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标准 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是多少?

作者&投稿:盛习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经研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调整了原标准允许使用的39个食品添加剂品种,现函复如下:

一、删除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理由是:国家已规定禁止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

二、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钠盐、噻苯咪唑等3种物质,经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符合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要求,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

三、天然维生素E与维生素E合并,可以继续生产经营使用;酪蛋白磷酸肽、酪蛋白磷酸钙肽、乳铁蛋白等3种物质已调整到新修订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中,可以作为营养强化剂继续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次氯酸钠、二氧化氯、过氧化氢、过氧乙酸、氯化磷酸三钠、十二烷基苯磺酸钠、十二烷基磺酸钠等7种物质已列入《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份)名单(2009年版)》(卫办监督发〔2010〕17号),可以作为食品用消毒剂及其原料继续生产经营和使用,不再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管理。
五、1-丙醇、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单乙醇胺、二氯异腈氰尿酸钠、凡士林、硅酸钙铝、琥珀酸酐、己二酸、己二酸酐、甲醛、焦磷酸四钾、尿素、三乙醇胺、十二烷基二甲基溴化胺(新洁尔灭)、铁粉、五碳双缩醛、亚硫酸铵、氧化铁、银、油酸、脂肪醇酰胺、脂肪醚硫酸钠等23种物质,缺乏食品添加剂工艺必要性,不得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如拟将以上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或食品用加工助剂的,应当依法提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申请。

以GB2760为标准,卫生部不定期会有新公告,以补充最新品种

酱类食品,配料中有甜蜜素可以销售吗?

gb2760-201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有几种~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2 术语和定义2.1 食品添加剂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2.2 最大使用量食品添加剂使用时所允许的最大添加量。2.3 最大残留量食品添加剂或其分解产物在最终食品中的允许残留水平。2.4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保证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如助滤、澄清、吸附、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2.5 国际编码系统(INS)食品添加剂的国际编码,用于代替复杂的化学结构名称表述。2.6 中国编码系统(CNS)食品添加剂的中国编码,由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功能类别(见附录E)代码和在本功能类别中的顺序号组成。3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3.1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a) 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b) 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c) 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d) 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e) 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3.2 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a) 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b) 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c)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d) 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3.3 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按照本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3.4 带入原则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食品中:a) 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b) 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c) 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d) 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4 食品分类系统食品分类系统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只适用于本标准,见附录F。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5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附录A 的规定。6 营养强化剂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 和相关规定。7 食品用香料用于生产食品用香精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应符合附录B 的规定。8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应符合附录C 的规定。9 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的使用应符合附录D 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目前最新的版本号是GB 2760-2014,文件是在2014-12-24发布,2015-05-24实施。文件有7个分类,6个附录,10张表。概括如下: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铅、镉、汞、砷、锡、镍、铬、硝酸盐、亚硝酸盐、苯并芘、N-亚硝胺、多氯联苯、3-氯-1,2-丙二醇的限量指标。

指标要求
1 铅
表1铅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限量(MLs)/(mg/kg) 检验方法
谷类及其制品(麦片、淀粉类制品、面筋除外) 0.2 GB5009.12
麦片、淀粉类制品、面筋 0.5
蔬菜及其制品 GB5009.12
蔬菜(球茎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除外) 0.1
球茎蔬菜、叶菜蔬菜 0.3
豆类蔬菜 0.2
蔬菜制品 1.0
水果及其制品
水果(浆果、葡萄除外) 0.1
浆果、葡萄 0.2
水果制品 1.0
食用菌类
食用菌 1.0
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除外) 1.0
干制食用菌 2.0
豆类及其制品
干豆、豆粉 0.2
豆类制品(豆浆除外) 0.5
豆浆 0.05
薯类及其制品
薯类 0.2
薯类制品 0.5
藻类 1.0(干重计)
坚果及籽类 0.2
肉及肉制品
肉类 0.2
肉制品 0.5
内脏及其制品 0.5
水产品及其制品
鱼类、甲壳类 0.5
贝类、头足类及其他水产品 1.0 GB5009.12
水产品制品(干制海蜇、干制贝类除外) 1.0
干制海蜇、干制贝类 2.0
乳及乳制品
液态乳(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调制乳等)、奶油 0.05
乳粉、非脱盐乳清粉 0.5
其他乳制品 0.3
蛋及蛋制品(皮蛋除外) 0.2
皮蛋 2.0
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 0.1
调味品(食用盐除外) 1.0
食用盐 2.0
甜味料
食糖、淀粉糖 0.5
花粉 0.5
蜂蜜 1.0
焙烤食品 0.5
饮料类
包装饮用水 0.01mg/L
果蔬汁(浓缩果蔬汁(浆)除外) 0.05mg/L
浓缩果蔬汁(浆) 0.5mg/L
碳酸饮料、茶饮料 0.3mg/L
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 0.05mg/L
固体饮料 1.0
其他饮料 0.3mg/L
酒类 0.2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 1.0
冷冻饮品 0.3 GB5009.12
特殊营养用食品
婴儿配方食品 0.15(以粉状产品计)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添加藻类的产品除外) 0.2
添加藻类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0.3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除外) 0.25
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0.3
其他类
膨化食品 0.5
咖啡 0.5
茶叶 5.0
果冻 0.5
2 镉
食品中镉限量指标见表2。
表2镉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限量(MLs)/(mg/kg) 检验方法
谷类及其制品(稻谷、大米除外) 0.1 GB/T5009.15
稻谷、大米 0.2
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根茎类蔬菜除外) 0.05
叶菜蔬菜 0.2
豆类蔬菜、根茎类蔬菜(芹菜除外) 0.1
芹菜 0.2
水果 0.05
食用菌类
食用菌 0.2
干制食用菌 1.0
豆类 0.2
薯类 0.1 GB/T5009.15
坚果及籽类 0.5
肉及肉制品(肝脏、肾脏除外) 0.1
肝脏 0.5
肾脏 1.0
水产品及其制品
鱼类及其制品(鱼罐头除外) 0.1
鱼罐头 0.2
甲壳类 0.5
贝类及头足类 2.0
蛋及蛋制品 0.05
调味品(食用盐除外) 0.1
食用盐 0.5
饮料类
矿泉水 0.003mg/L
瓶(桶)装饮用水 0.005mg/L
3 汞
食品中汞限量指标见表3。
表3汞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限量(MLs)/(mg/kg) 检验方法
总汞(以Hg计) 甲基汞
水产品(食肉鱼类除外) — 0.5(鲜重计) GB/T5009.17
食肉鱼类(如鲨鱼、金枪鱼及其他) — 1.0(鲜重计)
谷类 0.02 —
蔬菜 0.01 —
食用菌类
食用菌 0.1 —
干制食用菌 0.2 —
薯类 0.01 — GB/T5009.17
肉及肉制品 0.05 —
乳及乳制品
液态乳(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等) 0.01 —
蛋及蛋制品 0.05 —
调味品
食用盐 0.1 —
饮料类
矿泉水 0.001mg/L —
特殊营养用食品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0.02 —
4 砷
表4砷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限量(MLs)/(mg/kg) 检验方法
总砷 无机砷
谷类及其制品(稻谷、大米除外) 0.2 — GB/T5009.11
稻谷、大米 — 0.2
水产品
鱼类 — 0.1(鲜重计)
贝类、甲壳类、头足类及其他水产品 — 0.5(鲜重计)
蔬菜 0.5 —
食用菌类
食用菌 0.5 —
干制食用菌 1.0 —
肉及肉制品 0.5 —
乳及乳制品 GB/T5009.11
液态乳(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等) 0.1 —
乳粉 0.5 —
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 0.1 —
调味品 0.5 —
甜味料
食糖 0.5 —
饮料类
包装饮用水 0.01 —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 0.5 —
特殊营养用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添加藻类的产品除外) — 0.2
添加藻类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 0.3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除外) — 0.1
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 0.3

表5锡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限量(MLs)/(mg/kg) 检验方法
罐装固体食品(除罐装婴幼儿配方及辅助食品外) 250 GB/T5009.16
罐装饮料 150
罐装果酱 250 GB/T5009.16
罐装婴幼儿配方及辅助食品 50
注:罐装产品是指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或饮料。
6 镍
食品中镍限量指标见表6。
表6镍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限量(MLs)/(mg/kg) 检验方法
人造奶油 1.0 GB/T5009.138
7 铬
食品中铬限量指标见表7。
表7铬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限量(MLs)/(mg/kg) 检验方法
谷类及其制品 1.5 GB/T5009.123
蔬菜 0.5
水果 0.5
豆类 1.0
薯类 0.5
肉及肉制品 1.0
水产品 2.0
乳及乳制品
液态乳(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等) 0.3
乳粉 2.0
蛋类 1.0
8 亚硝酸盐、硝酸盐
食品中亚硝酸盐、硝酸盐限量指标见表8。
表8亚硝酸盐、硝酸盐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限量(MLs)/(mg/kg) 检验方法
亚硝酸盐 硝酸盐
蔬菜及其制品 GB5009.33
腌渍蔬菜 20 —
乳及乳制品 GB5009.33
生乳 0.4 —
饮料类 GB/T8538
矿泉水 0.1mg/L —
瓶(桶)纯净水 0.002mg/L —
瓶(桶)饮用水 0.005mg/L —
特殊营养用食品 GB5009.33
婴儿配方食品 2a 100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2a 100b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2c 100b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4c 200b
a仅适用于乳基产品。
b不适合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
c不适合于添加豆类的产品。
9 苯并芘
食品中苯并芘限量指标见表9。
表9苯并芘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限量(MLs)/(μg/kg) 检验方法
稻谷、小麦 5 GB/T5009.27
熏烤肉类 5
熏烤水产品 5
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 10
10 N-亚硝胺
食品中N-亚硝胺限量指标见表10。
表10N-亚硝胺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限量(MLs)/(μg/kg) 检验方法
N-二甲基亚硝胺
肉制品 3 GB/T5009.26
水产品
多氯联苯
食品中多氯联苯限量指标见表11。
表11多氯联苯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限量(MLs)/(mg/kg) 检验方法
水产品及其制品 0.5 GB/T5009.190
注:多氯联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总和计。
氯-1,2-丙二醇
食品中3-氯-1,2-丙二醇限量指标见表12。
表123-氯-1,2-丙二醇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限量(MLs)/(mg/kg) 检验方法
液态调味品a 0.4 GB/T5009.191
a仅限于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的产品。

详细文件标准,请参考文献链接如下:
http://down.foodmate.net/standard/sort/3/42543.html

亚硝酸钠食品添加剂多少量为标准?
答:依据最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的范围,亚硝酸钠的适用范围和添加量如下:超出以上的适用范围和添加量即为违法添加。硝酸钠、亚硝酸钠在规定范围和添加量适用是安全的,超出了规定的添加量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在肉制品里面的添加是必须的,也是安全的,甚至是有益的,它可以...

泡打粉国家添加剂标准
答:泡打粉国家标准是 GB 1886.24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复配膨松剂。泡打粉是一种复配膨松剂,由苏打粉添加酸性材料,并以玉米粉为填充剂制成的白色粉末,又称为发泡粉和发酵粉。泡打粉是一种快速发酵剂,主要用于粮食制品之快速发酵。在制作蛋糕、发糕、包子、馒头、酥饼、面包等食品时用量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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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对食品添加剂定义为“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食品添加剂 ≠ 违法添加物公众谈...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最大使用量指的是添加剂在什么中的...
答:最大使用量指的是食品添加剂使用时所允许的最大添加量。即食品中添加剂的含量不得超过这一数值。当某种食品的配料中作为特定最终食物的原料时,允许用于上述特定的最终食物的添加剂,批准添加到上述的食品原料,该添加剂在最终食物中的用量必须完全符合新修订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在上述特定的食品配料...

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是什么标准
答:GB 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本标准代替GB 2760-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本 标准后续扩大使用量及使用范围的公告有14个:卫生部2010年第16号公告和第23号公告,还有2012年...

食品添加剂怎么分类?
答:按照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对食品添加剂定义为“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碳酸氢钠作为食品膨松剂的国家标准
答:在国家标准中,碳酸氢钠被归类为食品添加剂,用途主要是作为膨松剂。在使用过程中,碳酸氢钠受热分解产生二氧化碳气体,使食品体积膨胀,从而达到蓬松的效果。国家标准规定,碳酸氢钠可用于糕点、饼干、面包等食品的制作过程中。此外,国家标准还规定了碳酸氢钠的用量范围。例如,在糕点中,碳酸氢钠的用量一般...

如何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及补充规定明确了每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采用复配食品添加剂应按照标签标示应用范围使用,同时应参照配料表看看每一种配料(单品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及补充规定的范围。虽然你使用的属于食品添加剂,...

食品卫生和食品添加剂执行标准
答:绿色食品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备注 1 NY/T391-2000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2 NY/T392-2000 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3 NY/T393-2000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4 NY/T394-2000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 5 NY/T471-2000 绿色食品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6 NY/T472-2001 绿色...

国家食品 安全法 关于食品添加剂是如何要求的
答:举例:在奶粉里添加三聚氰胺,该物质不是食品添加剂,是一种化工原料,不允许在任何食品中使用,那么这种行为就是非法添加行为。在红枣里使用防腐剂(如山梨酸钾,苯钾酸等),虽然这些物质是食品添加剂,但是国家标准中禁止在红枣中使用,这也是非法的。在月饼饼皮中使用酸度调节剂(如碱水),但使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