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开放研究实验室管理办法

作者&投稿:拱度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开放研究实验室的管理,确保开放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的利用国家计划委员会装备投资或世界银行贷款兴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验收通过后,必须实行开放;在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具备开放条件的,经过批准,也实行开放。第三条 开放研究实验室是根据国家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一布点兴办的国家或部门层次的科研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机构。第四条 开放研究实验室的基本任务是,创造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和学术环境,吸引、聚集国内外优秀学者及博士研究生,在科学技术的前沿领域开展高水平的基础性研究,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形成和发展,培养、造就高层次科学技术人才。
  开放研究实验室的发展目标是办成代表国家水平的科学技术中心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基地。第五条 开放研究实验室以研究工作开放为主,同时实行仪器设备、设施及技术、图书资料、软件等条件的开放。第六条 开放研究实验室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领导,日常管理工作按隶属关系归口进行管理。第二章 开放条件和审批程序第七条 开放研究实验室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研究方向明确,意义重大,在学科发展的前沿或有广泛应用背景的领域开展研究,近中期目标清楚,具有特色;
  (二)科学研究成绩突出,在本领域居国内领先地位;能承担国家、行业和地区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任务;
  (三)培养研究生优势与特色明显,并有突出成绩,能承担一定数量高层次人才培养任务;
  (四)有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学术造诣较深、管理能力较强、学风正派、勇于开拓的学术带头人,有优秀的中青年骨干力量及与有研究、教学工作相适应的实验技术队伍,各类人员结构基本合理;
  (五)有一定数量具有当代世界先进水平的、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符合计量标准的仪器设备和相应的实验辅助器材;
  (六)管理水平较高,规章制度健全,有良好的实验房舍设施及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图书资料等物资支撑条件与学术环境。第八条 高等学校中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经国家验收后开放。具备开放条件的其他实验室,由学校提出申请,按程序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作为部门开放研究实验室开放。并报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备案。第三章 研究工作与人才培养第九条 开放研究实验室主要开展基础性研究,应设立开放基金,公开发布基金指南、由国内外学者自由申请,经开放研究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议,择优支持。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开放研究实验室的客座研究人员,不得少于固定专职研究人员总数的一半,开放课题要占一半左右。第十条 开放研究实验室开放运行费主要通过竞争从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的“重点开放实验室运行补助费”取得;开放课题费主要由国家、部门和学校支持解决;一般研究经费应通过承担国家、部门、地区和研究课题解决。
  鼓励外单位人员自带课题、经费来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第十一条 开放研究实验室资助的课题经费,按项目立账,由课题申请人按预算计划安排使用。
  基金开支的范围是:
  (一)研究工作的需要的材料费、小型配套设备购置费、仪器租用费、测试费、加工费以及水、电、气消耗费等;
  (二)客座研究人员来室工作的津贴、交通及住宿补贴费;
  基金课题完成后要及时决算。
  对开放研究实验室的基金课题要定期检查,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课题可缘拨、减拨或停拨资助经费。第十二条 基金课题的成果由开放研究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成果由开放研究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或按协议分享)。申报奖励、发表论文要注明开放研究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名称,并将复制本送开放研究实验室。自带经费的课题成果归本单位所有,申报成果时须注明开放研究实验室名称。课题成果评审、鉴定后,总结、学术论文及原始资料等应立卷,交开放研究实验室存档。第十三条 博士生、博士后教师及专职科学研究人员、技术人员通过申请开放基金,开展课题研究,提高水平。第四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第十四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对其批准的高等学校开放研究实验室实行归口管理。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及工作目标的论证、建成后的验收、评估工作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司牵头负责组织指导;建设过程中及日常管理工作中涉及人事、基本建设、技术管理与条件、财务、外事等各项工作分别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的人事司、计划建设司、条件装备司、财务司、国际合作司负责指导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博士生的培养工作由高等教育司负责检查与指导。日常的办事机构是科学技术司。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高等学校的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它的工作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学校教学水平、科学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学校各级领导要重视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二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的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又红又专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保证开设教学实验的质量,并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第三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的建设,要根据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需要,从实际出发,确定实验室的规模及水平;要坚持勤俭办学,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努力实现现代化;要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的作用,提高投资效益。第四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包括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工人和管理人员等),要坚持又红又专的方向,提高共产主义觉悟,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完成所担负的任务。第二章 基本任务第五条 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承担教学实验任务,配合教研室编写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第六条 要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注意培养学生进行科学实验的能力,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实验方法,训练严格的科学态度和作风。随着教学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要开设新的教学实验项目,或选修实验项目,努力改进实验教学工作,有条件的要对学生全日开放实验室。第七条 实验室要根据需要为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凡是承担科研任务的实验室要努力保证科研人员的工作条件。第八条 实验室应注意实验技术的研究和现代化仪器设备的开发,发挥自己的技术和设备潜力,研制某些仪器设备和元件、材料、试剂等,以满足教学和科研的需要。也可以研究某些新工艺、新技术,但一般不承担批量生产任务。第九条 实验室的仪器装备,应按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逐级传递计量标准,定期校验,以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第十条 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开展社会性服务工作(服务项目包括:实验、测试、化验、分析、计量、计算、检修、加工制作等)。要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第十一条 实验室应积极开展校内外协作和实验技术与情报资料交流等活动。在涉外活动中,要严守国家机密。第三章 建设与管理第十二条 实验室建设应按照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订近期和长远的建设规划,对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综合平衡,分别轻重缓急,有计划有重点地搞好建设。第十三条 实验室的建设与改造,要依据学校批准的建设规划,制订年度实施计划,纳入学校的总建设计划中,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不仅考虑房屋、设备、附属设施等物质条件,而且还包括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配套。第十四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讲究投资效益,充分发挥原有设备的作用。增添实验设备要认真选型,注意成组配套,尽快形成实验能力。购置大型、精密、稀缺、贵重仪器设备前,要进行可行性论证,避免造成积压浪费。第十五条 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讲究精神文明。要建立和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照《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学校要组织定期总结、交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经验,开展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违章失职和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赔偿,直至行政处分。第四章 体制与机构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应有一名校(院)长分管全校的实验室工作。实验室的体制可分为三种形式:由校(院)直接管理;由系(或基础部)管理;由学科组或教研室管理。根据任务需要,少数重点院校可建立地区、部门或国家实验中心。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要有管理实验室的工作机构(处或科),在主管校(院)长的领导下,管理与协调实验室的各项工作。主要是督促检查各实验室完成基本任务和管理工作的情况,组织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有关的管理规章制度,检查了解计划和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实验室工作的评比,以及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实验室的人员配备和培训、经费投资、实验用房及仪器设备调度等项工作。

1.本规定所指的实验室开放,是指学校正式建制的各类教学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对本校本科学生的开放。实验室开放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时间的业余性:开放对学生应是业余的、课外的。把课内的实验内容移到业余时间去作,不列入实验室开放范围。(2)内容的课外性:开放实验项目的内容必须属教学计划外,是对教学计划内必做实验的延续和提高,或是对全校学生的科普知识训练和能力培养。2.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自选实验项目型、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实验教学模式。(1)自选实验项目型开放实验:实验室拟定开放实验项目,此类开放项目包括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具有一定科普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和针对本学院或本专业学生开设的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项目经学校审核后网上发布供学生选择。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项目的方案设计、实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2)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是面向本专业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开放研究项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3)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条件,联系相应的指导教师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实验活动。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答: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

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办法
答: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推动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和科研平台建设,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和持续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重点实验室是以本省行政区内有较强科研实力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

想了解下科研实验室管理是怎样的,跟高校实验室管理的区别在哪?_百度知 ...
答:科学研究是实验室日常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科研管理部分管理实验室所承担的所有的科研项目的资料信息,且每个项日具有相关的进度信息、参与人员情况、项目获奖情况、申请专利情况、技术转让情况等相关信息。项目管理人员通过系统对...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答: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要在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下,由一位校(院)长分管...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际合作、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答:为此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项经费使用范围是支持国家计委批准建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以加强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主要资助在科研第一线的实验室优秀科研人员(包括客座研究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进行学术...

求一个关于公司实验室管理制度的文档(要全面、严谨、有条理)。_百度知 ...
答:五.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和其它日常管理工作,参加编制仪器、设备、药品的购置计划及验收工作。 六.收集、统计、汇总和管理实验教学信息资料,填写《实验项目卡》、《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低值易耗品消耗登记表》等各种表格,完成上级...

国家工程实验室的管理办法
答: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工程实验室是为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转制科研机构、科研院所或高校等设立的研究开发...

磁学和磁性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管理条例
答:为在磁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使各项管理工作行之有效,并最终促进科研学术水平不断提高,制定本管理条例。本管理条例制定依据是《国家计委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学院开放研究实验室管理办法》,经室务会...

附件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答:(一)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 (二)组织重点实验室的遴选、验收、评估与考核,审定重点实验室建立、调整和撤销。 (三)组织推荐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申请建设国家重点...

淡水生态与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的组织...
答:四是由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客座人员及研究生组成的执行层,他们是课题科研任务的执行和完成者。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学院开放研究实验室管理办法》,本实验室制定了《淡水生态与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