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章程第51条规定

作者&投稿:苗发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章,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第五十一条内容如下:

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

2、第五十二条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注意团的干部的选拔和培训。党要坚决支持共青团根据广大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地、富于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充分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作用

1、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们国家事业的核心力量,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党自成立起就肩负着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历史任务,始终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

2、团结带领人民创造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一百年前,中国积贫积弱、人民蒙受劫难,中华民族饱受列强欺凌。

3、今天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安康,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了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4、党和党的领导,对于新中国是不可或缺的,由于党的领导新中国才能完成中华人民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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