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有你的名 不代表房子就是你的 为什么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不等于房子是你的?

作者&投稿:令疤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很多购房者都认为房产证上的署名非常重要,房产证上有谁的名字,这个房子就有谁的一份?其实不然。看看接下来的内容就明白了。

1、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

自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正式启用。不动产登记机构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样式将逐步停止发放,以前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等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等证书、证明继续有效。也就是新证、旧证都有效!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同时在第十六条中明确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以及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可得知房产所有权的最高效力来自于不动产登记簿。

因此你不用再担心房产证上有没有你的名字,只要正确无误的不动产登记簿上有你的名字就OK啦。

2、这种状况下,名字不在房产证上也有份

依据为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依据为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法律规定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领结婚证后买的房子,不管写谁的名字,也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另有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依据为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3、房产证上署名越多缴的税款也越多?

征收遗产税将指日可待。也就是说,如果父母的名字在房产证上,在他门百年之后,你可能需要交遗产税。

房产证上写多少个人,只要你想得出来,写得下,都可以。但是,小编温馨提示:征收遗产税将指日可待。也就是说,如果父母的名字在房产证上,在他门百年之后,你可能需要交遗产税。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1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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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不等于房子是你的?~

很多人认为,判断房屋产权归谁所有的方法很简单,只要看看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就可以了,实际上这是大错特错的。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其实不重要,房产所有权的最高效力来自房产登记。房屋权属只有依法实行登记,产权人才能获得产权。

律诗称: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登记机构依法登记后才产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如房产证)记载的信息,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之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也就是说,若房产证上的名字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字不一致,应该以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字为准。

不过,在一般情况下,房产证上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信息是一致的。大家不用过于担心,应理性对待政策的变化。

目前,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停止颁发,买房子拿到的是不动产权证书,但是已经颁发的房产证并不作废,仍然有效。不动产登记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进行,以新证逐渐代替旧证的形式完成,若不动产权利发生变更、转让,会为新的产权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若不动产权利不发生变更、转让,旧证依然合法有效,效力与不动产权证书相同,仍然可以办理各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