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教育惩戒 “三度”

作者&投稿:出须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的出台一石激起千层浪,力挺者有之,质疑者有之。力挺者认为“严师出高徒”,是中国传统的教育方法。适度合理的教育惩戒,具备规范的可操作性、程序的合法性,有利于教师拿好“戒尺”,让管与教、严与慈更好地融为一体。而质疑者担忧教育惩戒与变相惩罚的边界模糊,会加剧教学矛盾,更有甚者对学生造成身心伤害。如何把用好教育惩戒这把“戒尺”,真正落实立德树人要求?

      教育惩戒须有法度。国有国法,校有校规。教育惩戒须有“法”可依,教师依法行事,明确职责边界,才能在教育教学和管理中有章可循、有可操作性。教师要深挖《教育惩戒》内涵,明确在何种过错程度下适用相匹配的惩戒力度,客观公正、合法合规、适当适度,切不可随意化、个人化、情绪化。只有秉持关爱学生的宗旨,注重人文关怀,才能让教育惩戒沿着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的方向前行。   落实到班级实践中,教师需要在班会上制定好《班级公约》,明确好奖惩制度与细则,规定好“未交作业三次同学将课后值日一天”等具体惩戒条件和方式,全班举手表决通过后,发送到家长群集思广益,在征得所有家长同学的同意下,严格结合《教育惩戒》和《班级公约》进行奖惩,杜绝教育惩戒的随意化、个性化、情绪化,让教育惩戒有法可依。

     教育惩戒更须有温度。惩戒只是方式,育人才是目标。教育的初衷是立德树人,教育惩戒应当坚持育人为本、注重育人效果,做到客观公正、适时适度。惩戒要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注重人文关怀,最终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目的。苏霍姆林斯基曾经说过:每个孩子都是一个完全特殊的独一无二的世界,因此在教育惩戒过程中当中我们就需要因材施教,变惩戒契机为教育契机,成为学生成长的“推波助澜”者。如在班级里,有位女生总和他人发生矛盾,别的同学经常投诉她横行霸道,经过谈话和家庭调查后了解,这位女孩子作为家中独女,得到了四个老人和两位父母的全部关爱,父母时常管教无力,于是经过家访调查,给她的惩戒是帮助其他同学,经过一段时间的惩戒和家校合作后,她的性格逐渐平和,不再容易暴躁,如此让教育惩戒变为了教育契机,从而达成整体育人、全面育人的目标。

      教育惩戒更须有态度。陶行知说:“对孩子来说,家长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一个榜样,一个他们看得见、摸得着的英雄。”家长的态度是落实教育惩戒的基础,也是搅动合作育人“一池春水”的关键。家长的不当参与是影响教育惩戒实施的重要因素。一方面,部分家长过分溺爱孩子,对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惩戒一概否定,当出现纠纷或摩擦时,时常采取非理性方式进行过度维权,从而导致教师“不敢管”“不愿管”的教育惩戒缺位现象;另一方面,部分家长仍然延续陈旧的教育观念,缺乏对教育惩戒的参与和监督,甚至对教师的不当惩戒行为视而不见,从而放任违规体罚等现象。此外,部分家长与教师在教育惩戒的情形与规则等方面存在认知错位,导致学生在学校内外缺乏统一的行为规范和标准,呈现出教育惩戒低效现象。作为教师,应利用家长会、微信群进行家庭教育的普及和引导。常讲班级故事,从专业化角度分析不同年龄段学生的心理活动,让家长理性看待孩子出现的问题。开展家校协同,功在平时,要定期开展班级活动,让每一位家长都有机会走进班级生活,共同实现家校合作,让教育惩戒有成效。     

      教师者,铸人者也,童子之幸福,悬于教师之手。我们要时时拂拭心灵的杂草,日日修炼高尚的道德情操,永远牢记谨言慎行,筑牢底线意识,切实遵守《教育惩戒条例》为准则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把握好教育惩戒的法度、温度、态度,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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