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结婚证同居彩礼怎么退 请问下。没领结婚证。礼金能退吗?

作者&投稿:山纯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未领取结婚证的,不存在离婚不离婚的问题,没领取结婚证,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法律依据是需要返还彩礼的。这种情况是指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同居时间不长的情况下,彩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返还。但是,在大部分地区,未婚同居有可能构成事实婚姻或者长时间的同居,此时如果再要求返还彩礼就有点不现实。因此,在这种同居时间较长或者形成事实婚姻的,彩礼可以不予返还。以上是在实际的操作中,法官对彩礼的可能性判决。其实,解决此事最好的办法还是补办结婚证,有了结婚证,彩礼什么的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就不会遭遇返还彩礼的难题了。如果,没有补办结婚证的,由于彩礼的数目也在不断的增加,还是需要请一个专业的人士过来帮您处理比较好。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国庆中秋双节,回乡亲友颇多。欢聚之际,见堂嫂脸有愁容,关切询问,才知侄儿婚姻遇到了麻烦。

细问详情,堂嫂吞吞吐吐地说:“等小良回来,再向你们讨主意。”

小良年初和女友订婚后,便去了广州打工。本计划国庆回家结婚,不意中途竟出了变故,实在令人心塞。

晚饭时分,小良风尘仆仆赶来,果然形容憔悴,一脸沧桑。

谈及与女友关系,小良默然许久之后,终于开言说出前因后果。

我今年26岁了,眼瞅着小伙伴们纷纷成家生子,要说心里不着急,那是假的。

可是我性格内向,长相平庸,没读多少书,家境也一般,这样的农村青年,找对象并不容易。

哥结婚后,我的终身大事就成了爸妈最关心的问题。这几年,陆续也相过几回亲,却均以失败告终。

去年底,媒人给我介绍了邻省一个山里人家的女孩。见面之后,我很中意。女孩长相漂亮,衣着朴素,正是我梦寐以求的类型。

她的家庭情况比较特殊:幼年失怙,随母改嫁;不久母又身故,继父离家去外省做了上门女婿,遗下她与没有血缘关系的奶奶一起生活。

严格意义上来说,她是个孤儿。

她的身世令人怜惜。媒人说,她是那么懂事,很小就出去打工,挣钱奉养奶奶,乡邻们都对她交口称赞——真是个好女孩儿!

她也相中了我,也很满意我家里的情况。

我哥结婚后分开单过,爸妈年纪不老,每年做建筑工能挣不少钱,如果我们结婚,经济上还过得去。

我的婚事终于有了着落,爸妈高兴得无以言表。年前我们订婚,宴请亲友大吃了三天,以示庆祝。

相识仅十天,我们不但订了婚,而且还扯了结婚证。现在想来,当时实在太草率了。

当然,我也支付了商定的10万元彩礼。这笔钱暂由她保管,打算结婚后买辆车。

过完年,我们一起去广州打工。

我是学模具的,在亲戚厂里操机,月薪5000元,她在电子厂上班,两地相距十余公里。

我们在离她厂很近的地方租了房子,不加班的时候,我骑摩托过去,加班的时候就住在厂里。

两个月前,厂里赶工,我几乎每天晚上加班,一连十几天没过去。

那天是周末,厂里订单提前完成,我难得可以放两天假。想起好久没跟她在一起了,心里有些想念,又正好要去拿几件衣服。于是去之前特意没跟她打电话,想给她一个惊喜。

上了楼,拿钥匙开门,却怎么也拧不开。正在诧异,忽然听到房里有人在说话。我心头一动,便把耳朵贴在门上谛听。

里面的人似乎很慌乱,走来走去的。还有谁来到门边,从门缝里向外张望,口里自言自语:“有人来了吗?没有吧?”

这是一个男人的声音!

仿佛一股电流从头顶击下,我全身颤抖起来,再次用力拧钥匙,手却瘫软得没了一丝力气。

我用力拍门,愤怒地大喊:“快开门!”

房间里的声音突然消失了,变得死一般沉寂。

我喘了几口粗气,才定下心神,摸出手机,拨打她的电话。

电话嘟了很久才接通,我急急地问:“你是不是在家?和谁在一起?”

“你胡说什么,我在看电视呢!”她的声音有些发抖,我听得出来。

我努力把语气放缓,说:“看电视为什么把门反锁了?开门,我要进来!”

电话那头沉默了,仿佛过了一个世纪,她才说:“你先下楼,我要换衣服。”

我的心彻底冰凉。我最不愿想、最不愿见的事,一定发生了!

我该怎么办?

是如她所言,先下楼,待她善后完毕,然后假装什么也没发生?

还是破门而入,抓她现行?

前者,我断断无法忍受这好大一顶绿帽;

后者,则彻底撕破了脸,这桩婚姻也就完了。

我呆立在门口,茫然不知所措。里面的人也寂然无声,时间仿佛已经凝滞。

无数个念头在脑海里百转千回,我终于下定了决心。

我再次拨通了她的电话,说了句没头没脑的话:“国庆节回家把离婚手续办了吧,彩礼钱一分不少退给我。”

她毫不犹豫地说:“行!”

我万念俱灰,说:“把我的衣服打好包,放在门口,半个小时后我上来拿。”

虽然我很想冲进去将这对狗男女痛揍一顿,发泄我满腔屈辱。但我却没有勇气。

最终,我连那个男人是谁都不知道——我也懒得知道。

可是,这次长假,我约她一起回来办离婚手续,她却找借口没有来。

堂嫂问:“这婚姻还能挽救吗?”

可是,小良自己都不曾做过任何挽救的努力啊,这事得看小良怎么想。

堂嫂又问:“那么,她一个孤儿,无牵无挂,如果不退彩礼,我们找谁去要?可不可以告她骗婚?”

其实,应该是她遇上了比小良更好的人吧。当然,也可能是遇上了感情骗子。至于骗婚,想必不至如此!

堂嫂转向小良;“你怎么这样窝囊?就该踹开门,打残这对狗男女!”

小良低头不语。

我想,哀莫大于心死,那时的小良,大概是伤心得连愤怒的力气也没有了吧?

堂嫂又对我说:“你世面见得多,帮我拿个主意吧!”

我摇摇头,看着小良:“其实你当时应该和那个男人正面交锋,无论胜负,至少你得知道对手是谁。”

“你应该充分去了解那个男人,然后站在你女朋友的角度掂量一下你和他,就知道如何决定了。”

“从苦难中长大的女孩,比一般人更知道自己想要什么。我想,她一定深思熟虑过了。”

“所以小良,你还年轻,有的是机会成长得更强大。只有你自己强大了,才不容易被女人才伤害。你明白么?”

第二天我离家返城了,不知堂嫂和小良打算如何处理这件事。其实,没有谁可以给他们拿主意。人生失败的苦酒,只能自己咽下。这世间,谁也不例外。

但愿小良能成长为一个真正的男人,找到真正属于自己的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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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原告主张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

2015年,刘生辉和郭美美在某驾校学车时相识,确定恋爱关系后,于2016年1月15日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之前刘生辉及其家人分三次给了郭美美家彩礼共计元。但“结婚”不久,刘生辉和郭美美因琐事发生矛盾,郭美美离家去娘家居住,二人感情破裂。于是,5月30日,刘生辉将郭美美起诉至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要求郭美美退还全部彩礼。

案起缘由

2015年,湟中县甘河滩镇某村村民刘生辉和大通县桥头镇某村村民郭美美在某驾校学车时相识,不久,两人坠入爱河,决定一起步入婚姻的殿堂。之后,两人各自回家跟父母说了此事,双方家长也都认为应该尽快把二人的婚事定下来,趁还年轻也可帮忙带带孙子。

于是,2015年12月16日,刘生辉的母亲和亲戚一起来到大通郭美美家,和其父母商量孩子们的婚事。当时直接给了郭美美家人订婚钱两万元,另有订婚金戒指一枚、酒、定亲礼服以及化妆品等。

2015年12月30日,刘生辉的母亲和亲戚再次来到大通郭美美家,将说好的12万元彩礼中的10万元给了郭美美家人,并约定剩余的两万元彩礼过几天再送过去。

2016年1月15日,刘生辉和郭美美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仅在双方父母和亲友的见证下,步入了“婚姻”的殿堂。然而,好景不长,同居后不久,刘生辉的态度就发生了转变,对郭美美的态度远不如“婚前”。郭美美觉得自己在刘生辉家没有任何自由,发生任何开销刘生辉都要向她索要。想起之前二人的甜蜜,再看看自己现在的处境,郭美美泪眼婆娑……

终于有一天,郭美美因为回门的事情与刘生辉发生了争执,刘生辉对郭美美回门提出了各种限制条件,并打了郭美美一巴掌,郭美美难忍心中的压抑,于2016年5月10日回到了娘家。

郭美美回到娘家后不久,刘生辉到郭美美家吃饭。饭桌上,又与郭美美的父亲产生了争执。在争执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了打斗,导致郭美美父亲的手指被折断,这次矛盾导致二人的“夫妻”矛盾升级。

郭美美在娘家住了49天后,回到刘生辉家取衣物。但刘生辉的母亲刚进门就对郭美美破口大骂,郭美美气得回到了自己家中。回家后,郭美美思考了很久,她很想逃离眼前这种窘境,于是不久便外出打工了。

对簿公堂

2016年5月30日,刘生辉将郭美美一家起诉至大通县人民法院,要求郭美美及其家人返还他给的彩礼元,诉讼费由郭美美和其家人承担。

2016年7月20日,大通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刘生辉诉称,“婚前”他和家人分三次给郭美美一家彩礼元。2016年5月10日郭美美无缘无故离家,至今没有消息,也不接电话。刘生辉询问郭美美的父母,并要求退还彩礼,但郭美美父母态度蛮横。由于他送的彩礼钱大部分是向别人借的,导致他现在生活困难,遂向法院起诉。

针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刘生辉向法院提供了以下证据:

中国农业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一份,拟证明原告母亲于2016年1月2日取款2万元给被告支付礼金的事实;

照片原件一份,聊天记录一份,拟证明送礼时原告给付被告10万元现金放在被告家桌子上的事实,以及原告与被告郭美美聊天时提到十几万彩礼,郭美美认可的事实;

证人媒人方某的证人证言,拟证明被告收到原告14万余元彩礼的事实。

被告郭美美一家辩称,原告所称的“结婚”事实正确,但是要求返还元彩礼,郭美美一家并不认可,认为数额应该是10万元,认为原告所说的郭美美离家出走与事实不符。事实上,郭美美自从“出嫁”后,原告生活开销经常朝郭美美要。原告脾气很大,经常发完脾气甩手就走,并对被告提出的回门要求提出种种限制。2016年5月10日,郭美美离家后,原告又伙同父母大骂,遂郭美美外出打工。原告在郭美美家中与“岳父”发生肢体冲突,将“岳父”手指被折断,因此两家人产生矛盾,影响了原被告的关系。刘生辉一家给郭美美陪嫁购买衣服26套、海尔电视机1台、黄金项链1条、黄金手镯1个,黄金耳环1对、OPPO手机一部及陪嫁物共花费91743元,双方关系破裂主要责任在原告,全额返还彩礼不合理。

被告郭美美一家针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向法院提供了以下证据:

1.某金店质量保证单复印单三份,拟证明陪嫁的金首饰花费18900元;

2.青海增值税普通发票1张,拟证明购买海尔电视机一台作为陪嫁物价值4000元;

3.世通通信销售单复印件一份,拟证明陪嫁OPPO手机一部。

4.证人亲戚们的证人证言,拟证明送彩礼的事实和彩礼开销的情况和给原告买的衣服的情况。

法槌落定

大通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是否予以返还婚约财产及该婚约财产的数额如何确定。原告刘生辉和被告郭美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仪式并同居生活,双方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原告刘生辉和被告郭美美的关系为婚约关系,婚约关系的当事人给付礼金是以成就婚姻关系为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如今,原告提出解除婚约,并要求返还彩礼,基于上述情形,大通县法院认为被告应酌情予以返还彩礼。关于彩礼数额认定,原、被告均认可订婚钱两万元,干礼为10万元,法院予以认定。原告为被告郭美美购买衣物、化妆品、送礼的酒及给被告及亲属的衣服钱均属赠与行为,故其不属于彩礼范围,法院不予认定。对于被告陪嫁物中OPPO手机一部及黄金耳环一副,由被告占有使用,故法院不作处理。对被告的陪嫁物衣物26套、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手镯一枚及原告送给被告的黄金戒指一枚的归属和去向双方各持己见,均未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不予认定。

综上,原告主张合理部分法院予以支持,被告抗辩意见合理部分法院予以采信。原、被告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结合本案实际,被告应酌情返还原告彩礼72000为宜,为了便于执行,以被告郭美美的陪嫁物折合1万元与其返还原告刘生辉彩礼款72000元相抵,被告郭美美一家实际返还原告彩礼62000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郭美美一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退还原告刘生辉彩礼钱62000元;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告郭美美的陪嫁物海尔电视1台、被子两床、毛毯两床等物品均归原告刘生辉所有。

驳回原告刘生辉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48元,减半收取1574元由被告郭美美一家负担。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小贴士:结婚时一定要领取结婚证

原本相爱的两个人,步入“婚姻”的殿堂后却发现性格不合,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正是应了那句话,恋爱虽易,婚姻不易,且行其珍惜。正是因为郭美美和刘生辉二人没有依法领取结婚证,这段婚姻才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提醒正在热恋中的情侣们,结婚时一定要领取结婚证,否则发生矛盾时自身的权利必将受损。

来源| 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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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给付彩礼后,双方未结婚登记,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的,可直接要求向另一方提出要求,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婚前男方给付女方彩礼实质上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附条件赠与。双方未成功结婚登记,则赠与实现条件不成就,受赠人有义务返还彩礼。如果对方拒绝不退还,则可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没有合法登记结婚,属于婚姻事实没有达成,法律支持退还彩礼钱。经法院诉讼返还

没有领结婚证彩礼能退吗,同居一年了~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未领取结婚证的,不存在离婚不离婚的问题,没领取结婚证,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法律依据是需要返还彩礼的。这种情况是指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同居时间不长的情况下,彩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返还。但是,在大部分地区,未婚同居有可能构成事实婚姻或者长时间的同居,此时如果再要求返还彩礼就有点不现实。因此,在这种同居时间较长或者形成事实婚姻的,彩礼可以不予返还。以上是在实际的操作中,法官对彩礼的可能性判决。其实,解决此事最好的办法还是补办结婚证,有了结婚证,彩礼什么的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就不会遭遇返还彩礼的难题了。如果,没有补办结婚证的,由于彩礼的数目也在不断的增加,还是需要请一个专业的人士过来帮您处理比较好。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但是已经生活在一起的,就算分开,男方要求退还彩礼,也是不能全额退还,所以要自行商量要退还多少,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诉讼解决。

结婚证领了只过性生活别的啥也没彩礼怎么 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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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解答: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退还。但是是否能够退还要根据情况而定。我国法律规定,可以退还彩礼的情形如下:1、没有登记结婚的;2、虽登记结婚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3、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的。建议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如果对方执意不退还的话,可以以“婚约财产纠纷”为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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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领了结婚证就算结婚,男方不能无故让女方退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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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订婚后同居了退婚彩礼要怎么退,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订婚后退婚彩礼直接退给男方就可以了,不过退多少要看一下相应证据;2、当时男方家里来了黄金首饰,那么女方家里在退婚时候,要将黄金首饰全部退掉;3、对于彩礼礼金的问题要分实际情况来看,如果两人同居了,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全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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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退婚彩礼钱法律支持的条件如下: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2、虽然当事人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没有共同生活;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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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朋友领了结婚证,未办婚礼,男方提出离婚(已同居),请问彩礼是否退回...
答:只要领证就是合法夫妻,财产共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