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 工厂里上班,写了辞职单后,还没有到期,公司就叫我提前走人。劳动法允许吗? 我辞职了,但还没有到期,公司叫我提前走属于违法吗?

作者&投稿:杨霭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那要看你自己愿不愿意了,如果不愿意走人,那就是劳动法不允许的,可以到劳动站投诉,调解无效可以到劳动仲裁厅去申请劳动仲裁,公司要赔偿一定的补偿的。如果你愿意提前走人,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天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必须在30天以内为你办理离职手续,所以现在为你办理离职手续是合法的。法律并没有规定30天以后办理离职手续。

这是一种潜规则来的,他有人顶你的位置时候就叫你走了,搞的你心理不好受是吧!我以前的厂里也是这样,如果你有心走就走吧,

我在公司里上班,写了辞职报告,还没有到期,公司就让我辞职了,请问这违反劳动法么?~

如果辞职报告后不满1个月解除合同。
是违反劳动法的,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发这一个月的工资。

  劳动者辞职还不到时间,公司同意劳动者提前离职,不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说明劳动者是可以辞职的,但需要一定的提前量,以给用人单位安排人员顶替有缓冲时间,不至于影响生产经营。
  法律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辞职到期才能办理离职手续,那么用人单位在辞职期限内作出回应,也就不违法。况且,劳动者是为了辞职,公司让提前离职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