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的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是什么? 警察职务套改方案?

作者&投稿:苏童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人民警察是中国对应于“武装警察部队”的称呼。

人民警察主要分布在四个部门:1、国家安全部门;2、公安部门;3、司法部门;4、检察院、法院部门。

其中最多的是公安,公安部同时管理“公安现役部队”,列武警,其余的均是人民警察。国安、公安、司法部门在地方各级均下属省厅、市局、县局和支队、大队、所等部门。而各级检察院、法院部门均向本级人民大表大会负责,检察院同时接受上级领导,而法院只接受上级监督。

类似于军队的军衔(武警的警衔与军队军衔完全一致),人民警察有自己的一套警衔:包含总警监、副总警监、警监(3级)、警督(3级)、警司(3级)、警员(2级)共5等13级。

一、机构设置
1.警察机关
警察机关是指国家依照法律设立的,代表国家行使警察职权和履行警察职责的国家机关。我国警察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
2.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是指国家依照法律设立的,代表国家行使公安职权和履行公安职责的,具有武装性质国家机关。公安机关担负着日常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外,负有处置突发事件,侦破各种刑事犯罪案件,参与和组织抢险救灾等重大责任。
二、职务序列
人民警察职务序列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1.领导职务
部级正职(如:部长,但是公安部长是国务委员,副国级)
部级副职(如:副部长)
厅(局)级正职(如:厅长,担任政府副职或政法委书记,副部级)
厅(局)级副职(如:副厅长、总队长) 注:总队长高配到副厅级
处(局)级正职(如:市局长,担任.......,副厅级、总队长)
处(局)级副职(如:副局长、支队长) 注:支队长高配到副处级
科(局)级正职(如:县局长,担任......,副处级,支队长)
科(局)级副职(如:副局长、大队长)
2.非领导职务
巡视员(相当于领导职务正厅级)
副巡视员(....................副厅级)
调研员(........................正处级)
副调研员(.....................副处级)
主任科员(.....................正科级)
副主任科员(..................副科级)
科员
办事员

人民警察是中国对应于“武装警察部队”的称呼。
人民警察主要分布在四个部门:
国家安全部门
公安部门
司法部门
检察院、法院部门
其中最多的是公安,公安部同时管理“公安现役部队”,列武警,其余的均是人民警察。
国安、公安、司法部门在地方各级均下属省厅、市局、县局和支队、大队、所等部门。
而各级检察院、法院部门均向本级人民大表大会负责,检察院同时接受上级领导,而法院只接受上级监督。
类似于军队的军衔(武警的警衔与军队军衔完全一致),人民警察有自己的一套警衔:包含总警监、副总警监、警监(3级)、警督(3级)、警司(3级)、警员(2级)共5等13级。

人民警察实行的警官职务序列~

人民警察实行的警官职务序列:
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
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和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主管政治工作的政治委员、教导员、指导员等警官职务。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执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员职务序列。公安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章规定了人民警察的职权。第六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的。
2009年10月,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制定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提交国务院审定通过。12月16日,套改方案正式印发各地。在公安民警职务序列中,专门设计了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序列,并且在职务称谓和职务层次上与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序列有明显区别,目的在于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通道”,使人员最为集中的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能够得到正常晋升,享受相关经济待遇,以消除“官本位”思想,解决“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问题,从制度上、根本上解决压职压级问题。
具体方案如下: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实施《意见》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治警、从优待警、以人为本,体现公安特色,倾斜基层一线,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力争在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国公安民警职务序列分类、称谓规范和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完善公安民警分类管理制度和选人用人机制,深化公安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圆满完成各项公安保卫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实施范围
(一)下列单位在编在职、已评授警衔的公安民警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1.各级公安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2.各级公安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中,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并列入评授人民警察警衔范围的机构;
3.已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构,海关缉私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4.其他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建制单位的机构。
面试,工资,福利,薪水
上述机构中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尚未完成司法体制改革、未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构人员,暂不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1.不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
2.已批准离休、退休或者在2008年9月30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
3.正在办理调离公安机关和辞职、辞退手续的;
4.被开除公职、劳动教养、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的;
5.因其他原因不宜列入实施范围的。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从2008年10月1日起,按照自上而下、分期分批、积极稳妥的原则,对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组织实施机构、人员分类、称谓规范和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及其人员,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规范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工作。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确定实施范围: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梳理确定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及其人员,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二)规范分类、称谓。以省级公安机关为单位,按照《意见》规定,对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进行分类并规范称谓。其中涉及的相关问题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凡机构分类与《意见》不一致的,以《意见》为准。其中,县级公安机关已根据2006年公安部《关于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调整归并的相关职能,如文秘、信访、督察等,原则上按照其目前归属情况确定机构分类,即:办公室已归并入指挥中心,以及信访部门已归并入法制室的,均列为执法勤务机构管理。县级公安机关政工监督室内部仍保留有相对独立督察机构及其人员的,该督察机构列为执法勤务机构管理。
2.除监管所、车管所外,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并以此规范其机构、人员称谓。其中,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在对外交流中需要实行“局”称谓的,可以继续保留。3.内设执法勤务机构的下设单位,均作为执法勤务机构,所属人员按照执法勤务机构人员管理。同时,有关机构及其警官职务称谓暂保持不变。
(三)实施职务套改。
.公安部及其内设机构和地方公安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的警官、警员职务称谓,按照《公务员法》及其实施方案执行。
考试,国家公务员,安徽公务员,警察,待遇,职业,求职,面试,工资,福利,薪水2
2.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按照上下同步、分级负责的原则,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的公安民警组织实施职务套改,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1)警官职务按照所在机构名称套改称谓。其中,内设队建制执法勤务机构的警官职务称谓主要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监管所、车管所、派出所的警官职务称谓为:所长。副所长。上述机构中主管政治工作的警官职务称谓为:政治委员、政治教导员、政治指导员等。
(2)警员职务原则上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套改:
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
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副主任科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不在处分期间的,套改为四级警长,其他套改为一级警员:
①任现职满2年;
②从事公安工作满10年;
③荣立相当于三等功以上等次奖励;
④累计三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科员套改为二级警员办事员套改为三级警员。(3)级别在24级以上、不在处分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员,可套改为一级警员:
①担任现职满10年,且最近10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②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30年,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③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20年,荣立相当于二等功以上等次奖励或者累计五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级别在22级以上、不在处分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三级警长:
①担任现职满10年,且最近10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②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30年,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③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20年,荣立相当于二等功以上等次奖励或者累计五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原同时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公安民警,列入警官职务序列管理,继续保留原非领导职务相关待遇,并不占用所在公安机关警员职务职数。
(四)完善日常管理。首次套改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出台警官职务与警员职务的转换、警员职务的晋升、职数管理、警务技术职务管理相关规定。各地公安机关要以贯彻实施《意见》为契机,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研究,明确职责,与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按照《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规范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不断推进《意见》实施工作。

扩展资料:
警衔制度
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中国人民警察实行警监、警督、警司、警员的警衔制度。
建立
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增强人民警察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有利于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执行职务,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正式建立了人民警察警衔制度。警衔制度的建立,是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依法治警、从严治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设置
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式样
人民警察换发"九九"式警服后,警衔标志的式样为:
总警监、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由银色橄榄枝环绕银色国徽组成。其中,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
警监警衔标志由一枚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督、警司警衔标志由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道横杠,一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道横杠,一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员警衔标志由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一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衔标志佩带在剑型肩章上。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藏蓝色,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蓝灰色。
佩戴和使用
人民警察警衔的区分是由肩章来区分的,人民警察肩章分为软质扣式肩章、软质套式肩章和硬质扣式肩章三种,其中,软质扣式肩章佩戴于执勤服,软质套式肩章佩戴于多功能服、作训服、战训服和防风皮夹克,硬质扣式肩章佩戴于常服。
此外,胸徽和警号的佩戴也要符合服装规定,执勤服、作训服、战训服和防风皮夹克使用丝织魔术贴胸徽和警号,多功能服和常服使用金属胸徽和警号。
参考资料:社会保障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

普通民警职务一栏怎么填写
答: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和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官职务...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答:第九条 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容教育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第三章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第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和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省部级...

公安四级警长最高警衔?
答:最高警衔为一级警长。依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执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员职务序列。公安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一级警长...

公安分为几个部门
答:公安机关的警种目前分为治安警察、户籍警察、刑事犯罪侦查警察、交通警察、巡逻警察、外事警察、经济犯罪侦查警察(独立警种)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专业警察、禁毒警察(独立警种)警务督察、监所警察、科技警察、公安法医。 公安机关还有边防、消防和警卫三个警种实行军事化管理(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

警察职称级别一览表
答:第10级:二级警司,标志简称一杠二星。第11级:三级警司,标志简称一杠一星。第五等:警员(2级)第12级:一级警员,标志只有二星。第13级:二级警员,标志只有一星。由此可见,警员只有一级警员和二级警员两个级别,一级警员高于二级警员。一、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的规定
答: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第十三条公安机关从事警务技术工作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警务技术职务的设置,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第十五条...

警察大队中队和支队有什么区别
答:处(局)级副职为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科(局)级正职为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科(局)级副职为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规定组织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第二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实行警衔制度。

警员职务序列4级12档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公安机关警备技术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 会议同意于2016年在北京、天津等13个省市执行。警衔: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内容
答:第六条公安部主管人民警察警衔工作。 警衔等级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一)总警监、副总警监;(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五)警员:一级、二级。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第八条担任行政...

警察职务套改方案?
答: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及其人员,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规范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工作。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确定实施范围: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梳理确定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及其人员,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二)规范分类、称谓。以省级公安机关为单位,按照《意见》规定,对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