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辞退补偿 我从2002至今都在一单位工作,公司是3年一签订合同,到2008.6.4第3次签订3年的合同, 12348法律咨询热线是免费的吗

作者&投稿:龚竹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1.不能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要从2008.1.1起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在第三次签订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从2008.1.1起只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没有达到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
2.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不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你满八年半不满九年的工龄支付你9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的应当再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公司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你赔偿金,2008.1.1前的工龄应当赔偿你6个月工资,2008.1.1后的满三年不满三年半的工龄应当赔偿你3.5*2=7个月工资,总共赔偿13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三次签订的合同是否可以视为无固定期合同?(从08年1月1日开始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签订因是无固定)
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现在公司如何补偿?(经济补偿是必须的,如果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条款内容即违法解除,经济补偿双倍)

不能视为,补偿按规定

很遗憾,你对《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的理解是错误的。
因为该规定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而按照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的规定,ni2008nian6月4日签订的劳动合同次数只能算作一次,现在公司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尽管是在钻法律的空子。但需要向你支付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长期性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l.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l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l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的固定期限合同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则从2008.1日起,你才订立了一次合同,可视为无固定期合同。
二、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则补偿=最近一年平均工资*9

学法学到底好不好?~

学了四年的法学,对于法学的学习有很多体验。
1、 学法学是不是压力很大?
不知道为什么大家总觉得学法学压力就很大,也许是因为法学听起来就是一个很严肃的专业吧。说实话,没有感受到很大的压力。
大学的时候就是学好自己的专业课,在应该司考的时候好好复习,要考研就努力准备,在闲暇的时间和同学一起出去旅游,吃好吃的。每个人的大学都是这样过来的呀!
很多人都说法学的就业很困难,所以学法应该压力挺大的,这种说法我也不是很认同,当然如果有人因为学法所以压力很大我也理解,不过我认为没有必要在大学期间就承受很大的压力,大学时光还是很美好的,在学好专业课的同时还应该好好珍惜大学的时光呀!

2、 学习法律专业是不是要背很多东西?
自从学法之后,听说我学法的亲戚朋友在关心我的学业时,通常都会带着一点好奇地问,学法还不是天天都在背法条?每次听到这种问题都会觉得有点啼笑皆非。
在此想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澄清,我们并不是背法条的机器!如果学法就是单纯的背法条的话,那百度一搜什么法条都有,还要法学专业的学生干嘛?再说我国有成千上万部法律,我就是想背也背不过来呀。但毫无疑问的是,一些很重要的法条是你必须去记的,但也不是机械地硬记,多理解多运用自然也就记住了。

3、 学习四年专业课会不会很辛苦?
没有感觉到很辛苦,虽然我们的课确实比其他专业的多。其实听老师讲课是一件挺有意思的事情,因为很多老师并非大家认为的那样无趣,法学专业也有很多典型又有趣的案例,老师知道怎么去调动学生的兴趣,你也会在法学的专业学习中找到自己的乐趣。

如果真要说一件辛苦的事情,那可能就是写论文了吧!可是又有哪个专业的学生不需要经历写论文的痛苦呢?

是免费咨询的。
“12348”是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它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及时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维护贫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职责,主要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常识;实施内部联动,搞好上门服务;沟通外部信息,做好受案分流;加强区域合作,搞好职能部门间协调联动;做到快速反应,防止纠纷激化;遵循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掌握社情民意,当好党政参谋;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等。
“16000148”法律服务电话更名为“12348”法律咨询电话,启用全国统一服务号码“12348”,并归并至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咨询专线在保持原有功能的同时,又拓展了法律援助的新功能,此举标志着“12348”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扩展资料12348责职:
一是全面加强党建。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使每一名公证人都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信念,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二是改革公证体制。优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体制机制,推进北京市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
三是拓展公证服务。开展代书、代办、邮寄送达等延伸便民服务,完善综合公证养老、公证家事服务等创新型公证业务,提供多元纠纷解决服务。
四是规范办证流程。把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情”作为标准,梳理公证申请、受理、核实、审批全流程,规范证词模板,以标准化提升服务质量。
五是强化质量检查。增加公益类公证事项考核权重,凸显公证的公益属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织严织密质量监控网络,实现办证数量与质量“双提升”。
六是改善公证设施。为远郊区公证处统一配备部分先进公证器材。建立绿色服务通道,为年老、体弱、怀孕或患有严重疾病等特殊情况的当事人提供便利。
七是优化窗口服务。严格执行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化“放管服”工作“十条禁令”和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窗口人员服务管理“十条规范”。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对公证员情况、收费标准、办证流程等服务事项一律公开公示。
2018年,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解答合同纠纷咨询11215件,其中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最为突出,咨询内容主要涉及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违约责任、合同解除、退返定金等争议的处理。不少居民致电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反映其贷款后被敲诈勒索。
居民尽量通过正当渠道贷款,如果被骗,可报警或举报。解答劳动争议咨询近3000件,同比增长42%,主要集中在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购买“五险一金”、不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或福利待遇、变相解除劳动合同、不办理工伤赔偿等纠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1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