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的反垄断措施有哪些?(越详细越好) 什么是垄断?治理垄断的对策有哪些?

作者&投稿:墨怡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一、发达国家反垄断情况

  (一)注重国家战略利益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主要发达国家反垄断政策的目标已由原来的维护国内公平竞争为主,转向在国际竞争中注重国家战略利益。这是现实经济活动的变化在政策上的反映。经济全球化把企业间的竞争由国内市场扩展到国际市场,企业的主要竞争对手由过去的本国同行转为具有更大威胁的外国企业,企业之间的兼并活动由在本国企业之间进行扩展到在不同国家的企业之间进行。这种现实经济活动的变化也迫使政府干预经济的理念发生了变化。主要发达国家的经济政策由过去的主要弥补国内市场缺陷、维护公平竞争转向在全球范围内运用宏观调控政策干预经济,突出国家战略利益的重要性。体现在反垄断方面就是,反垄断政策的目标不仅是要处理好国内市场上垄断与竞争的关系,更重要的是在全球范围内寻求资源的合理配置,在国际竞争中展示本国优势。政策目标的重心是谋求国家战略利益,让本国企业在世界市场上获得更大的份额,而不再是着重保护本国消费者和其他生产者的利益。同时,政府运用反垄断政策的措施更加灵活。尽管反垄断政策的具体措施仍没有超出行政、经济、法律手段,但重要的变化在于政府遵循以国家整体利益为重的原则,并以此为出发点,灵活地运用这些政策措施。许多国家不仅放松了对垄断的规制,甚至由政府直接进行积极的干预,促进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企业的整合,以便增强本国企业的竞争力,抢占国际市场的至高点。例如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政府放松对企业兼并的规制。日本政府早在20世纪50年代之后就开始推动企业规模的扩大,并实施了一系列鼓励企业兼并的政策。

  (二)强调维护经济效益

  发达国家的反垄断政策指向由以往的强调维护公正公平转向维护经济效益。过去人们认为,反垄断法通过国家权力监督企业行为,禁止企业滥用垄断力量,以实现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和有序发展。它既是对自由竞争的保护,也是对竞争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效率这些重要社会价值的肯定。因此,反垄断法所强调的重点是抑制经济强权的产生和超经济的掠夺现象,进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准则。然而20世纪70年代以后,芝加哥学派对以上观点提出了挑战。他们认为,反垄断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经济效率,即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政府政策的目标应该是保护竞争,而不是单纯保护竞争者、维持竞争者的数量在市场竞争中,优势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低效率的企业被淘汰是正常的。判断企业是否有不正当的市场行为,不能以是否损害了其他竞争者的利益或排斥竞争对手为标准,而在于它是否损害了经济效率。有的经济学家认为,在市场竞争中,总会有一部分企业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某种程度的垄断地位,这本身就是自由竞争的结果。如果政府出面拆分一家公司,将会产生消极的经济后果。企业会在达到一定的规模之后,懈怠产品和技术的创新。这些观点已经在美国法律界和学术界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并使政府的反垄断指向发生了变化。如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之后对企业兼并持较为宽松的态度,反垄断的指向主要是垄断行为而不是垄断状态。垄断行为是指经济主体为获取垄断利润,运用种种手段构筑市场壁垒,排斥、限制和妨碍竞争的行为。垄断状态也称垄断结构,这种市场状态或结构可以呈现独占、寡头垄断、垄断竞争等多种不同的结构类型。一般来讲拥有垄断地位、具有较大市场份额的企业更有条件实施垄断行为,但在强有力的外在约束下(如反垄断法)并不必然实施垄断行为。近些年来,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的理论和实践都倾向于反垄断行为,而不再着眼于企业规模的大小和市场集中度的高低。

  (三)在反垄断策略上兼顾市场、技术和法律

  在工业经济时代,企业主要靠巨大的企业规模、雄厚的资本或较高的市场份额构筑市场壁垒,形成垄断优势。而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垄断地位的确立和维护更多地依靠技术。尤其是在高科技领域,企业在竞争中获胜的关键要素是知识、技术、信息等人力资本,物质资本已退居其次。而人力资本可以随着人员流动而流动,它不像物质资本固定在企业,无法随着人员流动而流动。因此,人力资本构成的进入障碍比物质资本低得多。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政府实施反垄断政策的难度加大,因而在策略上不得不兼顾市场、法律和技术。同时,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发达国家由于拥有和垄断了先进的科学技术,因而能够在世界经济中维持其统治和支配地位。为更好地维持这种地位,发达国家以保护知识产权为理由,把知识产权与世界贸易体制连接起来,纳入世界贸易体制之中,迫使世界贸易组织中所有发展中国家都要承担其在世界范围内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垄断的技术进行保护的国际义务,以便谋求对发展中国家进口市场的垄断和对发展中国家经济的支配,掠夺其自然资源和财富。实际上,对技术的垄断是发达国家放弃强权殖民主义政策之后,维护其在世界经济中支配地位的主要手段。传统经济学认为,垄断者通过制定垄断价格获取垄断利润,不利于技术创新,这也是政府反垄断的动因之一。然而,新的创新理论认为,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最有利于技术创新。因为,企业在技术创新后可以在一段时间内持久地保持优势地位,企业为了长期保持垄断地位也要继续技术创新,最终推动技术进步。所有这些使发达国家的政府在反垄断的策略上,既要考虑到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又要考虑到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同时还要维持自己在国际市场中的垄断地位。

  (四)不断增强限制国际垄断的力度

  国际贸易组织在推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q 中,也促使以往的影响国际公平交易的传统障碍和壁垒,如关税、配额、市场准入等逐渐降低或瓦解。但随着国际经济自由化的深入发展,国际上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也越来越突出。跨国企业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实施反竞争的行为,出口卡特尔、跨国企业兼并、滥用国际市场优势地位等垄断行为日益普遍。这些行为损害了公平的国际竞争秩序和相关国家的经济利益。如何有力地规制国际垄断行为,在世界范围内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已是世界各国特别是国际贸易组织所面临的重大课题。为了更好地协调国际竞争关系,近些年来,发达国家广泛开展了反垄断双边和多边合作。美国于1976年与德国、1982年与澳大利亚、1984年与加拿大签订双边条约,进行反托拉斯法适用的国际合作。1983年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签订的紧密经济关系协定,以及《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也规定了反垄断法适用的合作事宜。1991年欧共体与美国订立的《反垄断法执行的合作协定》,详细规定了反垄断中的通告、信息交流、反垄断程序中的合作与协商、积极礼让和避免反垄断法程序的冲突等事项。这样,一国根据与他国订立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可以赋予本国反垄断法在他国的效力,通过国内反垄断法规制国际垄断行为。

反垄断的措施有:
反垄断政策措施主要是从干预市场结构和干预企业行为两方面来进行的。
1.政府干预市场结构的措施
由于导致市场垄断的最主要因素是卖方集中度,产品差别化和进入障碍。因此,政府干预市场结构,抑制垄断弊病的相应措施是:
1)降低买方集中度或制止集中度上升
2)降低进入障碍或制止其上升
3)降低产品差别化程度
2.政府干预企业行为的措施
在国外,抑制垄断更常用的手段是干预市场行为。政府干预企业行为的内容包括:干预企业定价方式;干预企业非价格竞争的程度;反对压制竞争对手的行为等。具体地说,其措施包括:
1)禁止妨碍正常交易的契约与合谋
2)禁止对不同销售对象实行价格歧视
3)禁止签订排他性交易协议
4)禁止采取降价倾销的办法争夺市场,压制竞争对手
5)禁止采取不公正的竞争方法以及欺诈性行为来垄断市场
6)禁止企图垄断的联合。
各国反垄断政策间存在差异和冲突
目前,世界上约有近百个国家制定了各种形式的反垄断政策,但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文化背景、价值取向等不同,各国反垄断政策之间存在重大差异。
拓展资料:
一国反垄断政策在发展演进的不同阶段,政策目标可能存在差异,而各国反垄断政策不仅发展阶段不同,而且在理论背景、基本理念、价值取向等各方面均有所不同。
因此,导致彼此间政策目标存在冲突。如美国和欧盟虽然都强调竞争本身是竞争政策的侧重点,但是美国反托拉斯法偏向于将竞争作为终极目标,政策目标在于促进和保护竞争,提高消费者福利。
欧盟则认为竞争只是通向最终目标的手段,而不是终极目标,竞争政策的目标是防止竞争被扭曲,是促进欧盟成员经济一体化,甚至将竞争政策视为产业和经济政策工具,应用领域更广泛。
加拿大竞争法不以促进竞争为最终目标,旨在创立一个使潜在竞争利益最大化的法律环境,竞争法有超越竞争的灰色目标。
而发展中国家出于发展本国经济和提高本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需要,往往通过竞争政策的豁免来允许某些限制竞争行为的存在,这在某种程度上说与产业政策的目标有所重合。

各国主要从哪些方面反垄断,有哪些反垄断措施?~

垄断现象主要发生在一些行业门槛较高、技术要求高且比较成熟的行业中,形成垄断后,行业将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寡头企业可能会有操纵市场价格的能力,导致市场失衡,消费者利益无法受到保护。其实最主要的反垄断措施主要来源于政府干预,例如鼓励新的企业进入、为小规模企业提供技术资金等援助、政府组织生产经营等手段,此外,对商品价格进行限制的手段可以直接防止市场操纵行为。

垄断:一般是指唯一的卖者在一个或多个市场,通过一个或多个阶段,面对竞争性的消费者—与买者垄断刚刚相反。垄断者在市场上,能够随意调节价格与产量。
我国应对垄断的措施:

1、确立我国反垄断的基本原则:(1)、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国家应在除军事与国家安全等关系重大国计民生的战略领域之外的所有生产与服务领域,制定相应的产业发展政策,全面引入公平竞争的机制,使行政垄断在竞争中消除,社会整体的管理、技术、质量与效益基于公平竞争得到全面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亦能得到良好的制度支持。(2)、注重针对性与渐进性:制定对行业与部门经营体制与决策、采购、服务、定价及内部分配等各种经营行为予以约束并便于监管的法律与法规;通过税收解决垄断特权所产生的非风险性和非付出性的企业收益和个人收入;成立一个具有高度权威性与独立性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以此负责根据权威的社会情民意调查机构和新闻媒体所反映的现象确定立案调查和处理违规垄断行为;优先解决广大群众所反映的有关垄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并接受社会监督。其中,规范行为是重点,组织建设是关键,循序渐进是策略,公平监督是途径。

  2、加强政府干预。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势,实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对垄断这一顽石实行强制干预,真正彻底地治愈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顽疾”

  3、规范行政审批。政府审批的初衷很多是良好的,如避免重复建设、调整产业结构、减少投资的盲目性和资源的浪费等,但规制者面临这信息不完全的问题,使得初衷无法实现。这时,就会出现许多无效工程、“豆腐渣”工程等。“十五”计划也指出:“要加快改革政府审批制度,大幅度减少行政性审批,规范审批行为”。

  4、完善法律体制,完善《反垄断法》,鼓励竞争的完备法律,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

  推进“政企分离”、“政监分离”,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大胆利用民间资本和外资,形成开放的市场体系。
  5、坚决剔除源于传统体制残余的行政垄断。要紧密结合中央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和反腐败的进行,正视行政垄断并以其作为立法的重要调整对象而及早出台相关反垄断的法律与法规;依法切实保障中国的经济增长、经济活动、技术进步与竞争能力;调整各级政府的审批权限与审批项目,割断行业、部门及地方经济与行政垄断得以强化之间存在的内在因果关系。

  6、切实解决反对垄断与规模经济之间的矛盾。鼓励按照市场原则促进规模经济的成长,对经济垄断的限制暂时实行适度宽容政策,避免简单机械地反垄断而有损规模经济的成长;对操纵市场的共谋行为予以制裁,对基于公平竞争自然成长的企业规模及其市场份额予以放宽与鼓励;界定行业自律与行业垄断、行业组织协议定价与操纵市场价格以及制止重复建设与企业正当准入之间的区别。

  7、为了实现经济运行机制的良好更替,中国必须大力加快发展名副其实的非官方民间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要大力发展城乡民间经济组织,发挥他们协商、协调、评审、仲裁、公证、培训和上下沟通等作用,特别要发挥他们规范行业行为、监督执行行规的行业自律作用,努力提高市场经济主体的组织化程序,并以此为反垄断、促竞争、建秩序提供支持。

  8、加强反垄断队伍的建设。反垄断的执行队伍必须拥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一方面,加强专职队伍的建设。隶属于反垄断执行机构的专职人员必须熟悉经济和法律等相关知识,具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执法观念与思维方式,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加强兼职队伍的建设。以知名经济学家和法律专家为主要成员组建一支反垄断执行的兼职队伍或顾问团体,其本身不隶属于反垄断执行机构,但在必要时,能为反垄断的执行提供理论支持和业务指导。

  9、完善机构设置。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局是目前中国反垄断的主要执行机构。但是,作为中国市场监管职责的承担主体,工商行政部门又承担企业登记管理、商标广告管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项任务,而且,工商行政部门因其执法力度受到法律授权的制约而常难以对行政垄断作出有效查处。另一方面,中国现行市场监管机构之间依然存在的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现象常导致执法力度不一与重复干预现象,因此,依托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进反垄断的具体执行有损中国反垄断执法的公正性、权威性与统一性。为此,建议中国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反垄断的经验,以公正廉明的法律专家和经济学家为核心成员,成立具有高度权威性、独立性及公平性的反垄断执行机构。

应对垄断,政府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反垄断?
答:这个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因为我国现在国企大概占整个国民经济的45%左右,很多行业都是绝对性垄断,垄断有垄断的好处,是走向社会主义的必经之路,但是目前对平民百姓来讲,坏处就很多。一般要反垄断,有:首先,立法反垄断,引进新兴行业和竞争力了,包括中国内的新生行业和国外高新技术行业,引入竞争,自然...

各国主要从哪些方面反垄断,有哪些反垄断措施?
答:垄断现象主要发生在一些行业门槛较高、技术要求高且比较成熟的行业中,形成垄断后,行业将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寡头企业可能会有操纵市场价格的能力,导致市场失衡,消费者利益无法受到保护。其实最主要的反垄断措施主要来源于政府干预,例如鼓励新的企业进入、为小规模企业提供技术资金等援助、政府组织生产经营...

反垄断的四种行为是什么
答:中国自加入WTO以后也积极担负反垄断的责任,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就宽带接入的问题,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展开反垄断调查。如果事实成立,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可能被处以数亿至数十亿元的巨额罚款。反垄断的措施反垄断政策措施主要是从干预市场结构和干预企业行为两方面来进行的。1、政府干预市场结构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答:第六章 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第三十八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对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第三十九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为什么说垄断会降低效率,反垄断有哪些措施?
答:反垄断措施有很多, 主要就是通过限制大公司合并和限制垄断行业的市场操纵来实现的. 例如, 如果合并后的公司市场占有率超过一定比例 (美国使用HHI标准, 也有的国家使用市场集中度标准) 将被拒绝合并或者收购申请. 此外, 可以通过促进同业竞争, 引进国外生产者, 限制价格操纵等方式来达到反垄断的目的.希望...

反垄断法对经济垄断行为的规制
答:当然,《反垄断法》对滥用行政权力的歧视性价格行为的规制仍存缺陷,一是歧视性价格行为对经营者的救济问题没有解决;二是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建议权是软性权力,即没有设置建议答复的必回制度,也没有其它针对查处机关拘束力更强的措施。 有效制止贻害价格功能的垄断行为,对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作为经济大宪章的...

反垄断是什么意思?
答:在19世纪末期世界经济的发展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反垄断就成为了各国规制的对象,各国均采取严厉的立法来进行反垄断的法律规制。中国自加入WTO以后也积极担负反垄断的责任,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就宽带接入的问题,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展开反垄断调查。抑制垄断弊病的相应措施 由于导致市场垄断的最主要...

互联网三巨头垄断严重,国家是如何反垄断的?
答: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现有的反垄断法没有完全适用于互联网公司。 垄断的最终表现是定价权,但互联网是免费的,价格是零。 但是,垄断只是监管的必要条件。 因为人们对数字垄断缺乏更深更彻底的理解。 虽然在法律层面还处于观察阶段,但网络的监督管理应该尽快全面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

反垄断调查措施包括( )。
答:【答案】:A、C、D 反垄断调查措施包括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不包括讯问被调查的经营者

反垄断政策的反垄断政策国际化
答:这说明,即使是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反垄断政策体系的国家和地区,由于存在反垄断政策管制具体规则上的差异,也会导致各不同国家或地区反垄断机构对同一限制竞争行为是否违法的认定的冲突,从而造成各国或地区反垄断政策的不协调。反垄断政策的差异难以避免地会带来福利损失。主要表现在:一是导致垄断的地域差异。由于各国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