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文件取消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资质 哪些证取消了

作者&投稿:别岸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
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58号
规定: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水土保持方案 和 水资源论证 的区别事什么?~

水土保持方案是根据工程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特征和地质条件,对水土保持措施的类型、型式、规模、数量、布局等进行比选,选择技术合理、符合实际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并严格按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设计,使水土保持设计具有投资省、效果好、易实施的特点。
水资源论证是指依据江河流域或者区域综合规划以及水资源专项规划,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取水、用水、退水的合理性以及对水环境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的专业活动。
什么单位可以开展水土保持和水资源论证?
中科检测,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资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资质。
水土保持编制方案是在对主体工程进行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根据“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防治方针和“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防治思路,设计各种工程、植物、临时和综合防护措施,减轻或防止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严重水土流失, 维护或改善项目区的生态环境,贯彻落实“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 谁负责治理”的法律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原则,在保证项目顺利建设的同时获得良好的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
然而,水资源论证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喝基础保障,水生态文明建设也同样显得尤为关键。目前以落实至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确立“3条红线”作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分为10个部分,主要分析论证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分析;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论证;建设项目取水源论证;建设项目的取水退水影响分析等4个方面的内容。
两者都是技术报告,前者是技术设计,有优劣之分;后者是技术论证和分析,主要结果是可行不可行。按照相关规定,两者都需要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才能编写。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目 录
(共计5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设 定 依 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审批
教育部
无 《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管理办法》(财教〔2002〕123号)
取消

2 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审批
教育部
科技部 《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工作的通知》(教技〔2012〕1号)
取消

3 设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省级通信管理局

4 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5 中央医药储备资金安排和动用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2号)
取消

6 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设立许可
司法部
无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8号)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02年第70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7 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许可
司法部
无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8号)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02年第70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8 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审批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试行)》(财建〔2006〕695号)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建〔2008〕22号)
取消
今后不得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9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矿泉水的注册登记
国土资源部
无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矿泉水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27号)
取消

10 外商与中方打捞人合作打捞审批
交通运输部
无 《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02号)
取消

11 国家重点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交通运输部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12 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审批
交通运输部
无 《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编制办法》(交规划发〔2007〕365号)
取消
只取消交通运输部审批,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仍然保留

13 引航员任职资格审批
交通运输部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0号) 下放至直属海事系统分支机构

14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
交通运输部
无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3号) 下放至直属海事管理机构

15 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拆毁审批
水利部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
取消

16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批
水利部
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17 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批
水利部
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18 牧区草原生态保护水资源保障项目年度计划审批
水利部
无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81号)
取消

19 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年度计划审批
水利部
无 《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907号)
《关于印发全国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方案的通知》(发改农经〔2011〕1075号)
取消

20 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审批
水利部
无 《关于下达农村小水电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799号)
取消

21 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年度计划审批
水利部
无 《关于下达农村小水电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799号)
取消

22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审批
水利部
无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1〕1703号)
取消

23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
水利部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24 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审批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规划〔1998〕250号)
取消

25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
无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及拟批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和医师开展审定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38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26 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
海关总署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取消

27 报关员资格核准
海关总署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取消

28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税务总局
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
取消

29 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
税务总局
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5号)
取消

30 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审批
质检总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下放至省
级人民政
府计量行
政主管部


31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32 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无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33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安全监管总局
无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
取消

34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
安全监管总局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35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安全监管总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

36 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37 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预审
国家林业局
无 《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号)
《建设项目占用征用林地预审办法》(林资发〔2008〕247号)
取消

38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采伐限额审核
国家林业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取消
该项审批取消后,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采伐限额直接上报国务院审批

39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国家旅游局
商务部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40 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
国家旅游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边境游地区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41 边境旅游项目审批
国家旅游局
公安部、
外交部、
海关总署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42 烟草新品种审定
国家烟草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取消

43 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
国家外专局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44 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审批
国家海洋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45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计划审批
国家海洋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取消

46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
国家海洋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取消
仅取消国家海洋局的审核,环境保护部的审批仍然保留

47 铁路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审批
国家铁路局
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48 铁路企业公司改制事项审批
国家铁路局
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49 铁路运价里程和货运计费办法审批
国家铁路局
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50 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许可
国家邮政局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原由省级邮政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51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国家文物局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52 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国家文物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2月22日国家文物局令第1号发布)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53 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不含涉外渔业)
农业部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此项为“捕捞许可证核发”的子项

关于中央一号文件的3个问题并附答案 急需啊!!!
答:继续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加快污染严重江河湖泊水环境治理。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湿地的保护。实施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 (十四)合理开发水能资源。在保护生态和...

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答:水土保持规划报送批准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社会公示水土保持规划草案,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充分研究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批准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说明。第十二条 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

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答: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相协调。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第十三条 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业开发、旅游景区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应当...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20修正)
答: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农牧业规划、林业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相协调。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规划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十一条 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开发、水利水电开发等...

西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承接、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_百度...
答:17条 43XNSSW12-0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39号)第25条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4XNSSW12-05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8项 45XNSSW12-06权限内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国务院对...

路条是什么意思?
答:拿到“路条”后,即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节能评估报告共七个专题报告,然后再报国家发改委核准,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另一种含义是古代百姓通行的凭证,因为古代户籍制度非常...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7修正)
答:经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规划执行情况应当接受社会监督。第八条 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综合性规划时,编制部门应当对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进行充分论证...

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
答: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衔接协调。第十四条 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时,应当邀请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论证,规划草案形成后,应当向社会公告,征求公众意见。第十五条 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自然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

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
答:第十三条 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设置水土保持篇章,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专项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论证时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未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专项对策...

国务院取消的62项职业资格包括哪些?
答:取消\x0d\x0a 原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具体实施19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上岗资格 水利部 水平评价类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2年第15号)\x0d\x0a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2003年第17号) 取消\x0d\x0a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