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记薪天数 21.75 与 20.83的区别,以及各自在什么情况下适用?请举出具体例子为谢 日工资 20.83与21.75 在使用上有何区别?各什么情况...

作者&投稿:羊叔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两者区别主要在于计算的方法不同,20.83剔除11天法定节假日,而21.75不剔除11天法定节假日。

一、计算方式

1、20.83 是月平均制度工作日计算: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21.75是 月计薪日计算: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适用场合:

1、20.83天一般用在对月工作时间的统计和换算中,主要包括病假和医疗期的计算。例如:上海的医疗期标准根据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立,自入职后的病假天数累计计算,不受疾病种类的限制,满20.83天为医疗期满一个月,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2、21.75天一般用在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中,如病假、事假、加班等情形时涉及日工资问题,通过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就可以折算出劳动者的日平均工资或小时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两者的区别是计算方法不同。

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每周两天双休不计入薪酬计算天数,法定节假日可计入薪酬计算天数。

年计薪日为365-104(每周2天双休)=261天,平均每月制度计薪日为21.75天。

年工作日365-104(每周2天双休)-11(国家法定节假日)=为250天,平均每月制度工作日为20.83天。

两者适用场合:

1、20.83天一般用在对月工作时间的统计和换算中,主要包括病假和医疗期的计算。例如:上海的医疗期标准根据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立,自入职后的病假天数累计计算,不受疾病种类的限制,满20.83天为医疗期满一个月,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2、21.75天一般用在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中,例如:病假、事假、加班等情形时涉及日工资问题,通过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就可以折算出劳动者的日平均工资或小时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劳动法》并未规定每月应出勤的天数,根据《劳动法》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所以计算可得:

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2、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3、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4、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5、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6、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制度计薪日



21.75为计薪的基础,而20.83为计算工作时间的基础,“综合计算工时”时用20.83计算月工作时间、季工作时间,在“标准工时”中20.83暂无用处。
以下是网上找的资料,做一下补充,仅供参考: 1、 不明确什么时候用20.83天,什么时候用21.75天? A、其实从贴子中的例子可以看出来一点就是,现在算工资、加班费等都须按21.75标准天数来计算,国家给员工多发了21.75-20.83=0.92天工资。 B、对于每个月的标准工作天数国家都有明确规定,假如9月国家规定工作天数为23天,员工实际出勤26天,那么多余的3天为加班天数,但不管实际出勤还是应出勤,计算多余3天的工资要以21.75天来计算,而不是26天、23天或20.83天 C、20.83天并不参加工资、加班等的计算,而只是一个参考标准,一般应用在综合工时中。简单地说综合工时一般是以周、季度来为周期的,但是HR或员工不知道他们这种周或季度为周期的方式是否合法,是否有加班产生,这时将周、季度工作天数转化成标准月工作天数后参考标准就是20.83天,小于20.83天就合法, 大于就要另计报酬。 2、什么时候用扣减法,什么时候用累加法? “扣减法”: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月)-应发日工资×未出勤天数; “累加法”:实发工资=应发日工资×出勤天数; 假设应发工资为A,实发工资为B,出勤天数为C,当月总出勤天数为D,则有扣减法: B=A-A/21.75*(D-C)累加法: B=A*A/21.75*C 要想两种算法得出工资相同,即要A-A/21.75*(D-C) = A*A/21.75*C 经计算得出 D=21.75天,换句话说每月按21.75天发工资两种发放方式才相同。但每年各月工作天数不尽相同,所以不可能以21.75天来作为每天标准工作天数,具体要用哪种方法公司可以在薪酬管理制度中明确,如果没有明确就得看公司的人性化程度。 原贴的例子很多,其实理解了21.75用的地方都是相通的。以上是个人的理解,大家要是有不同看法可以相互交流,谢谢!

这个主要体现在工资计算中,详见下面的规定: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两者区别主要在于计算的方法不同,20.83剔除11天法定节假日,而21.75不剔除11天法定节假日。

一、计算方式

1、20.83 是月平均制度工作日计算: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21.75是 月计薪日计算: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适用场合:

1、20.83天一般用在对月工作时间的统计和换算中,主要包括病假和医疗期的计算。例如:上海的医疗期标准根据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立,自入职后的病假天数累计计算,不受疾病种类的限制,满20.83天为医疗期满一个月,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2、21.75天一般用在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中,如病假、事假、加班等情形时涉及日工资问题,通过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就可以折算出劳动者的日平均工资或小时平均工资。



劳动法关于记薪天数 21.75 与 20.83的区别,以及各自在什么情况下适用?请举出具体例子为谢~

A.21.75
(365-104)/12=
21.75

[104为每年52周共计104天休息日]
该日期为平均每月的计薪天数(包含国假)。
该日期比如在计算加班费的时候算小事工资的就使用该计薪天数。
B.20.83
(365-104-11)/12=20.83天
[11天为每年国假数】
该日期为平均每月的实际工作天数。
该日期在统计职工工时的时候可以用到。

1、包含范围不同。
20.83天包含的是全年扣除52周的双休日和11天的法定假日所得到的每月天数;21.75天包含的是全年扣除52周的双休日所得到的每月天数。
2、表达的意思不同。
20.83天表达的意思是每月的工作时间天数;21.75天表达的意思是每月的计算工资天数,即法定假日休息的需要计算工资,法定假日加班的需要按规定计算加班费。
两者的使用场合主要为:20.83的适用场合包主要为统计考勤使用;21.75的使用场合主要为计算月工资使用。

扩展资料:
加班费计算案例:
小王每月工资2000元,春节7天都在加班,那么加班费计算如下:
前3天为法定节假日,每天加班费为2000÷21.75×300%;
后4天为双休日调整的,公司可安排补休,无法补休的,每天加班费为2000÷21.75×200%;
以上加班费两项总计:2000÷21.75×300%×3天+2000÷21.75×200%×4天=1563.22元;
本月如无其他加班,工资总计:1563.22+2000=3563.22元。
现行法定假日(共计11天):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制度计薪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