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幼儿园管理条例吗?幼儿园是需要配备医护管理人员的。 幼儿园管理条例中有关教师急救知识的是哪几条?有关教师急救知识...

作者&投稿:阳审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幼儿园管理条例没有涉及医护人员吧,必须配备保安人员吧。

你知道幼儿园管理条例吗?幼儿园是需要配备医护管理人员的。
最新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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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卡小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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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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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8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1990年2月1日起施行。
内容: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1]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今教育部)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这些在幼儿园标准文案网都有完整版的,你可以去找找,应该有详细内容。
另外,《条例》内容还包括审批程序、教育职能、行政事务、奖惩规定以及附则共三十二条吧。
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
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七条
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
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九条
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 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
第十二条
托幼机构聘用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第十三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指导。
第十四条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第十五条
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保证膳食平衡; (三)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六)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七)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十)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
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健康检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
第十九条
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条
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
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2月1日由卫生部、原国家教委联合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幼儿园管理条例的制定者是国务院还是哪?~

是国家教委制定和负责解释的。
《幼儿园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法规,1989年8月20日,《幼儿园管理条例》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9月11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自1990年2月1日起施行。

碰到孩子抽筋,我们往往惊恐万分、束手无策。下面简要介绍发生惊厥时的紧急处理方法,可使你摆脱困境。
1. 一名教师一手把孩子平抱在膝盖上,让孩子的头偏向一侧,解开衣领,
使孩子呼吸通畅。另一只手用大拇指掐压患儿的人中。
2. 另一名老师赶紧取一筷子(最好外面包一层清洁的布或纱布),插在
两侧或一侧上下大牙之间,以防止舌咬伤以及舌后坠引起的窒息。如果来不及老师先把自己的手指塞在孩子的口中。(被孩子咬时,有些疼要忍住),同时用另一只手捏住患儿手上的虎口穴用劲掐压。
3. 取冷湿毛巾大面积敷于额头,5至10分钟换一次,以利迅速散热降
温。
4. 打电话给家长,让他迅速带孩子去医院作进一步检查、及早查明原因,
针对病因进行治疗。
二 食物堵塞声门或气管引起的窒息,俗称“噎食”,噎食发生具有以下特征:
1、进食时突然不能说话,并出现窒息痛苦表情。
2、患儿通常用手按住颈部或胸前,并用手抠口腔。
3、如为部分气管阻塞,可出现剧烈咳嗽,咳嗽间有哮鸣音。 预防噎食,除了及时治疗诱因,还应做到“四宜”:食物宜软,进食宜慢,心宜平静,食宜适量。
如万一发生噎食,可采取以下急救法:
1、清醒儿可采取坐或站位,抢救者站在病人背后,双臂环抱病人,一只手握拳,使拇指掌关节突出点顶住病人的腹部正中线脐上部位,另一只手的手掌压在拳头上,连续快速向内、向上推压冲击6-10次(注意不要伤其肋骨,噎食严重者可仰卧位)---------抢救者按上面方法冲击脐上部位,这样冲击上腹部等于突然压力迅速增大,肺内空气被-迫排出,使阻塞气管的食物上移,并被驱出。
2、如无效,可几秒钟重复一次,造成人为咳嗽,将阻塞食物冲出气道。再无效,就急送医院处理。

幼儿园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答:教师配备和教职工管理: 规定幼儿园教师的资质要求、配备标准和工作规范,确保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和素质化。3. 幼儿园的安全保障和卫生管理:安全管理规定: 包括幼儿园内外的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等,确保幼儿在安全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卫生管理要求: 规定幼儿园的卫生清洁标准、食品卫生、消毒防疫等要求...

与学前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时间有哪些
答:1,《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法规,1989年8月20日,《幼儿园管理条例》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自1990年2月1日起施行。2,《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是进一步贯彻...

幼儿园管理条例颁布及实施时间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园管理条例》,已于1989年8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自1990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

1989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委颁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幼儿园实...
答:1989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委颁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幼儿园实行分工责任制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
答: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 幼儿园各方面的管理都不能马虎,下面我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一、幼儿园入园、离园管理 1、幼儿入园时间不得晚于早8:00,一般在7-8点之间,冬季不得晚于早8:10,根据个别家长特殊需要可适当灵活安排。

新中国成立,经国务院批准频发的第一个幼教法规是什么
答:《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8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1990年2月1日起施行。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

最新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内容是什么?
答:《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8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1990年2月1日起施行。内容: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第三条 幼儿...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办法(2011修正)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区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我区境内举办的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各类幼儿园及其举办单位,均须执行《条例》和本办法。提...

山东省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办法
答:第一条 为加强幼儿园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收3周岁以上(含3周岁)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第三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