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土地出让计划 宁波第三批集中供地:溢价15%封顶,首推共有产权住房用地

作者&投稿:驹独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法律分析:第一是商品住宅用地,不动产登记以独立宗地登记的(指别墅、四合院等高档住宅用地),按评估期日的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评估地价的50%比例补缴土地出让金,以分摊或共用宗登记(指普通商品住宅用地)统一按照基准楼面地价的3%补缴。第二是经济适用房用地,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按《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办法》的规定执行,并明确该办法第五条规定缴纳的土地收益等价款包含土地出让金。该办法第五款规定,本办法实施后签订销售合同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出让土地),按规定期限后上市交易的,按财税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理解有差异,不明确土地收益等价款是否包含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若干意见》 (一)依法依规行政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由受让方依法依规足额补缴土地出让收入。而我市目前仅以2003年市国土资源局对海曙区国土资源局的批复作为依据,允许个人之间划拨土地上的商品房或房改房保留划拨性质转让,各地目前仍允许保留划拨转让。(二)统一政策标准的需要,长期以来,市区老三区和江北、镇海、鄞州、北仑对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实行不同的补缴标准,特别是江北原三江片范围内和外的差异很大,圈外补办的标准远高于圈内补办的标准。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后,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区划调整后市与相关区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实行统一的划拨土地补缴出让金标准非常必要。



宁波第二批集中供地计划公布,46宗宅地11月初竞拍~

凤凰网房产讯 10月13日晚间,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公告,宣布了宁波第二批集中供地计划。本批次共推出46宗宅地,将于11月3日、4日采用拍卖方式出让,购地资金需为自有资金,溢价率不超过15%,当土地竞价达到上限价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线下摇号的方式确定竞得入选人。
详细公告内容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注:具体情况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出让起价和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计价。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1.海曙区西门地段HS08-03-02 地块,鄞州区JD04-01-23、JD04-01-24地块(百丈地段),江北区JB04-02-16a、17地块(文创港核心区组团一),江北区JB06-04-12(孔浦安置房北侧)地块,镇海区ZH07-01-06地块,奉化区锦屏街道人民医院东侧地块(FH19-03-02d-1)竞买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余地块竞买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竞买人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参与竞买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的除外。地块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均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3.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块的竞买(含联合竞买)。
4.禁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人”的单位参加竞买。禁止在宁波市范围内被认定为企业原因闲置土地且尚未处置到位的企业及其主要投资人(控股股东)参加竞买。禁止在宁波市范围内因非政府原因仍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企业及其主要投资人(控股股东)参加竞买。
各地块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三、购地资金要求
竞买人的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出让价款)来源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联合申请的,联合体各方须按约定的出资比例,分别缴纳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价款。
四、拍卖交易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go_home)进行。参加拍卖竞买的申请人可在2021年10月25日9:00至2021年11月2日16:00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名。申请人须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五、竞得入选人确定方式
本次拍卖出让地块设定土地上限价格(溢价率不高于15%),当地块竞价未达到上限价格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当土地竞价达到上限价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线下摇号的方式确定竞得入选人。具体详见各地块拍卖出让文件。
六、拍卖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各地块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和具体报价时间详见 下表。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拍卖出让地块,要享受装配式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的政策,必须达到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
2.本次拍卖出让对鄞州区JD04-01-23、JD04-01-24地块(百丈地段)实行定品质出让;对海曙区西成地段HS04-02-19地块,鄞州区JD12-04-16地块(华光城地段)地块,鄞州区JD01-02-10a地块(庆丰地段),实行现房销售。
3.本次拍卖出让的6宗租赁住房地块,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配套服务设施中,除社区配套、物业管理用房、居家养老、室内体育场馆等公益性服务用房外,其他商业用房应全部按照沿街底商形式布置。
八、违约责任
本次拍卖出让对竞买资格、购地资金采用“先承诺,后审查”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自动获得竞买资格。
交易结束后,出让人将对竞得(入选)人竞买资格、购地资金等开展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及拍卖出让文件规定的,采取以下措施:
1.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中原竞买保证金等额部分不予返还,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2.两年内禁止该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参加我市国有建设用地竞买活动(含联合竞买)。
3.相关违规情况计入竞买人社会信用体系。相关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九、拍卖咨询
本次地块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其它事宜,可向市土地市场服务中心和各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进行咨询。
联系方式:
1、海曙区地块:顾老师、傅老师,咨询电话:0574-89284788、87237623
2、鄞州区地块:车老师、水老师,咨询电话:0574-89284821、89293922
3、江北区地块:李老师、褚老师,咨询电话:0574-89284796、87388179
4、镇海区地块:向老师、吴老师,咨询电话:0574-89284661、86275369
5、北仑区地块:苗老师、麻老师,咨询电话:0574-89284857、89384372
6、奉化区地块:包老师、赵老师,咨询电话:0574-89284793、88582728
7、高新区地块:顾老师、吴老师,咨询电话:0574-89284788、89288941

12月27日,浙江省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局发布宁波市第三批集中出让项目分布情况,此次集中出让涉及海曙、江北、北仑、镇海、鄞州、奉化6个区,总计38宗,2145.9亩(约143.06万平方米)。
其中,鄞州区16宗、奉化区9宗、北仑区6宗,出让数目位居前三。从项目分类情况中可以看到,本轮出让包括15宗住宅用地项目、1宗共有产权住宅用地项目、16宗安置房用地项目和6宗租赁住房用地项目。
宁波市第三批土地竞拍将于1月18日集中交易。
首推共有产权住房用地
编号为甬储出2021-064号的江北区JB19-04-11(应家保障用房I期2#)地块为宁波市的首宗共有产权住房用地。该地块位于原机电园区,东至规划道路,南至应嘉路,西至联群路,北至宝轴路;出让面积为73948平方米,容积率≤2.25。

出让文件显示,该地块实行“限地价、限销售对象、摇号”方式,拍卖出让,不设底价。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未达到最高限价的,如地块未设底价,则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入选人;如地块设有底价,则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入选人。如最高报价低于底价,拍卖不成交。当竞买报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入线下摇号程序。
本地块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竞得人必须按照政府审核确定的销售方案,定向销售全部住宅给政府审核确定的保障对象。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代持机构按照结算价格8800元/平方米对已完成销售的住宅进行结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起满一年仍未售出的住宅,由代持机构按照8800元/平方米收购。
最高溢价15%
第三批集中供地,宁波市进一步完善竞拍规则。本次拍卖出让地块设定土地上限价格(溢价率不高于15%),当地块竞价未达到上限价格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当土地竞价达到上限价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线下摇号的方式确定竞得入选人。
此次土地竞拍延续了此前的规则,竞买人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或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正式证明,参与竞买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的除外。地块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均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或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正式证明。
限制“马甲”公司,保持竞拍的公平性。出让文件显示,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块的竞买(含联合竞买)。
宁波市禁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人”的单位参加竞买。禁止在宁波市范围内被认定为企业原因闲置土地且尚未处置到位的企业及其主要投资人(控股股东)参加竞买。禁止在宁波市范围内因非政府原因仍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企业及其主要投资人(控股股东)参加竞买。
宁波要求,竞买人的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出让价款)来源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
同时,购地资金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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