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文涛主编的税法第二章增值税课后的实战演练题目 关于税法增值税的两道题目我不会区分,求解释!!!

作者&投稿:百诗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业务(1)增值税销项税额=(380х60%)х17%=38.76万
业务(2)自产空调用于本企业职工宿舍,视为销售
增值税销项税额=10х(1+10%)х17%=1.87万

业务(3)增值税销项税额=(540+160)÷(1+17%)х17%≈101.71万
业务(4)进项税,数字你没给出
业务(5)作为职工福利的不可以抵扣
业务(6)增值税进项税额=3.2万
业务(7)增值税进项税额=1.6万
综上甲公司本月
增值税销项税额=38.7+1.87+101.71
增值税进项税额=业务四的你没给出+3.2+1.6
应该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

税法一中的第二章增值税第三节怎么复习~

每次复习时,先不忙看书,而是把老师讲课的内容(包括思路)回想一遍,概念、公式及推导方法先默写一遍,然后再和课本、笔记相对照,哪些对了,哪些错了,哪些忘了,想一想为什么会错、会忘。针对存在的问题,再看书学习,必然留下深刻印象,经久不忘。这种回忆,既可检验课堂听课效果,增强记忆,又使随后看书复习重点明确、有的放矢。对于课后复习来说,确能深化理解,强化记忆。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1、120640/1.04*0.04*0.5=2320
2、120640/1.17*0.17=1752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