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公司如何经营管理 可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作者&投稿:逯炕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对报废汽车、危险废物、严控废物、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及废弃电子产品等的回收、处理、利用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是指从事再生资源的收购、储存、运输、销售等活动,主要包括上门回收、在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站点驻点经营、在再生资源集中处理中心驻点经营等方式。

  第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进行宏观指导。

  市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危险废物的处理实施监管,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照职权对违反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和清理整顿。

  市供销社系统负责发挥其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的带动作用和资源优势,牵头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规范发展,规范回收网络,提升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水平。

  市人民政府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分别成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管,根据实际抓好本办法的贯彻实施,规范企业行为和行业经营秩序,促进回收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第五条 坚持规划引导。市有关部门应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人口、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编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政策,实现固定站点、集中处理中心的合理布局,明确固定站点、集中处理中心的建设标准和服务功能,突出集中处理中心的专业特色与区域定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环境卫生、科技产业、城乡建设等专项规划时,应当将统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相关规划。

  第六条 坚持市场开放。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准入管理。工商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登记注册。

  第七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依法在我市自主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各镇街(园区)、村(社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划定经营地域范围,不得违法侵害产废企业及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交易自主权,不得收取任何管理费,保障企业的再生资源回收双向自由选择权。

  第九条 坚持公平竞争。任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得以设卡拦路、强买强卖等各种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

  第十条  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符合国家退税或减免税政策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资源节约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科研及工程项目,以优先立项、用地指标、财政扶持等方式给予支持。

第二章 经营规则

  第十一条  凡在我市设立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市经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登记注册名称、日期、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场所、性质、经营范围等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市经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具体备案规则由市经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在我市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市公安部门备案,领取《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书》。

  第十三条  产废企业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就本企业的再生资源交易行为建立再生资源交易登记表。登记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交易双方主体信息、相关经营证照信息、相关许可信息;再生资源种类、数量、价格等交易信息;是否涉及海关监管货物及数量;是否涉及废旧金属、危险废物及数量;物资去向信息。该表一式三联,分别由交易双方和市经信局保管。

  该表由企业向所在镇(街)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并由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收取,及时上传到相关监管系统,作为部门共享的基础数据库,供海关、公安、环保、税务等部门核查、稽查时使用。对重点行业和敏感物资的交易登记表,上述监管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核实,并追查相关物资的流向。

    第十四条  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十五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回收废旧金属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建立收购台账。台账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六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禁止回收下列物品:

  (一)@@@@@@@(敏感关键词无法上传资料);

  (二)非经许可不得回收的@@@@@(敏感关键词无法上传资料)、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等危险废物、严控废物;

  (三)按有关规定禁止回收的铁路、石油、电力、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消防设施等专用器材;

  (四)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及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五)其他依法禁止回收的物品。

  第十七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禁止下列行为:

  (一)蓄意串通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

  (二)以操纵市场为目的,合伙抬价或压价买入或卖出同一种再生资源;

  (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四)沿街招揽,占道经营和堆放,在商贸中心区、交通主干道、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高压线走廊内回收再生资源;

  (五)其他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的行为。

第三章 集中处理

  第十八条  支持市供销社牵头,结合再生资源行业发展专项规划,整合吸纳社会资本,投建和经营再生资源集中处理中心,在保证产废企业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双向自由选择交易自主权的基础上,实行“企业集中进场、部门集中监管、再生资源集中交易、产业链集中布局、配套设施集中建设”五集中的经营模式,建立进场经营者自主经营、自由交易、公平竞争的平台。

  第十九条 对集中处理中心的投资和建设,市和镇街给予优先立项、用地指标、财政资助等方面的支持。符合我市重点项目有关规定的,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符合相关规定的再生资源集中处理中心,可向本市税务部门申请授权代征税款,经批准后可按有关政策规定计提代征手续费。

  第二十一条  集中处理中心应建立实时监控信息系统,加强交易监管,维护交易秩序与社会治安。

  第二十二条  鼓励、引导市内外用废企业、产废企业和符合资格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入集中处理中心开展购销活动,推动直接交易,减少中间环节,提高交易效率。

第四章 市场监管

  第二十三条  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信息共享发布制度。由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设全市再生资源管理电子信息服务平台,确保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相关信息部门共享、动态更新。

  第二十四条  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沟通协调制度。由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与市外商协会、台商协会和民营商会等单位及产废、用废企业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代表定期进行沟通协调。

  第二十五条 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联合检查制度。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及经信部门办理备案后,应在7日内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资料抄报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组织经信、公安、环保、消防、城管和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对该经营者依法进行联合检查,对经营场地、经营活动等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查处。

  第二十六条 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社会举报投诉制度。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投诉中心,通过举报热线、举报邮箱、义务社会监督员以及媒体监督等形式,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社会监督机制。

  第二十七条 建立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者名录管理制度。市公安部门应推进信息化建设,抓好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经营者名录登记、公布,通过视频联网、专项整治、定期巡查等方式,对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加强监管。

  第二十八条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税收征管。市国税、地税部门应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用废企业交易发票、台账以及产废企业边角料交易台账加强检查,依法查处再生资源买卖双方的偷税漏税行为。

  第二十九条 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信用等级制度。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牵头组织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诚信等级的评定工作,相关部门根据经营者诚信等级情况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管。

  第三十条 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自律承诺书制度。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应发挥行业自律功能,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自律管理,明确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准则和承诺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工作。

  第三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再生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通报,并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一)未按照再生资源固定站点设置要求进行设置,违反规划、环保、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的;

  (二)回收明令禁止回收的物品,从事收赃、窝赃、销赃等违法经营行为的;

  (三)在堆放、运输、加工、处理再生资源过程中,未采取围挡、覆盖、保洁、清理、无害处理、人身防护、安全生产等措施,造成相关物质飞散、溅落、溢漏、扩散、爆炸等污染或公共安全事故的;

  (四)以操纵市场为目的,合伙抬价、压价或串通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或者擅自上路设卡拦车、强买强卖、压级压价,扰乱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诱发群体性上访、械斗等事件的;

  (五)超出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废旧金属回收经营;

  (六)违反海关和环保部门相关规定,未经批准交易或处置相关再生资源的;

  (七)违反再生资源交易登记表填报规定,故意瞒报、多次漏报、串通作假的;

  (八)不办理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和以财务资料弄虚作假偷税漏税的。

  第三十二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应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依法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交易的行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由市经信部门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在我市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到市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市公安部门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二)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四)项规定,收购禁止收购的物品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固体再生资源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要求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和其他涉税事宜的,或者发生偷税、抗税、骗税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将非再生资源混作再生资源购进或销售等骗取退税的,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金额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外,取消其以后享受再生资源退税政策的资格。

  第三十九条  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将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及受灾保税货物擅自销售或者移作他用的,属于走私行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明知是上述物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的,按走私行为论处。有上述行为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二)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税款,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

  (三)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逃避海关监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法权益,或包庇、纵容其违法违规经营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动资源格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我市原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废品回收经营管理的通知》(东府办〔2004〕68号)和《关于修改废品回收经营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东府办〔2005〕56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首先考虑资源范围,主要分布,回收成本和利润

问问“沈阳废旧物品回收网”的老板

什么是再生资源,解释下听听啊。

注册一个再生资源公司需要哪些程序~

一、 税务代理
1、代理记帐、纳税申报、申请及购买发票
2、代理税务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3、代办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4、清理企业旧帐、乱帐,设计会计制度
5、验资报告
6、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7、审计报告
二、 工商代理
1、公司注册,个体户注册
2、工商变更注销
3、香港公司注册
4、餐饮卫生许可证
5、医疗经营许可证
6、国内商标注册
7、公司注册地址挂靠
三、工商业务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广州公司注册、注册广州分公司、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2、公司变更(包括增资、减资、名称、地址、法人、股东、经营范围、延期等工商变更)
3、公司营业执照注销、年检
4、公司注册资金融资、增资

四、财税业务
1、代理记帐、纳税申报
2、代理公司税务登记、变更 、注销
3、公司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4、清理广州公司旧帐、乱帐,设计会计制度、出具财务情况说明书减员

五、审计业务
1、注册公司的验资报告
2、公司会计审计报告
3、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等。

扩展资料:
公司注册是开始创业的第一步。一般来说,公司注册的流程包括:企业核名→提交材料→领取执照→刻章,就可以完成公司注册,进行开业了。但是,公司想要正式开始经营,还需要办理以下事项:银行开户→税务报到→申请税控和发票→社保开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司注册

以成都众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为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环保设备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工业固体废弃物回收(不含危险废物);有机肥料研发、销售;餐厨垃圾收运;动物、植物油脂、废弃油脂收运;水土保持、改造、园林绿化施工、治理;
废旧金属、非金属再生资源(不含医疗废弃物)废纸、电瓶车的回收、销售;五金交电、电缆、劳动用品、电子产品、汽车配件、金属材料、钢材、建材、炉料、废旧铁路物资的销售、城市垃圾清运、保洁;城市建筑垃圾收运等。

扩展资料
政策支持:国务院于2010年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把回收行业列为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部分,这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重视,也体现了再生资源回收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
可以说这一系列的举措都将促进我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稳步快速的发展。我国大力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具有后发优势。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这在我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彰显出这项工作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再生资源回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都众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再生资源回收需要办理什么证?
答:以从事特定类型的再生资源回收业务。具体的资质和许可证要求可能会因地区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要求和程序。遵守相关规定和法规,办理必要的资质和许可证,可以确保您的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合法经营,并符合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我是想注册一家再生资源公司加工厂,经营范围怎么写呢!
答:那么再生资源公司加工厂经营范围可以这么写:废旧物资回收(不含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橡塑制品、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包装材料、日用百货、皮革制品、一般劳防用品、工艺品、办公用品批发零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投资咨询,财务管理...

如何经营好一家公司
答:如何经营好一家公司,想要经营好一家公司是离不开创新的,要有一定的思路才能找到出路,还要有一定的资源积累,影响着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下面分享如何经营好一家公司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如何经营好一家公司1 一、创新要思路不要套路 思路决定出路,似乎渐成共识,可是套路却更流行,特别是他人运用成功的套路,总有...

如何在中小企业内部实施精益生产管理
答:我国中小企业面对现状,如何更好的实施精益生产方式,持续改善自身的薄弱环节,主要有以下方面:(1)树立企业的长期理念。中小企业应该树立起本企业的理念,有一个长期的目标,能凝聚员工对企业和企业理念的忠诚,同时改变一直以来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上的思想观念:习惯以大量生产方式的思想逻辑为出发点处理...

如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答: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而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想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就必须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的思考。就目前来说,很多的企业在这个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要想得到更好的发展,这些问题就必定要加以解决。如何提高经营管理...

怎样管理一家公司
答:如何去经营管理一家公司?有什么方式方法?一起来看看下面我为你带来的怎样管理一家公司,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怎样管理一家公司 1. 公司必须制定好基本的管理制度。基本的管理制度包括人事制度、薪酬制度、工作流程、部门管理规定等等。这些制度之所以称为基本管理制度,是因为这是...

资源回收公司怎么办手续
答:资源回收公司手续办理流程如下:1、去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核准;2、当地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办理《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3、刻章,验资;4、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5、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6、办理税务登记证等。资源回收以物资不断循环利用的经济发展模式,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而站稳脚步,其主要的...

如何更好地管理公司呢
答:动之以情 晓之以理 震之以威 予之以利 束之以法 这可能并不完全,但是也有一定的概括性。企业管理有三方面:人力资源管理、经营管理、文化管理。只有三方面齐头并进,企业才能蒸蒸日上。“人,财,物”是三大要素,作为企业管理者,是不可能每一项都亲自却做的,还是要靠你的职员,所以用人是...

再生资源回收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答:码头、车站、公园、商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生活垃圾公共转运、处理设施与前款规定的收集设施的有效衔接,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