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合同法 求助~~甲乙二人于6月1日签订了一份40万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 购销合同范本

作者&投稿:元冒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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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案可知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
1、定金条款自交付时生效,即6.10日。
2、若是未支付定金,定金条款无效。
3、合同中10万元的定金受到法律保护。(合同法对定金的要求为最高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十万元的价值超过了这个数,故其中8万元作为定金,但并不是说其中的2万元就不受到保护,只是说这部分不能作为定金来处理。)
4、若果甲乙双方履行了合同,那么定金应当作为合同价款来处理,即购销合同的购款。
5、已交付定金后不履行合同,将无法收回10万元定金。
6、家受到定金后不履行合同,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乙,即返还20万元给乙。
7、这题是定金和违约金的选择问题。当合同中即约定有定金,又约定由违约金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但是有一点注意就是,违约金是可以变化的,违约金法院会根据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大小来定。具体到本案,应用违约金的办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8、这属于不可抗力责任,合同约定时间自责任消除之日起算。具体本案,不可以。

1. 定金条款6月10号合同约定日生效
2.乙方未付定金,则乙方合同违约!(前提是合同已签名)
3.签订合同后,定金是受法律约束的,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因为法律规定如果一方违约的话,违约方必须赔偿受害方定金的两倍赔偿!法律明文规定的!
4.双方旅行了合同的全部义务,定金也会随着合同的结束而结束!
5.乙方违约的话,那么乙方需承担合同所约定的赔偿责任去赔偿,如果合同只约定赔偿5万的话,那么甲方可以直接起诉法院,宣告乙方违约赔偿合同约定的5万元,退还甲方全部的货物或者货物资金,并且没收乙方定金10万,
6.甲方收到定金后没履行发货的义务的话,那么乙方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甲方支付赔偿定金10万的两倍赔偿金!
7.同6一样,加多一条合同约定,赔偿多5万元!
8.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自然天灾等等,可以免责!所以乙方不可以追其甲方违约责任!
最后跟楼主说一下,如果这个是一道题的话,那么未免过于简单跟笼统,一般合同都是以约定为准,都会把相关的责任跟义务都说的一清二楚的!把能想到的事情都写进去,这样就不需要再去按照法律什么规定来下定论!比如违约金直接把定金给算进去也是可以的,赔偿20万或者25万,给的定金违约后再写明违约需要赔偿定金的双倍等等,这些虽然法律有明文规定,但是合同写上去的话,这样更清楚点,而且责任跟义务分得很清楚!不需要再去看什么法律,一切以合同为准!

1 随合同一并生效
2同1
3定金不得超过20% 法律只保护该合同的8万元定金,剩下2万可以认定为预付款
4可以退,可以折抵合同价款
5定金8万元不退还,另外2万预付款应退还
6甲返还双倍定金16万和另外2万的预付款
7使用定金条款
8不可以 不可抗力免责

1、定金条款与主合同生效时间一致。
2、定金条款属于实践条款,必须以交付定金才能生效。
3、如果按约交付定金,可以主张违约。
4、实务中一般是转化为预付款抵扣、冲抵。
5、定金不能超过20%,只有8万元法律能保护,另外2万作为预付款;而且必须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违约不予退还或双倍支付的意思表述,否则,不能认定法律意义上的“定金”,只能以预付款处理。
6、参照上述第5项表述。
7、参照上述第5项表述。根据定金与违约金的不能共存性,如果有明确的予退还或双倍支付的定金条款表述,肯定是主张定金最好。以定金可要求20万,违约只有5万。
8、若甲能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其受困十日是基于地震因素,甲可以不可抗力免责,乙无权追究违约责任。

= =老师给你的题目吧,亲

购销合同违约金的赔偿标准~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价格、供货时间: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技术协议
交(提)货地点、方式: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送货上门、供方负担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原包装、不回收。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原厂技术标准验收,需方收到货后提出异议期限为十五天。
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验收合格、发票到后一周内付款。
违约责任:如发生质量问题,需方将提出索赔。具体事宜协商解决。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它事项: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均有法律效力
订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经办人:__(盖章)  经办人:____(盖章)
电话: 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月___日

【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
【注意事项】
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等具体内容注意事项。
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交(提)货地点、方式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合理损耗和计算方式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验收标准、方法和提出异议的期限
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结算方式及期限
担保
违约责任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其他
落款
【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的好处是,简捷、省时、方便、降低交易成本。但是其弊端在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方往往利用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对方的条款。因此,合同法从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弱者利益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拟定合同条款及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的条款欺负对方当事人。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类条款予以说明。
在合同中规定,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具有合同法第52、53条规定的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如果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从保护弱者出发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非格式条款一般是在格式条款外另行商定的条款,或对原来的格式条款重新协商修改的条款,是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如果与格式条款不一致,当然采用非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