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物业空置房收费标准新规定

作者&投稿:调魏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安徽物业空置房收费标准新规定:
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物业费按照法定产权面积计收。根据办法规定,物业服务费按照法定产权面积计收。已办理产权证的,以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空置房物业费可按70%交纳。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即日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
安徽近日颁布了新的规定,旨在规范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根据新规定,物业公司将必须遵循统一的收费标准,以确保收费公平合理。这一举措旨在保护业主的权益,防止物业公司滥用权力,提高了物业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综上所述:新规定的实施将对物业管理行业产生深远影响,有望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服务质量,为业主提供更加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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