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违约赔偿问题,可行的加分50. 劳动合同加分(员工在公司内上班时间突然死亡)专家请帮忙!

作者&投稿:施点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首先,要确定你的身份,是否属于“实习期内”,如果不是在校应届毕业生,你公司所说的“实习期”是不存在的;
其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中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你公司老板在与你确定了雇佣关系后,没有在1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已经违反了劳动法规的要求,如果再拖欠你的薪水,他的麻烦就大了。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章 工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以上是关于劳动法中对于雇佣与受雇双反的一些约定,建议你先看看这些条文的内容,再结合你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再提出来与大家分享。

希望早日解决你的问题。

1、“面试时说实..................造成违约,被罚违约金”
你可以先把劳动合同签了;等你拿到以前干的钱后,自己想不干,辞职就是了。不存在什么罚金的;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提前一个月辞职就OK了。
2、“在实习期刚开始的时候培训了大概一周,后来就经常出差,公司老总说是培训,但是每月人给讲课,整天都是工作,出差因吃饭住宿交通花费大概在5000左右”
这对你来说,这笔开销5000左右是笔不小的费用;你得赶紧把相关的吃饭住宿交通花费的发票保管好,找公司报销。在辞职前一定要处理好。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进入这家单位时,如果不是实习学生,那么实习期本身就是违法的。
2、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企业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的,而且要支付双倍工资。
3、每月600元,是不是已经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如果是企业也是违法的。
4、试用期对员工培训是企业应当做的。
5、与企业协商要求辞职,并获得应得工资。
6、企业不答应,则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应该能得到解决。

请教专业人士劳动合同法等相关问题(公司在深圳关外),如每条都能根据具体法规条款来回答还会加分~

  1、劳动合同法是调解、规范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法律关系的法规。而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其从事相应的民事活动要获得法人的授权,最终的法律责任也还是由法人(用人单位)来承担。所以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分支机构的内容。

  2、试用期过后,员工与公司之间已存在正式的劳动雇佣关系,双方都有遵守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中规定了提前通知时间(指不超过一个月),按合同规定;如果没有具体规定,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没有尽到合同约定义务,是员工违规,员工提出的离职申请公司可以不接受(直到一个月时间期满),如果员工强行离职,公司应该是有权利追究员工违约责任的。但如果员工没有尽到一个月的提前告知义务,而公司又接受了员工的辞职(注意,不是指员工主动离职),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从法理上看,公司仍有义务支付截止到离职日的工资的。

  2、在公司的就业规定上如试用期过后,员工申请离职,需提前一个月交书面申请,否则不予结算当月工资。——这个是合法的,尽管劳动合同法上这个并未作明确说明,但显然这个就业规定与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并不冲突(劳动合同法中也明确了员工离职应该尽到告知义务),至于说员工违规的处罚,其实是涉及到企业与员工的约定问题。由于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已经接受了公司正常的规章制度,而且这个规章制度是不违反国家法规,也符合情理的,所以这一违规处罚也是有效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从法规条文可看出,公司是“应当”而不是“可以”与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期劳动合同,即是公司的义务。

  4、符合订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本人不愿签订劳动同,应该是有两种情况,一是员工不愿意再续约,而此时上一个劳动合同关系已经到期,自动解除了。另一情况是员工并非不和公司续约,而是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上一问题解答中的法规可知,员工可以主动提出,要求和公司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时,员工处于比较主动的地位,无论哪种情况,都不需工会出面,就应该可以解决。
  5、关外的企业也还是属于深圳特区的范围,该条例对关外企业有效。

  6、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第二种是在《劳动合同法》中的第40条规定的,是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7、“经济补偿金”支付补偿金一方并不违约,而是考虑对对方可能的损失而给予的一定补偿,“赔偿金”则是基于违约或者违法行为,通常比“经济补偿金”要赔付更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其中没有“用人单位无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这不适用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无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也可以选择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为:“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双倍赔偿。

  8、原劳动部发[1994]489号(1994年12月6日)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标准,则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者可以不予赔偿。 至于损失的具体判断,肯定是根据实际情况(即能提供出证据证明)。

  9、这是很老的规定了,是适用于以前计划经济时代的政府管理模式,即人事部门管干部,劳动部门管工人,目前已经没有干部和工人这一区分说法,就连人事部和劳动部都已经不再单独存在。至于调入,当年的提法应该是针对正式调入深圳,正式归属当地人事局或劳动局管辖。

  10、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到六十七条规定可知,被派遣员工实际是与派遣单位(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签合同而不直接与工人签订合同,因此,对于用工单位而言,不存在与派遣人员签订合同的问题;而用人单位与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使用第三次即转为无限期的规定。

  11、如果用人单位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录用员工,用人单位并不违法,而是由员工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前提是用人单位能证明他是不知情的。通常情况下,即使用人单位不能证明他不知情,问题也不大。因为原单位是与员工签署合同,产生法律关系,而与用人单位并没有直接法律关系存在,除非是违反保密条款,导致原单位损失。 用人单位要避免此类情况出现,可以要求员工去问原单位要离职证明,这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如果实务中难以操作,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由员工签署劳动协议的同时,签署一份含“未与其他单位签约,如有问题,相关责任由员工自己承担“内容的申明书。

  12、2008年7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指导意见》。该《意见》开创了全国“裁审联合发文”和“裁审统一标准”的先河,将是今后一段时期广东省各级法院和劳动仲裁委共同遵照执行的规范,在劳动法律实务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这是近期才颁布的,当然有效。

  1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显然,如果是正常的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约,公司是一定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非员工违规,导致非正常终止,即是解除劳动合同,则不适用此条。

  14、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15、 这也要对比说明,要求也太高了吧,这可以单独做篇文章的。

  16、无论在哪里实施,都必须合法合规。当地如果有土政策,应注意不得与这两个法规冲突

上面说的法律规定的没错,但我给你点建议:如果你公司有给这个员工做工伤保险的话,上述大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未参保,就得公司出了。建议到劳动局申请认定工伤(由死者家属),认定工伤期间最好有能提供认为不是工伤的证据材料(一般提供不了),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建议公司跟家属协商一下赔偿标准,正常一次性给付的话可以少很多,再不行建议对工伤认定提起复议、复议完再诉讼,拖个一年半截,一般家属会妥协。(我这个方法虽然充分运用了法律,但情理上对当事人不大公平,实践中这办法很效的)

大学生违约问题?请说明法律依据,急急急急急急...(加分绝对)
答:以上引用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2014406.html 关于 用“协议书”代替劳动合同。有部分用人单位会依照《劳动法》实施之前颁布且法律效力低于该法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在《协议书》中只规定毕业生定期服务的义务和违反约定时的赔偿,而不提《劳动合同》必备...

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违约有哪些规定
答:造成当事人违约。5、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件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6、因发生情势变更而导致合同当事人违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到期 不续签的问题 懂的入
答:1、第一种情况,合同到期不需要提前通知(本身你自己有合同,知道合同期限);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续签,按工作一年补一个月的标准赔偿给个人,不满六个月的部分按半个月工资补偿;2、如果合同到期,公司在不降薪或提高薪水要求续签,个人不续签的话,个人与公司都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3、合同期内,...

合同违约有哪些考虑因素
答: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是,...

违反劳动合同需要计入征信吗?
答:违反劳动合同并不会计入征信。个人征信多是由于经济问题。

签了一年劳动合同,想辞职,公司不同意,怎么办?
答:那么该行为严重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那么按照规定将给予违约赔偿。总而言之,我们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制度,才能尽可能的避免纠纷的发生,引发经济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房屋租赁 合同 违约 法律
答:如承租人为一个人,如有合租或分租的行为,依合同第二条之规定,出租人当然有权终止合同。也谈不到违约。如承租人为两个人,则对方让你们搬违约了,违约金按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 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

劳动合同到期想辞职,续签之后被炒和不续签被炒哪个补偿多?
答:在不存过错的情况下,你和单位之间因劳动合同到期而解除,你有权利获得经济补偿(也不可以是你主动提出不干了,简而言之就是,你错单位不赔钱,单位错你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还有钱拿):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可以给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关于下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通知不给下月工资,或者直接补发...

懂法律的进:刚和一个中学签就业协议,想毁约,用不用付违约金?
答:分几个问题来回答:1、协议是否生效?生效。因为主要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已经明确作出,且达成一致。2、要不要给违约金?不需要。因为《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废除了就业违约金,该协议与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相违背,该条款无效。zhang3089的回答是正解。他回答在前,但是也希望能给我一点分。

...不要题目,要 答案。我想估分。 回答准确,可加分。
答:36,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