”之日。如果难以确定“开始生产、经营”之日,则可以依据税法规定“以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作为‘开始生产、经营’之日,并据以确定企业的筹建期。” 三、开办费的会计摊销方法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作了重大调整。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由此可见,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在摊销期限上与原行业财务制度相比存在很大的差异。 四、开办费的税务处理方法 会计制度对开办费处理的新规定与现行所得税法存在较大的差异。《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按照税法规定应从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分五年平均扣除。纳税人在年终申报所得税时,应做好纳税调整工作,并建立“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或“备查登记簿”,为以后年度准确申报税前扣除(调减)额打好基础。

下面的文字仔细看看:开办费在会计上一次性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处理,不得摊销 一、新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新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在我国的上市公司执行,许多企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中央国营企业、深圳市的企业等)也执行了新准则。新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相对于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帐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5、规范了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实施新准则后,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开办费的帐务处理。这样不仅简化了会计核算,更准确反映了会计信息。对筹建期间的界定,房地产企业应该以从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止较为妥当。 二、新税法下开办费的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在我国实施。新税法不仅统一了内外资均适用的所得税法、降低了所得税税率,而且在资产处理、税前扣除等与会计核算密切相关的诸多方面有了重大变化与突破。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而新税法完全没有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表述,是否表明对开办费没有税前扣除限制?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明确规定,摊销期限不少于三年),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从上述可以看出,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并没有包括开办费。 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的解释与说明的,从中也没有看出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任何表述。由此可见,新税法对开办费的税前扣除没有限制了。 2008年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上,权威解答了网友提出的新所得税法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所得税司副司长缪慧频在回答网友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问题时,这样答复:“新税法不再将开办费列举为长期摊费用,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应该按照新税法精神,即计入当期损益,并不再作纳税调整。至于将未取得商品房销售收入以前发生的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分五年税前扣除的作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必须摒弃,以保障房地产企业的正当权益。 综上所述,新准则下开办费是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而新税法下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与新会计准则一致,即企业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开办费。因此,在“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再分离,二者协调一致了。以后在开办费方面不存在会计与税务的差异,当然更不存在纳税调整了。

一般属于固定资产的投资都列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处理,对应将属于固定资产部分转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处理。

全部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中.然后按期摊销.

关于企业开办费的问题~

这样的支出直接列入开办费,没必要进低值品计算,并在开始经营(不是有营业额)的当月转入管理费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再做调整就行,由于是全额列入费用税前抵扣,企业只是纳税抵扣时间上的差异,不会多交所得税。况且,发生在今年的开办期间的费用,也不可以留在明年的在营业期间的当期费用支出,在严格的所得税审计里,这项支出不能进入明年的税前费用扣除,企业反而会多交所得税。

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你公司2012年末至2013年3月试生产前,都属于筹建期。

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可以计入当期损益(即确定为当期亏损),也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进行选择。

关于开办费的问题
答:从理论上说,开办费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本质上是一种费用,是企业一经发生就已消耗的一项“沉没成本”,它没有使用价值,假如企业破产,是不可能用它来偿还债务的,如果将它归类于资产,会虚增企业的资产总额,虚夸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严重影响企业财务指标的公允...

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怎么做?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吗?
答:是否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来一起了解下吧!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企业虽然已经注册登记,但是尚未投入生产经营的期间,我们称之为企业筹建期间。筹建期间的开办费,我们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通过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核算,待企业投入生产时,可以将其一次转入当期损益。若是筹建费用数据较大,我们也可以将...

开办费的费用核算
答: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

筹建期间的开办费
答:开办费是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百分之六十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实际上,筹建期间...

开办费计入什么科目
答: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5规范了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ldquo管理费用rdquo科目。开办费属于会计里的费用类科目开办费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

企业开办费包括哪些?开办费应该如何分摊?
答: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前款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公司开办费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清缴时如何调整
答:新会计准则: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影响当年会计损益,开始生产经营后也不进行相应调整。注:应当计入开发成本的除外,如前期工程费等 二、筹办期间费用的税务处理 (一)2009国税函98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

开办费的具体账务处理
答:不计入开办费公司在筹建期间购入的办公家具不可以直接计入开办费。已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具体账务处理是(不考虑增值税的情况下):借:固定资产-办公设备,贷:银行存款。不得计入开办费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开办费:(1)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2)由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

关于开办费的问题
答:2、这是否能计入开办费?可以计入开办费。也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房租”(工业等)或“销售费用-房租”(商业)。开办费是管理费用的明细科目,计入开办费还是计入房租,对当期利润和所得税的影响是一样的。3、这个我公司能否入账,能的话应计入什么科目?房产税等可以入公司账。借:管理费用-房产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