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作者&投稿:佘疫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规范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行为,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第三条 国家经贸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以下简称省级经贸委)是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招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国家经贸委负责以下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
  (一)国家经贸委报经国务院批准的项目;
  (二)国家经贸委审批的项目;
  (三)国家经贸委授权或委托省级经贸委审批的项目;
  (四)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在国家经贸委进行登记备案的限额以上项目;
  (五)国家经贸委规定的其他项目。
  省级经贸委负责以下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
  (一)省级经贸委审批的本地区的项目;
  (二)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在省级经贸委登记备案的项目;
  (三)国家经贸委委托省级经贸委对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其他项目。第四条 下列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下的技术(含工程设计)、设备(含材料)、建筑和安装工程及其他货物和服务等采购,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标: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重大投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对项目招标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项目,原则上实行公开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投资管理部门同意后,可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内容涉及实施项目的企业(以下简称项目单位)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
  (二)采购内容需要项目单位与供货商联合设计或联合制造的;
  (三)项目属总承包工程性质,需要与供货商协商确定技术方案的;
  (四)涉及国家安全、秘密,不宜公开招标采购的;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第六条 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招标管理部门同意后,可由项目单位自行采购:
  (一)项目批复中规定购买物为专利、专有技术等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
  (二)能够提供采购标的的供应商少于3家(不含)的;
  (三)项目总投资额低于3000万元,且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的;
  (四)项目总投资额低于3000万元,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200万元的;
  (五)项目总投资额低于30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50万元的;
  (六)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双边协议中规定不宜招标采购的;
  (七)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不宜进行招标采购的。第二章 招标与投标第七条 项目单位在取得投资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已登记备案项目的备案文件及国家经贸委授予相应资质的投资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编制附件一列举的《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采购清单》,并向招标管理部门备案。第八条 项目内容发生重大调整的,项目单位应按规定向投资管理部门报告,并依据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意见对采购清单进行修改,同时将修改后的采购清单向招标管理部门备案。
  前款所称的重大调整,是指项目产品纲领、主要工艺和技术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者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调整幅度超过原预算10%以上。第九条 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项目单位,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自行招标备案手续。第十条 项目单位可以自主委托国家经贸委授予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代理招标。未取得国家经贸委规定的招标代理资质的机构不得从事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取得招标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事与其资质相符的招标代理业务。

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下列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下的技术(含工程设计)、设备(含材料)、建筑和安装工程及其他货物和服务等采购,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标:(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重大投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对项目招标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失效) 第四条 下列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下的技术(含工程设计)、设备(含材料)、建筑和安装工程及其他货物和服务等采购,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标:(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重大投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对项目招标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健康有序进行,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五条 市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标投标的综合性政策,协调处理有关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争议和矛盾。县(市)、区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一)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本市技术创新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由市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三)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由市对外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四)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由市财政部门负责;(五)医疗设备和药品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六)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七)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工程经营项目投资者或经营权选择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八)内贸、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分别由市贸易、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九)列入本市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由市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参照前款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管理。第七条 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第八条 下列项目应当采用招标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确定项目接受人;实行招标方式的,纳入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一)政府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者的选择;(二)政府投资或者政府融资项目的代建者和经营者的选择;(三)道路、供水、电力、通讯等由国家垄断或者控制的设施或者产品经营权的选择;(四)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和药品的采购;(五)国家资助的科研课题项目;(六)其他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第九条 市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和调整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第十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程序,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未作规定的,由市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第十一条 招标项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可以邀请招标:(一)因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其他特殊要求,以及受自然资源及环境限制,只有少数几家具备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三)涉及专利权保护的;(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过高的。公开招标的项目按规定实行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同时向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政府投资和政府融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等编制招标文件,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招标人对于售出的招标文件只能收取工本费。第十四条 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人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发布外,还应当在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统一发布。第十五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特点和要求,认为确需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编制资格预审的条件和方法,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药品采购等项目的招标人拟限制投标人数量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载明预审后投标人的数量,并根据资格预审的条件和方法择优选择投标人;在相等的条件下,招标人应当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投标人。限制后的投标人数量不得少于15个。招标公告中没有载明预审后投标人数量和预审办法的,招标人不得限制达到资格预审标准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十六条 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或者依法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并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第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培育和规范本市的招标投标代理市场,引导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建立行业自律性组织。第十八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应当由招标人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市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评标专家名册。第十九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在向拟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及时将中标结果同时在招标投标有形市场及其他指定媒体上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一般不少于3日。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益关系人有权向招标人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质疑或者申请核查。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范围;(二)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五)中标结果。第二十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及时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第二十一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第二十二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性、非关键性部分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并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中标人和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并应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接受分包的单位不得再次分包。招标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中标人将中标项目的某一部分分包给他人。第二十三条 市和县(市)、区可以依法设立招标投标服务机构,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的场所和信息网络等方面的服务。招标投标服务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及招标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招标投标服务机构应当规范服务内容,完善服务设施,并应当在其附设的招标投标有形市场无偿为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中标结果。第二十四条 设立市本级招标投标有形市场,集中办理市本级和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市科技园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下列招标投标事项:(一)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市政、园林、水利、交通、电力等工程)和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二)进口机电设备采购;(三)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和药品的采购;(四)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五)政府采购;(六)其他涉及社会公共权益和服务的招标投标事项。第二十五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招标、开标、评标和定标的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应当将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预审情况、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合同文本、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存档。第二十七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组织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审批部门和招标人,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根据情况暂停项目执行。第二十八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不得任意增加招标审批事项,不得非法干涉或者侵犯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组织评标和确定中标人等事项的自主权,不得违规收费。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招标投标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收到举报投诉信函和申请核查信函后,必须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答复。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为举报人和投诉人保密。第三十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人员等在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信用记录和信誉评价制度,并应当及时将有关信用记录提供给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库管理。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办法规定。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擅自邀请招标的,招标无效,并依法予以处理;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第三十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公示中标结果而不公示的,或者招标人不在指定场所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中标结果的,由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投标人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方式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导致政府投资项目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3年至5年内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在公开媒体上曝光。第三十五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擅自增加审批事项、收费项目和非法干涉或者侵犯招标人自主权的;对于举报或者投诉不及时处理,或者不为举报人保密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干涉或者侵犯招标人自主权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4年2月10日起施行。

我国有哪些招标网站?
答:电子交易平台、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省水利厅电子交易平台、一联易招交易服务平台、齐鲁采购与招标网、南方招标与采购交易平台、内蒙古宣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云采供电子招标-内蒙古招投标协会、龙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隆道、精彩纵横-电子招标投标与采购平台、招必得-建易招标采购平台、滙招标平台...

一般发布招标信息有哪些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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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从政府角度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 《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实体或企业列入招标采购主体...

企业招投标信息在什么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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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作为全国最具影响的专职招标机构之一,公司先后多次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立法调研;参加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13号令)、《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39号令)等法规制定和修改的...

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咨询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答:为了有效引导工商领域内的固定资产投资行为,提升企业的投资决策能力,并对投资咨询机构进行规范管理,推动中介机构的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特制定本资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投资咨询机构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备法人资格,专门从事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

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咨询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第三章 资质等级及标准_百 ...
答: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咨询机构的资质等级划分为甲、乙、丙三级,以确保机构的资格和能力。甲级咨询机构要求:至少有5年历史,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具备承担大型项目咨询的能力,近3年内需完成至少5个2亿元以上项目咨询或咨询收入达到800万元。主要技术负责人需有高级职称,8年以上咨询经验,主持过2个以上...

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信息都在什么网站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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