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结合相关法律知识,分析“霸王条款”产生根源,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个人独资企与一人有限公司异同

作者&投稿:关影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原因
  有学者认为,霸王条款之所以长期存在有两个原因:   一、生产者和经营者处于垄断地位,消费者别无选择;   二、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不知道可以选择什么。
  解决机制
  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要打破垄断,而要打破垄断则必须引入竞争。只要有了充分竞争,消费者就可以对其产品和服务进行自由选择。在这种情况下谁制定霸王条款,谁就会失去消费者。 果真如此吗?让我们近距离地看看,到底是什么催生了“霸王条款”?   一、 机会主义者的“本性”是经济根源 著名经济学家斯密提出“人人为己”的基本假设,而耶鲁大学的威廉森则在这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人人不但自私,而且一有机会就不惜损人而利己”。 威廉森把人的这种“本性”称为机会主义。故从事交易的人,即经济学家所称的经济人,则是机会主义者。并且经济学家认为在经济活动中,经济人是完全理性的。也就是说他们在从事经济活动的过程中是一定会进行成本—收益的分析。所谓的成本—收益分析是指,市场中的个人在经济活动中既注重收益又关注成本,或是最大限度地取得收益,或是将所支付的成本降至最低。马克思也说过,经济是基础,经济决定一切,所以经济利益也应该决定经济人的经济行为。由于市场经济的存在,市场主体(主要是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所以从理论上来说,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不会是不平等的。但由于经济人(经营者)都是完全理性人,都是机会主义者,所以都会利用自己拥有的一切有利条件,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甚至不惜以各种手段损害经济活动相对人的利益。于是,在通过格式合同进行交易的经济活动中霸王条款就出现了。我们知道格式合同是“预先订立,未与协商,且其内容是不容更改的”,我们也知道格式合同的制定者或是提供者是市场行为人,是机会主义者,在经济行为中他总是追求自己交易效益的最大化。基于这一前提,他们在订立格式合同时,不会不优先考虑自己的利益。在优先考虑自己利益的前提下,难免会损害到行为相对人。   二、 基于垄断形成的强势地位是关键因素 企业的强势地位主要是基于其垄断而形成的,并且企业的这种强势地位也主要是相对于消费者而言的。相对于强大的企业,消费者总是处于弱势地位。格式合同的制作者或是提供者多是垄断组织,而这些垄断组织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广泛的社会影响造就了自己的强势地位。这一强势地位“使其与一般的消费者之间处于一种形式上平等而实质不平等的地位”。   (一) 强势地位使企业垄断格式合同的制订与提供成为必然 企业基于其垄断地位和经济实力形成了相对于消费者的强势地位。在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它们总是尽可能地简化交易环节,降低交易成本;于是,企业就大量地使用格式合同。正是由于企业的强势地位,才使它垄断了格式合同的制订与提供。不论是垄断企业还是自由竞争企业,他们都可以凭借自己在市场中的地位,制订和提供格式合同。于是,基于他们机会主义者的“机会主义”本性,总难免在合同中订入损人而利己的条款。对此,台湾民法学家王泽鉴先生有个精辟论述:“契约条款的定型化,可以促进企业的合理经营,降低成本,对于消费者亦属有利。问题在于企业厂商经常会利用自己优越的经济地位,订立有利于自己,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   (二) 企业垄断格式合同的制订与提供为订入霸王条款提供必要条件 我们知道,格式合同是企业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制订,在订立时未与协商且不容更改的合同。它是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方便交易,降低成本而使用的一种合同形式。这决定了格式合同是生产者或经营者独家制订和提供的。于是它就完全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写入他认为对自己有利的条款或内容。这其中,有真实披露产品或服务的信息,有隐瞒缺陷的信息,还可能有完全是虚假的信息。对于没有真实反映产品或服务信息的内容在未来的交易中必然地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但是,主动权在提供方,消费者对此即使有异议,他也只能是满脸的无奈。所以说,格式合同制订与提供的垄断,完全排除了双方达成合意的可能,因此成了霸王条款产生的必要条件。   (三) 强势地位造成信息不对称,而信息不对称为订入霸王条款提供了可能 强势地位的存在,造成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地位的悬殊,而这一悬殊,造成了信息的不对称。通常情况下,生长者和经营者对自己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具有的特点,优点和缺陷都是非常清楚的。他们在订立合同条款时,总是有意地强化自己产品的优点和创新之处,同时也总是有意地回避或隐瞒其产品或服务的不足之处。而对于消费者来说,他只能主要地通过格式合同了解产品和服务。当然还可能通过广告等其他方式,但通过这些“其他方式”获得的信息与合同所能提供的可以说是没有什么差别的;即使能获得一些关于产品或服务缺陷的信息的话,那也是非常有限的。一句话,强势地位使消费者不可能全面了解经营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很可能把假当真,把次当好,把劣当优。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只能是“待宰的羔羊”,却永远也成不了“上帝”。   (四) 强势地位使消费者缺乏选择性 也许有人会说,你的合同内容不公平,不诚信,我干吗还要与你交易?我们知道,在没办法知悉合同内容不公平,不诚信的情况下,消费者不会拒绝交易。但是即使在明知合同内容有失公平,有失诚信时,消费者在很多情况下也是不可能拒绝交易的。为什么这样说呢?首先,我们不能拒绝消费——我们需要衣食住行,我们需要抚养子女,赡养长辈,我们也需要参加社会活动,等等。哪一样不需要借助市场交易而得以实现呢?其次,市场不允许我们选择——不管是在完全垄断的市场中,还是在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或是在垄断与自由竞争混合的市场中,消费者通常是不可能选择的,因为在格式合同下的交易,产品和服务通常具有独占性或干脆就是同一行业使用的是相同或相类似的格式合同。王泽鉴先生对此问题的论述概括了我们消费者的无奈,他说,“或是由于某种企业具有独占性或是由于各企业使用类似的契约条款,消费者实际上并无选择的余地”。 正是基于以上所论述的几方面的原因,格式合同中霸王条款的存在,甚至在某一时期泛滥就成了必然逻辑。那么,有没有可能形成对霸王条款进行必要的规制呢?有哪些规制方式?效果如何?

1.试结合相关法律知识,分析霸王条款产生的根源,并提出相应方案。要自己写的 ,不要复制,最好分点概括~

给个方向 手机不好打字 霸王条款一般制定者是较强势的经营者 如某些国有企业如两油四大行或个别巨头如移动联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小型服务企业定霸王还想不想活了 总之可结合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营者集中 垄断协议 限制竞争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解决方法可接合消法 如充分竞争 中国人太多 市场太大 供不应求 某些领域如电信行业无法充分竞争 只能立法限制

根源么,你玩过斗兽棋么?

斗兽棋里面,没有哪个棋子是最大的,大象也怕老鼠,所以就能平衡。为啥有霸王条款呢?因为不平衡。不平衡就是缺了平衡机制,包括监管,包括弱势群体的维权成本高、维权意识不足等。

或者,再深入一点,就是人民的政治诉求还不够高。仓廪实才能知礼节,人民现在主要太停留在温饱阶段,无法跨入中产,而中产才是社会稳压器,因为他们的政治诉求能够更好的维护社会和谐。

现在的房价把本来快要成型的中产一巴掌拍散了,所以,如果说根源,房价算一个。再深入的话,我就要写论文了,呵呵,就这么多吧。

什么是霸王条款合同
答:法律分析:所谓的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主要是生产者或经营者在格式合同中规定的,违反公平,诚信等民法基本原则且损害格式合同相对人的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

霸王条款如何认定
答:综上所述,既然霸王条款是生产者或是经营者以自己的独立意志在格式合同中规定的,所以减少或是避免霸王条款的出现就转为对格式合同制定者或提供者行为的规范和制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

霸王条款有哪些
答: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二、签订了霸王合同有效吗对于霸王合同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的情形来分析。首先,如果在签订合同时...

合同中什么属于霸王条款
答:法律分析:霸王条款是指我国民法中的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为了便于重复使用而预先草拟,并且在合同订立之时没有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的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

霸王条款
答:法律分析:霸王条款是指经营餐厅,旅游公司等法人、经济组织和个人一方制定的逃避法律义务或者不让自己承担法律责任的不公平的格式条款。霸王条款多数存在于生活中的消费行为,比如餐饮行业,饭店向顾客提供消毒餐具并收费,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饭店给客户提供卫生、干净的餐具是法律规定义务,不可以另外...

霸王条款的效力
答:法律分析:霸王条款是无效的。因为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是不被我国法律所保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

合同霸王条款法院支持吗
答:法律分析:霸王合同往往会造成一方当事人利益的损害,而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这样的合同条款一般都是会被认定为无效。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霸王条款”无效。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 排除对方主要利的,该条款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霸王条款有效力吗
答:会处以最高三万元的罚款并予以警告。消费者应当提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受到霸王条款的侵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霸王条款的合同有效吗
答:法律分析:霸王条款用法律的语言表达则为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因此,霸王条款若存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

买房常见霸王条款有哪些
答:霸王条款一:宣称并非格式合同 某《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规定:所有合同及相关文件均系买卖双方充分协商后自愿达成,并非卖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卖方对合同条款保留解释权并负责解释。法律解析:根据《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不是由开发商按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