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怎样防止细菌性食物中毒基本原则

作者&投稿:程贺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食物现场处理原则是先催吐,把他肚子的食物吐出来。
然后根据中度程度选择洗胃和其它医疗救护措施。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

  第1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称《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
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

  上款规定的食源性疾患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管理的,按照该
法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管辖范围内 食物中毒事故的监
督管理工作。

  跨辖区的食物中毒事故由食物中毒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由食物中毒肇事者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协助调查处理。对管辖有争议的,
由共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管辖或者指定管辖。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的,以及涉及食物中
毒事故调查与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报 告

  第五条 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和接收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
物中毒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食物中
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
故的报告,应当及时填写《食物中毒报告登记表》,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
行政部门。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在管辖范 围内的下列食物中
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一)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当于6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

  (二)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6 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
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三)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 间的应当于6小时内
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四)其它需要实施紧急报告制度的食物中毒事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 告。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跨辖区 的食物中毒事故报
告,应当通知有关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并同时向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报告。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季度 末,汇总和分析本地
区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情况和处理结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汇总分析本地区全年度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情况,
并于每年11月10日前上报卫生部及其指定的机构。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有关部门 通报食物中毒事故
发生的情况。

第三章 调查与控制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
毒事故报告后,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组织卫生机构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二)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三)组织调查小组进行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填写 《食物中毒个案调
查登记表》和《食物中毒调查报告表》,撰写调查报告,并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或者
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一)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为控制食物中毒事故扩散,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回已售出的 造成食物中毒的
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第十三条 造成食物中毒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 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应当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一)立即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报告:  

  (二)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三)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 原料、工具、设备和
现场;

  (四)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 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
样品;

  (五)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食 品卫生监督程序》
的有关规定对食物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工作应当由卫生行政部门2名以上卫生
监督员依法进行。 

  第十五条 食物中毒确认的内容、程序及有关技术要求,应当 执行《食物中毒诊断
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的规定。

第4章 罚 则

  第十六条 对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隐瞒、谎报、拖 延、阻挠报告的单位
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按照《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调查处理食 物中毒事故时,对造成
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或者有投毒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5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和
《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表》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铁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食品卫生监督机 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对
食物中毒事故的监督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1981年12 月1日发布的《食物中毒调
查报告办法》同时废止。以往卫生部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的三项基本原则是~

不同的食物中毒,其防治原则不同,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有三大原则:
一.防止污染
1.防止生前感染 这主要是对家畜、家禽要加强管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发展与传播。如果发现有病者应及时隔离,防止动物疾病的蔓延;从饲料开始的各个环节都要加强管理。
2.加强屠宰前的检疫 如发现问题,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将问题解决在屠宰场内,防止病畜、病禽肉流入市场。
3.防止宰后污染 从屠宰→烹调的各环节防止交叉污染,生熟食品的容器具应严格分开使用。
4.从业人员要定期体检 如发现问题(带菌者)应调离工作,不能接触食品。从业人员的手在接触食品前要进行清洗消毒。

二.控制细菌生长繁殖和产生毒素
低温可抑制细菌生长繁殖和产生毒素,因此冷藏是最有效的方法,也是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最主要的措施。
熟食品在冷藏期间,做到避光、断氧及不再受污染,冷藏效果最好。一般冷藏温度<10℃。
另外,如果无冷藏设备,可采用盐腌的办法,加8%—10%食盐腌一下,摊放在阴凉通风处也可控制细菌繁殖。加工后的熟肉制品要尽快降温,放阴凉通风处。

三.彻底加热杀灭病原体及毒素
如果动物性食品被细菌污染,那么,彻底加热是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最重要的手段。加热灭菌的效果预加热的方式、温度、时间、肉块的大小以及致病菌的类别何在食品中的数量等有关。一般来说,肉食爆炒的方式是不安全的,最好的方式是“急火催锅滚开,转而微火维持高温,然后延长加热时间”才能达到彻底灭菌的目的。
熟食品在食用前应重新加热后食用才安全。

不同的食物中毒,其防治原则不同,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有三大原则:
一.防止污染
1.防止生前感染 这主要是对家畜、家禽要加强管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发展与传播。如果发现有病者应及时隔离,防止动物疾病的蔓延;从饲料开始的各个环节都要加强管理。
2.加强屠宰前的检疫 如发现问题,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将问题解决在屠宰场内,防止病畜、病禽肉流入市场。
3.防止宰后污染 从屠宰→烹调的各环节防止交叉污染,生熟食品的容器具应严格分开使用。
4.从业人员要定期体检 如发现问题(带菌者)应调离工作,不能接触食品。从业人员的手在接触食品前要进行清洗消毒

简述有机磷中毒患者的急救原则。
答:有机磷中毒患者的急救原则:(1)迅速清除毒物:立即使患者脱离中毒现场,脱去污染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包括体表、毛发及甲缝;眼部被污染时,应采用清水或等渗盐水大量冲洗;口服中毒者立即洗胃。(2)应用解毒剂:早期、足量、联合、重复用药。早期、足量、反复使用阿托品至阿托品化,并维持足够的时间...

如果我们身边有人氰酸化合物中毒,我们该怎么处理?
答:1、转移患者到空气清新的地方(绝对不可以人工呼吸!)2、进行心外按压复苏术 3、有条件的话可以催吐 4、尽早送医院治疗 5、主要用药:亚硝酸钠、亚硝酸戊酯、硫代硫酸钠或美兰、组氨酸钴 绝对不可以人工呼吸,只能心外按压!!!还是送院急救,没有其他解救办法。

中毒事件发生后应遵循的救助原则是什么,谢谢!!
答:中毒救助原则:1 尽快脱离有毒环境 2 尽快除掉体内已吸收和未被吸收的毒物 3 如有特效解毒药,尽快使用 4 积极对症治疗 内科书上的哦,错不了~

有机磷中毒处理原则
答:这个你的教材上有啊。一、迅速清除毒物 二、解毒药的使用(一)胆碱酯酶复活药(二)抗胆碱药阿托品三、对症治疗 6 处理原则 6.1 治疗原则 6.1.1 急性中毒 a)清除毒物 立即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脱去污染衣服,用肥皂水或清水彻底清洗污染的皮肤、头发、指(趾)甲;眼部受污染时,迅速用清水或2%...

简述有机磷中毒的解救原则
答:其次,保持呼吸道通畅,有的病人会出现深昏迷,呼吸道分泌物增多,可能会出现窒息。第一时间就医,根据病情不同,服用的农药的患者,要及时的洗胃,使用对症治疗的药物、解毒的药物,根据病人的情况,病情危重的状态。及时制定不同的治疗方案,原则就是去除毒物,脱离现场,然后洗胃导泻,清除周边的毒物,...

简述职业中毒的调查处理原则?
答:[1]急性中毒 1.现场急救:立即脱离诊断环境、去除毒物污染、及时对症处理;2.阻止毒物继续吸收;3.解毒和排毒:应用特效解毒药,如依地酸二钠钙等;4.对症治疗。[1]慢性中毒 早诊断、早处理,脱离接触,及早应用有关特效解毒剂,及时进行合理对症治疗,适当营养和休息,促进患者康复等。[1]

中毒的治疗原则
答:⑴一般处理:①边实施救治,边采集病史,留取含有毒物或者采血送检查②给患者取恰当的体位,保持呼吸道通畅,及时清除口咽鼻腔内分泌物,给氧③及时向患者家属交待病情及可能发生的病情变化 ⑵消除未吸收的毒物:①口服毒物:催吐,洗胃(口服法、胃管法),导泻,灌肠②皮肤黏膜吸收中毒:立即用清水或者能...

急性中毒后应该如何处理
答:一、食物中毒 主要是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或者是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如吃了腐败变质的食物和病死牲畜肉;或误食毒蘑菇和未煮熟的豆角等等。食物中毒的判断 进食后几分钟到几小时起病;一同食用过同一种有毒食物的人集体发病。病人出现上吐、下泻、腹痛等急性胃肠炎症状。现场救护原则 1.催吐...

急性中毒患者急救原则
答:急性中毒现场急救原则 1迅速脱离现场:急性中毒发生后,应迅速将受毒害人员移离现场至上风向的安全地带,以免毒物继续侵入。医务人员根据病情迅速进行分类,以保证对重症病人的全力抢救;同时对一般病员加强观察,予以必要的检查和处理,特别要注意毒物对机体的潜在危害,以免贻误治疗。救护人员在现场急救中,要...

使用解毒药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治疗中毒,通常遵循以下的解毒基本原则:(1)排除毒物。可根据毒物吸收的途径进行排除。从胃肠道排除毒物的方式有洗胃(含胃切开)、催吐、泻下、灌肠。如阻止毒物进一步吸收可使用吸附药(如药用炭)、黏浆药(如淀粉)及蛋白等物质;也可使用化学解毒剂、中和剂配合洗胃、灌肠或灌服。对由皮肤、黏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