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交税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理废旧物资,怎样缴纳税款?

作者&投稿:枞吕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一般纳税人所说的销售旧货是指没有抵扣过进项的非不动产
已经抵扣过进项的在销售时应该计算销项

什么叫废旧物资

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使用收购发票的规定和相关税收政策有:

1.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按规定领购、使用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收购发票(如未使用如何处理?);

收购发票仅限于从个人手中收购废旧物资时填开;收购发票开具时必须坚持一户一票、一人一票,不得汇总填开。(如已汇总填开如何处理?)

2、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时,应使用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某省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

3、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领用的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应视同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管理。

4、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收购废旧物资开具的收购发票和普通发票后,对每户、每人支付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通过金融机构支付。(各省不一致,违反又如何处理?)

5、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使用收购发票和开具销售发票,支付货款的,该部分废旧物质不得享受免税政策。(依据有吗?)

6、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对其免税货物应单独记帐,分别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税政策,已免征的税款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4]60号

2004-05-21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有效防范利用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下简称废旧物资发票)进行偷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增值税监管,堵塞税收漏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所称“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回收单位)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不包括个人和个体经营者):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单位。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

(三)财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凡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一律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税务机关应当于6月30日前对回收单位进行清理检查。凡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均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三、要加强对回收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税源监控,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对回收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核查,要对其发票开具、废旧物资收购销售情况以及资金流动情况进行重点核查。

四、回收单位必须按现行规定认真填写《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将其电子信息与纸制资料随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

五、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回收单位《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的审核工作,要规范回收单位的普通发票领、用、存、销管理。

六、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要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部门对使用废旧物资数量较大的生产企业,要参照同行业的生产消耗水平,对其产、销、存及税负率等情况进行评估,发现涉嫌税收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规定及时移交稽查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128号

2004-01-21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有效防范利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完税凭证)和废旧物资发票进行偷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增值税监管,堵塞税收漏洞,总局制定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办法》和《废旧物资发票稽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海关完税凭证和废旧物资发票的管理是当前强化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的重要措施。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布置,并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有关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培训,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二、为了保证废旧物资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凭证及运费发票等四种非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的“一窗式”比对工作需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3〕53号)的报表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5栏调整为:“其中:海关完税凭证”。该栏专门反映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税收法规规定依据海关完税凭证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包括税率为17%、13%的进口货物。

(二)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6栏调整为:“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该栏专门反映纳税人因购买免税农产品,按照税法规定依据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及取得的普通发票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三)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7栏调整为:“废旧物资发票”。该栏专门反映纳税人购买废旧物资,按照税法规定依据普通发票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四)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栏调整为:“运费发票”。该栏专门反映纳税人因购进、销售货物,按照税法规定依据运输普通发票允许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三、有关海关完税凭证与废旧物资发票的信息采集、稽核比对问题,总局将另行规定。

四、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可集中反映到省国税局,由省国税局向总局咨询反映。

联系人:流转税司发票税控处 刘 锋 010-63417700

流转税司稽核评估处 宫 滨 010-63417797

流转税司增值税处 刘 浩 010-63417705

五、本通知自2004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办法

2. 废旧物资发票稽核办法

国家务税务总局

二○○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废旧物资发票稽核办法

一、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废旧单位)应将销售废旧物资开具的普通发票逐票填写《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附表二)(以下简称《废旧物资开具清单》),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随同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在2月份申报时纳税人只报送《废旧物资开具清单》纸质资料(在2月份申报期内未能报送《清单》的,可在当月申报期后补报),从3月份申报开始纳税人除报送《废旧物资开具清单》纸质资料外,还需同时报送载有《废旧物资开具清单》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

二、废旧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开具普通发票时,应加盖财务印章和开票人专章(印章样式见附件),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取得未加盖“开票人专章”的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得所有需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废旧物资发票,应根据相关废旧物资发票逐票填写《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附表三)(以下简称《废旧物资抵扣清单》),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随同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在2月份申报时纳税人只报送《废旧物资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在2月份申报期内未能报送《清单》的,可在当月申报期后补报),从3月份申报开始纳税人除报送《废旧物资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外,还需同时报送载有《废旧物资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未单独报送《废旧物资抵扣清单》纸质资料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要求填写《废旧物资抵扣清单》的,该张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四、《废旧物资开具清单》和《废旧物资抵扣清单》信息采集软件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主管税务机关免费提供给纳税人使用。各级国税局和纳税人2月25日以后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chinatax.gov.cn)下载相关信息采集软件。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3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发票,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愈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3月1日以前开具的废旧物资发票,必须在2004年6月申报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再予以抵扣。

六、生产单位取得2004年3月1日前开具的未加盖“开票人专章”的废旧物资发票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可暂不填写《废旧物资抵扣清单》“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和“销货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代码”栏。

七、废旧单位当期未开具废旧物资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未取得废旧物资发票可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废旧物资开具清单》或《废旧物资抵扣清单》。

八、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一)对废旧单位纳税申报的审核:

1.《废旧物资开具清单》内容填写的是否完整;

2.《废旧物资开具清单》“发票金额”栏“合计”项数据是否等于或小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开具普通发票”(第16栏)“免税货物销售额”项数据。

(二)对取得废旧物资发票纳税申报的审核:

1、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
“废旧物资发票”(第7栏)是否有数据,如有数据,检查是否报送《废旧物资抵扣清单》;

2、《废旧物资抵扣清单》内容填写的是否完整;

3、《废旧物资抵扣清单》中“发票金额”栏、“计算抵扣税额”栏数据是否分别等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废旧物资发票”(第7栏)中“金额”、“税额”栏数据。

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纳税人未报送《废旧物资开具清单》和《废旧物资抵扣清单》或审核结果有误的,应要求其补报或对相关数据修改后重新申报。

九、废旧单位涉嫌虚开废旧物资发票的,一经查实,不得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单位。?(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三)财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凡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单位以及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的个人和个体经营者,一律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均应照章征收增值税。?参考资料:国税发[2004]60号/D=4426

废品回收要不要交税~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单位。�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
(三)财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凡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单位以及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的个人和个体经营者,一律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均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如果是2009年1月1日以前购买的,4%的增值税税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如果是之后购买的税率是17%
如果是普通的旧物,17%缴纳增值税。

废旧物资回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法律分析: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一、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

废旧物资即征即退政策
答:法律分析: 1、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2、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

2022年废旧物资回收税收政策
答:从废品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交纳4%增值税)购进的废旧物资,不属于废旧物资免税范围。因为废旧物资免税是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自行收购的废旧物资进行免税。自行收购是指:1、从居民个人手中收购的生活废弃物;2、从非经营性单位收购的废旧物资。以上两种情况必须填制税务机关批准印制的收购凭证。3、从...

个人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如何纳税
答:个人从事废品回收活动时,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以下是一般情况下个人从事废品回收如何纳税的一般步骤和注意事项:注册纳税人:首先需要注册为纳税人,并获得一个纳税人识别号,用于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确定税种:根据当地税法和规定,需要确定适用的税种。在废品回收行业,可能适用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个人所...

去修理铺收旧件倒卖需要缴税吗
答:企业卖废品必须按照17%的适用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文)的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公司废品收入要交税吗
答:需要交税。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公司废品收入的性质。废品收入指的是公司通过出售或处理废旧物资、边角料、残次品等获得的收入。这些废品可能来自于生产过程中的剩余物料、废弃设备,或者是已经使用过的办公设备等。无论是哪种情况,废品收入都属于公司的营业收入范畴。其次,从税务法规的角度来看,公司的营业收入...

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税率
答:对外销售这些废旧物资适用税率为9%。 2、对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单位,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要区分时间。如果是“营改增”之前购置的,可以按照简易征收;如果是“营改增”之后购置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且未抵扣的,可以适用简易征收;否则按照销售普通货物征收,税率13%。

一般纳税人处置废旧物资税率
答:13%。如果企业是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理废旧物资增值税率是13%,企业处理废旧物资,销项税=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免增值税企业销售废旧物资税率是多少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

销售废旧物资是否缴增值税
答:销售废旧物资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是按3%的增值税征收率,一般纳税人是按13%的税率。要是固定资产,抵扣过13%,因为09年之前或是营改增,原来小规模现在一般纳税人或是一直小规模没有抵扣的可以3%减按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7号)规定,自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