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公务员警察和非公务员警察的问题 警察与一般公务员的有何不同

作者&投稿:独孤蓝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为何我是警察却不是公务员,谁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 河北公务员登记之怪现象:
"@X|We}I 目前,河北省已开展了国家公务员登记工作,在登记过程中我们得知河北公安系统有近万余名警察不予公务员登记,并告知我们要全部参加省级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在地方有编制的情况下,按比例再重新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对此作为已参加过省人事厅组织的招录国家公务员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我们感到十分地不理解,我们认为是不合理的,因为: ^son-FD#OH2o
1993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4年6月7日,人事部印发了《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人录发[1994]1号)。 ?qR0c@ NUX#M
1994年9月26日公安部、人事部专门针对警察院校毕业生分配问题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国警察院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4]80号)。
@"V)N.oF\A4S? ZN 1995年2月8日,根据公通字(1994)80号文件,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粮食局又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公安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全国警察院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通知}和我省贯彻意见的通知》(冀人干[1995]5号),其中规定:“警察院校的毕业生是按照公安队伍建设和需要有计划培养的。”“每年的自然减员和增编指标,要优先用于接收警察院校毕业生,保证合格的毕业生都能安置在公安系统工作。”“警察院校毕业生的分配计划,由省人事厅、公安厅共同制订下达,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按照省人事厅、公安厅下达的警察院校毕业生分配计划进行派遣。毕业生凭市、地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毕业生介绍信报到。”“各级人事、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有接收警校毕业生条件而不接收的单位,今后若干年内不予增加国家编制,对随意调进的不合格人员不评授警衔,以保证警校毕业生都能进入公安系统工作”。
3EOG"MP.w6oB 1995年9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市(地)以上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将取得《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但未被录用的报考者的有关资料储存到备选人员库,其候选资格保留到下一次录用考试公告发布之日止。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国家公务员可以在备选人员库中选择拟录用人员,经专业科目笔试、面试和考核后择优录用”。)GmU!k-t1z^)awa
1996年9月10日,为了保证新录用的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规范人民警察录用所需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人事部、公安部又联合下发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人发[1996]84号),第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主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不足部分从国家统一招考人员中录用”;第八条规定:“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人民警察,在校期间要通过公安专业知识考试以及体能、心理素质测评和考核。毕业分配前在校参加录用主管机关组织的公共科目考试,合格者方可录用为人民警察”。
q;W*N y/[d 1997年2月21日,根据人发(1996)84号文件,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公安厅又联合印发了《河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实施办法》(冀人发字[1997]42号),第四、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主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不足部分从国家统一招考人员中录用。省内公安警察学校毕业生,毕业分配前在校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公共科目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合格者,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由毕业生调配部门按录用计划列入分配计划,方可录用为人民警察”。
6z0I hC:ve:b5TyL 1999年8月3日,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河北省人民警察学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通知》(冀人字[1999]58号),通知要求:鉴于河北省人民警察学校毕业生所学专业的特殊性,经研究,省人民警察学校的毕业生优先在公安机关安排就业。AoU?:A
2000年5月25日,人事部、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人发[2000]58号),要求今后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人民警察,要做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织统一招考,其他部门或省以下地区不再组织人民警察的录用考试。
MO;f VG:\[ 2001年6月4日,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全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通知》(冀人发[2001]39号);7月6日上午,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公安厅又联合召开了全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电话会议,要求今后开始凡各级公安机关录用副主任科员以下的民警一律由省人事厅、公安厅统一组织招考。
&j#f])?2I2B-VX 我省这次国家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涉及的不予登记的人员主要是1997年1月1日至2001年7月6日全省统一招考前进入公安机关的下列人员,大至分为四种:一是计划内省内警察院校(1997年—2000年毕业的)毕业生;二是其他专业毕业分配到公安机关的大中专毕业生;三是已具有警察身份、干部身份,未履行冀人发字[1997]42号文件规定程序进入的人员。四是其他未录警人员。
Cv(Q%G%r{2RXP1r 而我们这些1997年--2000年毕业的省内警察院校毕业生,入学前曾经过了严格的高考、体检面试和政审,在校期间较为全面系统的学习了公安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并通过了各种考试和考核,毕业前都参加了河北省人事厅组织的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中招录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和公安专业知识笔试合格,均取得了河北省人事厅颁发并盖有“河北省人事厅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专用章”的《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离校后我们又将河北省人事厅发给我们的《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毕业报到派遣证》交到毕业生所在的地、市人事局,该地、市人事局毕业生调配部门给我们出具了干部介绍信,让我们持介绍信到指定的区县人事、公安部门进行报到,区县人事部门在查验了我们的《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后,把我们列入了行政编制,由财政负担工资,组织上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为我们办理了录用人民警察手续,并评授了警衔,配发了警服和各种证件,每年年底都按规定进行年度公务员考核,且均被评为优秀和称职的国家公务员,我们认为我们是在严格履行程序的前提下合法进入公安机关并按规定录用成人民警察的。 u8Fy1xe4{vE
我们应该属于河北省制定的《河北省关于实施公务员法的若干具体政策问题》(冀公组办[2006]5号),(以下简称《问题》)中规定的第4条:“省级组织人事部门考试录用(含省选调生)的现仍在公务员岗位上的人员”。是应该也是必须依法直接登记的人员。
`6@ Tn?L(l#| 但是,在这次河北省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有关国家公务员登记负责部门却按照《问题》中第10条规定认为:我们属于1997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前,经县以上党委、政府批准,由组织人事部门调配进入机关公务员岗位、财政开支、干部身份的人员,是须经考试考核办理录用手续后再进行登记的人员。
l3}thY0FF7a jD 我们认为我们不应该属于《问题》规定中第10条的人员,因为该条规定是指在机关公务员岗位上的、未经过河北省人事厅组织的公务员招录考试的人员,我们所涉及的这4届已录警授衔人员已经按照人发[1996]84号文件和冀人发[1997]42号等文件履行完河北省人事厅组织的公务员招录考试和人民警察录用手续,所以我们不应该属于《问题》规定中的第10条人员,所以我们不应该再重新参加考试,不应该再次重新办理录用手续。 j%h6qe)H
我们这些警察都是经过省人事厅组织的招录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并持有省人事厅颁发给我们的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我们是具有国家行政编制、由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在编在职的依法履行公职的工作人员,是完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标准公务员范畴,我们完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担任人民警察的所有条件,是经过正规全日制警察院校学习、并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人发[1996]84号)办理了人民警察录用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1992年7月1日,主席令第59号)授予了警衔并持有全国统一颁发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的警察,是公安部登记在册的人民警察。目前我们中的大多数已成为各级公安机关的业务骨干和领导干部,每年年底时均按规定填写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全部都是评定为优秀和称职的“国家公务员”。
U V-T)z2T(Rn 我们经过向人事部门了解,原来我们在这次国家公务员登记工作中不予登记为公务员的根本原因是:我们这批人在录用时由县(区)公安局(即用人单位)所填写的《河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审批表》上有县级公安局、县级人事局、市(地)级公安局、河北省公安厅的审批意见和公章,市(地)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即市人事局)一栏却未履行审批手续加盖公章,所以手续不全,不能登记为公务员。
,L&T4xK3w"t~Y,c 对此我们提出疑问: gk#@+U$?*fm"m
1、人事局作为人事档案主管及监督部门为什么没有及时履行职责?⑴我们这批警察有没有考试过?⑵我们有没有录用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手续?如果说我们已经考试合格,且具备当警察的资格,也有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手续,仅仅因为疏忽(或者其它说不清楚的原因),“未履行审批手续加盖公章”,那么无论从何角度上讲,这个后果都不应该由我们个人来承担,因为我们已经作为“警察”这个身份,工作了多年,已经被政府和社会认可其警察身份,没有理由现在以“手续不全”为理由来否认其公务员身份。
/^LU3kt\e6ut 2、如果因为我们当时不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所以市人事局不盖章;那为什么不在我们参加工作之时就及时通知我们并予以解决呢?为什么要在长达6-10年后的今天才提出来呢?当时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干什么,考虑什么,是故意未依法履行职责的不作为行为还是疏忽大意忘记了呢,我们这么多年的执法行为是否合法,难道政府多年来一直在使用非法的警察?
T DkKF6\3} 3、如果说我们当时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标准,为什么市级人事局不履行职责进行审批?为什么形成今天不能登记的局面?如果说造 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部门与部门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的问题,为什 么要由我们个人来承担?为什么出现不能正常的、合法的直接登记为国家公务员的后果呢?现在我们参加公安工作最短的6年,最长的10年了,我们为保障广大人民安居乐业,日夜奋战在打击违法犯罪一线,这时让我们再参加公务员考试,这公平吗,合理吗,合法吗? I"Y8G\dmRk
现在我市大部分县(区)公安机关已严重超编,究其原因无外乎是未严格履行(人发[1996]84号)文件精神录用人员,未严把公安机关进人关,是典型的政令不畅,条块矛盾。这次不能登记将意味着好多县市区合法进入并有着优先录用权的警察院校毕业生将失去应有的公务员身份,并在短期内不可能有录入的机会。 s W~d| `ZyCyT
我们已是人民警察,大多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我们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我们会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命令,我们以一个普通党员的身份在这里所提出的问题是我省在贯彻公务员法过程中,是在国家公务员登记过程中有关部门对法律、规章、政策理解错误所造成的,甚至是部门或组织之间不作为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我们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要通过组织来解决这些疑问,希望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能把人民警察队伍——这个特殊的群体中出现的问题能在国家公务员直接登记工作完成之前给予负责任的书面性答复或通告,以维护政令畅通。如果是我们自身的问题,请有关部门告诉我们是什么问题,为什么这么长时间才出现这个问题。如果不是我们的问题,应由有关部门告诉我们是谁的问题,是哪个组织的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问题,是哪个部门、组织或个人的责任,怎么处理和解决?我们相信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针指引下,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会圆满解决我们的问题的,我们拭目以待。

你说的是地方公安和行业警察吧?地方公安就是平时接触最多的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派出所(边防派出所除外,那是现役编制)等单位,里边的警察都是公务员——现在连治安员都是只出不进,就更别说不在编的警察了。而森林公安、铁路公安等部门属于行业警察,很多都是事业编制,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国安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狱警察也是公务员

不是公务员的就不是警察了

请问一下派出所的警察分几种?都是公务员吗?~

派出所的警察主要是两种,一种是派出所正式干警,属于公务员编制;另外一种是协警,属于临时人员。二者在待遇方面相差很远,正式干警的工资水平明显高于协警的。家人安排你过去上班的,肯定属于临时人员,正式干警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统一招考。
按规定,原则上所有警察机关的警察都属于公务员,包括派出所的干警。但是由于历史原因,警察机关实行公务员制度之后,警察机关原则上新招收的干警都必须通过公务员招考。
但是由于公安系统及监狱劳教系统一线存在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而每年通过公务员招考和部队转业军官补充的人员远远不能满足要求,于是产生了很多协警。
拓展资料:公安机关公务员考试科目
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主要测查报考者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与能力,包括职业素养、基础知识、基本能力三个方面。
(一)职业素养。主要测查报考者的政治素质、对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认知水平。
(二)基础知识。主要测查报考者掌握有关法律和公安基础知识,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基本能力。主要测查报考者在有关执法勤务活动中,正确观察、判断、分析案(事)件,严格守法、规范执法,有效沟通协调,妥善应对处置的能力。
参考资料:人民网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安类职位共招录2807人

警察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多年来基本沿用公务员管理办法。除施行警衔制以及发放警衔津贴,其他方面与一般公务员基本没有区别。但实际上警察与一般公务有着很大的不同:

一是工作时间不同。一般公务员八小时工作制,加班工作并非普遍现象。而对于警察来说,加班工作是常态。基层单位的警员平均3天就要连续24小时值班备勤一次,逢重大安全保卫工作还要临时增加。特别是逢年过节,全员坚守工作岗位,越是重大节假日越是得不到休息。据统计,基层一线警员一年实际上在工作岗位执勤备勤每人多达200个工作日以上,加班1400个小时以上。这样大量的加班备勤已经超过了基层民警能够承受的极限。

二是工作内容不同。一般公务员的工作内容为文案、调研以及其他事务性工作。而警察除少数机关工作人员外(实际上由于警力不足机关干部也经常参加一线参加执勤备勤),绝大多数警员承担的是刑事侦查、治安管理、抢险救灾、抓捕看押等执法工作,面对的是犯罪分子,严重的自然灾害,生命时刻受到威胁。除战时军人之外,警察是最具高危性质的职业。据统计,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先后有1万多名公安民警光荣牺牲,15万多名公安民警英勇负伤。在和平时期,牺牲负伤人数最大的群体是公安民警。

三是工作环境不同。一般公务员在机关坐办公室,风吹不到,日晒不到,雨淋不到。而警察中绝大多数警种的工作环境在室外,常年风吹日晒雨淋,任何恶劣天气环境下都要坚守自己的岗位。交通警无论严寒酷暑都要在路面站岗执勤,还要面临严重的机动车尾气污染。刑侦警察在破案中风餐露宿,舟车劳顿,蹲守卧底,还要经常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消防警察在扑救火灾时那里火大往哪里冲,时刻面临生命危险。治安警察哪里危险哪里上,经常接触爆炸、剧毒等危险品,全力维护社会秩序。

四是工作强度不同。一般公务员坐办公室做的是脑力劳动或轻体力工作。而警察的工作既是高强度脑力劳动,又是高强度体力劳动。警察在执行任务中,无论是长时间地站岗执勤,还是抢险救灾,或是追捕制服犯罪嫌疑人,都需要付出高强度的体力。而处理案件时又要书写各种执法文书,研究处置方案,缜密调查研究,付出高强度的脑力劳动。

五是工作性质不同。一般公务员所做工作为行政管理和机关事务性工作。虽然有的部门也具有执法性质,但仍是行政管理的执法模式,而警察的执法性质工作具有武装军事性质。正像人民警察法所表述的: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这些职能是一般行政机关和公务员所不具备的。

公务员考试考上的警察和警察学院毕业当上的警察有什么区别?
答:但是在考试难度和专业度方面有所区别,他们的区别为:1、在招警警种方面。在某些警种需要相应的刑侦知识,如刑警等警种只招收警校相关专业的学生,不通过招公务员考试来招刑警。2、在招警优势方面。警察学院的毕业生在毕业后考警察时,会有专业和政策优势。而公务员考试的警察的优势相对会低。

社会招警和公务员考试选择警察有啥区别
答:省考招警:省考招警采取与省公务员考试合并招录警察的形式,招警计划为省考招录计划的一部分,两者考试时间一致,招录岗位常见的为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机关、戒毒机关人民警察等。大专及以上学历。招录对象的倾向性不明显,条件范围较宽松。社会招警:社会招警单独招考,招录多采取面向退役士兵、...

当警察好还是普通非警公务员好呢,
答:首先从编制的角度来看,事业编制肯定比不上公务员编制(现在警察是公务员编制)从待遇的角度来看,事业编制的工资都比不上警察,警察还有其它补助。(不过个别单位另外哈)从升职的角度:事业编制是不能担任行政单位的领导的。...我认识一个人,原在我们市人事局工作(事业编制),为了转换身份,考到某...

国考和省考公务员公安招警的区别有哪些?
答:省考是各省份自己的公务员,由各省省委组织部、各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各省公务员局组织,招录单位属于地方考录序列,包括各省市党群机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省考面向所在省份。公安招警,属于公务员考试的一种,招录通过后即是公务员,享受公务员待遇。招录过程除了体能...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民警察,上面下了通知我们还要授衔,还要发警官证,我 ...
答:如森林、空乘、铁路等系统的民警,一般都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但是警察身份是绝对没有问题的,也是统一受公安部管理的,日常穿着警服也是要佩戴警衔标志,执行公务也是要出示警官证的。参公管理的民警,实际上是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与当今地方公务员民警的体制体制冲突,国家也在努力改善这一问题。

考警察公务员有什么要求
答:除了警校及少部分定向招聘外,其实警察类公务员和普通类公务员一样,都需要经过公务员考试进入队伍。相比其他公务员而言,警察类公务员在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环节都较为严格,并且需要加试一门《公安基础知识》。1、加试《公安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①职业素养。主要测查报考者的政治素质、对人民警察职业道德...

公务员和警察,哪个更好一些?
答:首先,警察这种公务员与大家熟知的公安并不是划等号的,公安警察只是警察的一种。一般来说,警察的种类共分为公安人民警察、国安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检察院和法院的司法警察、监狱人民警察和劳动教养人民警察,而群众眼中的警察大多是指公安人民警察,毕竟和群众的生活联系最为紧密。警察收入一般由基本...

聘任制警察和协警的区别
答:聘任制警察为正式编制受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约束,对外执行公务期间享有执法权,协警系劳务用工,受劳动法约束,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公安局的人员聘用适用《公务员法》第十六章只为聘任的规定 第九十五条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前...

事业编辅警是什么意思?
答:事业编人民警察存在的大前提是因为公安的编制不足,无法满足正常需要,所以部分地方会招募事业编的人民警察。事业编警察大多是在财政不足,编制不足的地方,在经济发达地区的人民警察都是公务员编制。事业编警察实际上本质上不是正式人民警察,由于这类人民警察一般都是市一级招录,所以警衔的最高级别就是一级警司,一级警司...

公安如何改为非公务员制度?
答:在一段“何为专门的职务序列”文字中称:建立人民警察职务序列,实施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警察的特殊关怀,标志着人民警察将从此告别沿用多年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统一的职务序列,开始步入分类管理、专门管理的轨道。其实,早在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政策时就看到,国家提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