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人家的房子 但房主的房产证丢了 然后他去登报挂失了 过了三天 房产证又找到了 那么原来的房产证还有用吗 没在不动产登记过房产证遗失,自行登报遗失,登报户房产证又找到...

作者&投稿:语类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房产证已登报挂失三天,即已声明作废三天了。所以原来的房产证没有用,须重新办理!

原来的房产证可用。房屋登记以记载于登记簿为原则,只要还没有在登记簿上记载,登记官没有审核签字,就不产生法律效力。但是,你的银子算是白搭了,没有理由退给你。

若没有过户之前这本房产证还是可以用的,就算你到交易中心办理过挂失手续也可以撤销。
若已经过户给你的话,原先一本产证是没有用了。

如果是登报挂失那没有关系的,可以拿原产权证直接去过户,不影响的

原来的没用了,买二手的话过户到下家名字,后找到那本没一点用了

房产证丢失后去报社挂失,之后又找到了,那么这本房产证还有效吗~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你所述情况应该还没有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那么原房产证依然有效。

有效的,不影响,不拿着报纸去处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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