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怎么销毁?? 会计档案销毁申请报告怎么写?

作者&投稿:素高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的基本程序和要求是:

(1)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会计档案重要作用表现在以下方面:

1、会计档案室总结经验、揭露责任事故、打击经济领域犯罪、分析和判断事故原因的重要依据。

2、利用会计档案提供的过去经济活动的史料,有助于各单位进行经济前景的预测进行经营决策,编制财务,成本计划。

3、利用会计档案资料,可以为解决经济纠纷,处理遗留的经济事务提供依据。

此外,会计档案在经济学的研究活动中,发挥着重要史料价值的作用。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损毁、散失和涉密。



1.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1)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2)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2.会计档案的鉴定

(1)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2)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3.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

(1)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监销

①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②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③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第十条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十一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1998年8月2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条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十一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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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保存年限及销毁办法
答:法律分析:第 1 条 本办法依档案法 (以下简称本法) 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各机关依本法第十条区分档案保存年限时,应审酌下列各款事项: 一、影响国家安全及公益之程度。 二、典章或史料文物之价值。 三、法律信证之维护。 四、行政程序之稽凭。 五、学术研究之参考。 六、...

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转换后原件可以销毁吗
答:值得注意的是,扫描微缩胶片后,原微缩胶片应与纸质档案一起保存,不得擅自销毁。这样,文件就形成了“三集”的存储状态。尽管缩微胶片不如数字文件易于保存、复制、查询和传播,但作为模拟信息,缩微胶片文件具有数字文件所不具备的优点,如人类可读、稳定性好、体积小等,是纸质文件所不具备的,应成为档案信息资源的重要...

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转换后原件可以销毁
答:值得注意的是,扫描微缩胶片后,原微缩胶片应与纸质档案一起保存,不得擅自销毁。这样,文件就形成了“三集”的存储状态。尽管缩微胶片不如数字文件易于保存、复制、查询和传播,但作为模拟信息,缩微胶片文件具有数字文件所不具备的优点,如人类可读、稳定性好、体积小等,是纸质文件所不具备的,应成为档案信息资源的重要...

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的有( )
答:正确答案:A,D。解析: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有:(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3)销毁时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

会计凭证怎么销毁
答:哪些会计凭证可销毁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期满的会计凭证时以销毁.但是,属于下列情况的,保管期满也不得销毁:(1)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保管期满也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2)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凭证也不得销毁.会计凭证的作用...

财务档案和人事档案一般规定保存多少年才能销毁?
答:财务档案10年,人事档案永久。

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答:《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于2005年颁布实施,是我国公安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法律。该办法共分为七章,包括总则、档案收集、档案保管、档案利用、档案编痕、档案保密和档案销毁等内容。其中,该办法对公安机关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销毁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例如,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

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转换后原件可以销毁吗
答:值得注意的是,扫描微缩胶片后,原微缩胶片应与纸质档案一起保存,不得擅自销毁。这样,文件就形成了“三集”的存储状态。尽管缩微胶片不如数字文件易于保存、复制、查询和传播,但作为模拟信息,缩微胶片文件具有数字文件所不具备的优点,如人类可读、稳定性好、体积小等,是纸质文件所不具备的,应成为档案信息资源的重要...

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转换后原件可以销毁吗
答:值得注意的是,扫描微缩胶片后,原微缩胶片应与纸质档案一起保存,不得擅自销毁。这样,文件就形成了“三集”的存储状态。尽管缩微胶片不如数字文件易于保存、复制、查询和传播,但作为模拟信息,缩微胶片文件具有数字文件所不具备的优点,如人类可读、稳定性好、体积小等,是纸质文件所不具备的,应成为档案信息资源的重要...

人事档案多少年销毁
答:按规定销毁的档案由专人填写销毁申请单,经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并指定两人执行销毁。审核、批准、执行人员要在销毁申请单上签字,并存档。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人事档案是我国人事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