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办法

作者&投稿:仲卢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受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受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一、什么单位具有档案管理权:
1、当地的人才中心。
2、当地的教育局。
3、国有企业、政府、学校,还有一些大型企业一般都会有,私企里一般是寄在公司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保管费公司会出。
二、档案管理证明怎么开:
1、持身份证、报到证到人才中心或原单位办理调档手续;
2、原则上由本人前来办理档案调出,确需他人代办的,需出具由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有效证件;
3、结清档案管理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归档的规定,
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拒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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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办法
答:二、档案管理证明怎么开:1、持身份证、报到证到人才中心或原单位办理调档手续;2、原则上由本人前来办理档案调出,确需他人代办的,需出具由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有效证件;3、结清档案管理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归档的规定,应当...

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答:《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于2005年颁布实施,是我国公安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法律。该办法共分为七章,包括总则、档案收集、档案保管、档案利用、档案编痕、档案保密和档案销毁等内容。其中,该办法对公安机关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销毁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例如,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档...

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办法
答:一、什么单位具有档案管理权:1、当地的人才中心。2、当地的教育局。3、国有企业、政府、学校,还有一些大型企业一般都会有,私企里一般是寄在公司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保管费公司会出。二、档案管理证明怎么开:1、持身份证、报到证到人才中心或原单位办理调档手续;2、原则上由本人前来办理档案调出,...

公安档案管理规定
答:法律分析:公安档案管理规定分两类,包括一般档案分类,如文书、大事记等;另外是其专业档案,如诉讼档案等。法律依据:《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派出所档案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公安工作和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公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

派出所怎么查个人档案
答:法律分析:持本人身份证可以到派出所查询个人档案信息或资料。但是只能查询个人的户籍档案和是否有犯罪记录,其他方面的档案是查不到的。法律依据:《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 治安管理处罚卷 派出所在办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案件中形成的材料,应当建立治安管理处罚卷。卷内...

公安机关档案管理规定
答:法律分析: 派出所档案分为业务、户籍、文书、声像档案四个部分。派出所档案管理工作是派出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基层基础业务建设的内容之一,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将它列入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考核的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 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

派出所留哪些档案
答:法律分析:只要涉及到的案件被最终确认违法犯罪属实就会留下案底,无论是否受到实际处罚都会有案底的。只要承担刑事责任,都会留案底。承担行政责任,处理的公安机关也会在处理地公安机关内部留笔录等记录,但是,一般情况下不进入个人档案。法律依据:《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七条 派出所在...

公安行政处罚保留多长时间
答:这个行政处罚记录永久存档的、不能消除,在入伍、考公务员外时会有影响。如果犯案时未满18岁的,档案则会保密,只有公安机关在办案时才能查看,其他任何单位不能查看。《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四项的规定:收集保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公安档案、资料,并自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同级公安...

户籍档案在哪里
答:法律分析:我国的户籍档案业务由派出所负责。法律依据:公安部《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六条 常住户口卷 派出所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积累的居民家庭状况,包括领养子女、入户通知书、分户、姓名更改、年龄更正的材料;出国出境和回国、应征入伍和复员转业以及劳改释放、解除劳教的注销、恢复户口的材料...

派出所案底一般保留多久
答:法律依据:《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3种。长期为16年至50年短期为15年以下。第四十二条案卷到期限后,要组织鉴定。在机关分管领导人主持下,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鉴定小组,提出存毁意见。对不需要继续保存的应当登记造册,经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