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全生产条例修订 物业有责任巡查公共充电桩/预防火灾

作者&投稿:融诸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易车讯 3月30日上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中,对《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二审。二审稿中特别提出了强化对新风险源防范的内容。例如电动车集中充电等。

公共充电桩有安全风险隐患 物业有责任巡查警示

为各种商务活动提供办公空间的商务楼宇和集购物、 住宿、餐饮、文娱等功能于一体的商业综合体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要协调、配合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排除安全风险隐患,劝阻、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例如,物业要对消防设施、充电桩、电梯等易于发生安全风险的共用设施设备和部位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有安全风险隐患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必要措施排除隐患或者向有关单位报告。

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或将获奖励

二审稿提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者直接向本市应急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市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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