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上军事学校才能当兵吗??不去学校,直接当兵的话,能当上特种兵吗??要怎么样才能当上特种兵? 当兵必须要到军事院校深造才可以当排长吗?

作者&投稿:漫容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首先感谢你的拳拳赤子之心。国虽大,忘战必危。可以从当兵开始当特种兵。但前提条件是你训练要能吃苦,军事素质要高,要能通过选拔。祝你好运!

上军校出来的是军官...
想当兵的话每年征兵时期就可以去应征...想当上特种兵的话...要身体素质和思维过硬才行...

一,上军校毕业是军官,地位待遇比士兵高多了!二,去当兵的话,能去什么兵种其实由不得你,取决于你入伍那年去你们那征兵的有些什么部队,只能从那其中去选!

必须可以啊 老兵祝你好运

不管哪出来的,都是;;;;;;;;;;;;

小学毕业可以当兵吗\n怎么样才可以当特种兵~

当兵至少初中毕业,特种兵对知识储备要求更高,有很多技能需要更高的学历水平

按你说的身高、体重和年龄是可以的

但征兵体检还有很多项目

比如:皮肤上(特别是在夏天穿短袖的时候)不能有很大很明显的伤疤

还有在皮肤上不能有纹身 不能有狐臭 眼睛视力要达标 不能是平脚板 不能有肝炎和其他传染病等 这两年还新加了心理的测试

还有政审 要查三代的政治表现

很有多方面

但还是希望你能光荣的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行列 为保卫祖国的领土完整和人民的幸福 做出贡献!


以下是我们国家对征兵的新规定:


今年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标准进行了调整,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身高标准的调整,男青年的身高标准由160厘米以上,调整为162厘米以上;女青年的身高标准由158厘米以上,调整为160厘米以上,还规定了不同兵种新兵的身高限度。二是体重标准的调整,对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三是视力标准的调整,除特殊要求的条件兵外,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在校大学生报名应征的,右眼裸眼视力从4.8放宽到4.6,左眼裸眼视力从4.6放宽至4.5。四是血常规、尿检等一些辅助性检查项目,重新明确了标准限度和把关原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征集新兵,是加强部队建设、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

军事机关应当认真做好。

第三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

在二十二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未满十八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

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应征公民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以及依照法

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征集。

第四条 全国每年的征兵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规定。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部署本区域的征兵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征兵任务时,应根据各地应征公民的数量,体质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

统筹兼顾,合理分配;也可实行按地区或县轮流征集;对灾情比较严重的地区或县,可酌情减少或免

除征兵任务。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所在军区提出的要求,有计划地划分技术兵征集区。

第七条 全国的征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组织实施。

各军区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征兵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区)、军分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以下简称县、市)的人民武装部,

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征兵期间,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

及其他有关部门成立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征兵工作。机关、 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和乡、

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县、市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征兵工作。

第八条 征兵期间,各单位应向广大青年深入地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依法服兵役的教

育,认真做好应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励他们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积极报名应征。

第二章 兵役登记

第九条 县、市兵役机关,在每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应组织基层单位对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

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

第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

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

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准。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

民。

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

和要求,对本单位和本地区已登记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选

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公民为当年征集的对象。

第三章 体格检查

第十二条 征兵开始时,县、市征兵办公室应根据征兵任务,有计划地安排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工

作。

第十三条 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卫生部门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若干体检组,设立

若干体检站,采取定点或巡回的办法进行;有条件的县、市,也可指定若干医院负责。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应征公民按时到体检

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市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 负责体格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条件》和有

关规定,正确掌握标准,切实保证新兵的身体质量。

第十六条 对准备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应进行肝功能化验(含表面抗原检查)和体格复查。潜

艇人员的体格复查,由地区统一组织进行。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和空降兵的体格复查,由县、市

组织进行。普通兵由县、市进行抽查,抽查人数一般不少于征兵人数的三分之一;经过抽查,发现不

合格人数比较多的,应全部进行复查。

第四章 政治审查

第十七条 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县、市组织公安部门和基层单位进行。

第十八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县、市

的安排和要求,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兵员政治条件的规定》,对体检合格的

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要弄清他们的表现并填写《应

征公民入伍登记表》。

第十九条 县、市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应逐个进行复审,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新兵政

治可靠,防止把不符合政治条件的人征入部队。

第五章 审定新兵

第二十条 县、市在审定新兵时,应对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全面衡量,优先批准政治

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服现役。

第二十一条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由县、市兵役机关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

通知书》。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户籍管理部门注销应征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

第二十二条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集体所有制单位)职

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

第六章 交接新兵

第二十三条 交接新兵工作,可以采取由县、市派人送兵、新兵自行到部队报到或部队派人接兵

的办法进行。

第二十四条 由县、市派人送兵的,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征兵开始时,部队以师或独立团(武警部队以总队或独立支队,下同)为单位派出联络

组,负责与有关县、市征兵办公室联系,商定送兵到达地点、途中转运和交接等有关事宜。

(二)新兵分拨应相对集中,一个县、市征集的新兵补充到部队的单位,一般不超过三个师或

独立团。

(三)县、市应先派得力干部,负责将新兵送到部队的师或独立团。送兵干部与新兵的比例为

一比三十左右。

(四)县、市在新兵集中后,应按照新兵的去向、人数进行编组和必要的军事常识教育。

(五)新兵送到部队后, 送兵干部应向部队介绍新兵的政治、身体、文化、特长等情况,办

妥交接手续后及时返回。

(六)部队 在新兵到达时,要热情欢迎, 并妥善安排好新兵和送兵干部的食宿。

第二十五条 由县、市组织新兵自行到部队报到的,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征兵开始时,部队以师或独立团为单位派出联络组,负责与有关县、市联系,商定新兵

报到地点、联系办法和接收等有关事宜。

(二)县、 市应根据新兵去向、 人数进行编组,并指定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新兵担任班、排、

连长,负责新兵途中的管理工作。

(三)部队应在新兵报到地点的车站、码头设立接待组,负责新兵接收工作。

第二十六条 由部队派人接兵的,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部队应派思想好、政策观念强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干部和医务人员,组成精干的临时接

兵机构,做好接兵工作。

(二)接兵干部到达接兵地区后,应在当地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的领导下,积极协助征兵办公

室做好征兵工作。

(三)各级兵役机关应主动安排好接兵人员的食宿,并向他们介绍征兵工作情况,听取他们的

意见,商定交接新兵等有关事宜。

(四)新兵的集中与交接,可在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或其他交通方便的地点进行。交接手续

,应在新兵起运前一天办理完毕。

第二十七条 办理新兵交接手续时,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由县、市统一编造《新兵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交给部队,一份由县、市兵役机关

保存。

(二)县、市派人送兵或部队派人接兵的,交接双方应按照《新兵花花名册》当面点交清楚,

并在《新兵花名册》上签名盖章。新兵的档案材料和组织介绍信一并交给部队。

(三)组织新兵自行前往部队报到的,《新兵名册》、新兵的档案材料和组织介绍信应密封好,

由指定的连、排长携带,到达报到地点后,交给部队。部队应按照《新兵花名册》清点人数,并将新

兵到达时间、人数及时函告征集地的县、市兵役机关。

第二十八条 县、市对集中的新兵,在起运前应进行全面观察,发现因政治、身体情况变化不符

合新兵条件的,应及时调换,防止把不合格的新兵送到部队。

第二十九条 新兵的被服,由军区、省军区(卫戊区、警备区)、军分区后勤部负责制定计划并

调拨到县、市。武警部队的新兵被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后勤部负责制定计划并调拨到

县、市。县、市负责在新兵起运前将被服发给新兵。

第七章 运输新兵

第三十条 在征兵开始前十五天,部队应以军或独立师(武警部队以总队或独立支队)为单位,

派出联络组到达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定新兵运输计划。

第三十一条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应根据新兵的人数和乘车、船起止地点,按照运输的

有关规定,向军区运输部门提出新兵运输计划。

第三十二条 铁道、交通部门应根据新兵运输计划,及时调配车辆,保证新兵安全到达部队。

第三十三条 县、 市征兵办公室和接兵部队, 应按照运输计划按时组织起运。在起运前,应对

新兵进行乘车(船)教育,防止途中发生事故。

第三十四条 驻车站、码头的军事代表办事处应主动解决新兵运输中的问题。送兵、接兵干部和

新兵应接受军代表的指导。

第八章 检疫和退兵

第三十五条 新兵到达部队后,应进行检疫。发现传染病患者,应及时隔离治疗,并采取必要的

防疫措施。

第三十六条 新兵在检疫期间,发现因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现役的,可作

退兵处理。退兵的期限,自新兵到达部队之日起至部队批准之日止,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

九十天;属于身体条件不合作的,不超过四十五天。其中患传染病或危重病的新兵,部队应及时给予

治疗,同时通知原征集的县、市兵役机关,待病情稳定后作退兵处理,退回时间不受限制。退兵后不

再补换。

第三十七条 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退兵的,须经驻军医院(武警部队经总队医院或地、市人民医

院)检查证明,由师(武警总队)以上机关批准;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需作退兵处理的,部队应事先

与原征集的县、市公安局和兵役机关联系查实,由师(武警总队)以上政治机关批准。

第三十八条 部队对退回的新兵,应做好思想工作,办妥退兵手续,派干部送回原征集的县、市。

第三十九条 县、市兵役机关对部队按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应予接收,公安机关应予落户,原

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应准予复工、复职。

第九章 经费开支

第四十条 征兵和兵役登记工作所需经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开支,列入地方预算“兵

役征集费”科目。

第四十一条 兵役征集费开支范围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役机关和财政部门,

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十二条 为武警部队征集的新兵所需经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按照本地区规定

的征兵经费标准统一拨给。

第四十三条 新兵被服调拨到县、市所需的运输费用,由军区后勤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

总队后勤部分别负责报销。 县、 市下发新兵被服所需的运输费由兵役征集费开支。

第四十四条 征集的新兵,实行地方送兵或自行报到的,从县、市新兵集中点前往部队途中所需

的车船费、伙食费、住宿费,由部队按规定报销;部队派人接兵的,自部队接收之日起,所需费用由

部队负责。

第四十五条 送兵干部同新兵一起中所需的旅差费和到部队后在办理新兵交接期间所需的住宿费,

由部队按规定的标准报销;送兵干部在部队办理新兵交接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返回的差旅费,由县、

市兵役征集费开支。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 逃避兵役登记的, 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经教

育不改,基层人民政府应依法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

第四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办理征兵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征兵命令,确保新兵质量。对在征兵

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应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收受贿赂、营私舞弊或玩忽职守使征兵工作受到严重

损失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惩处。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由国防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部队打兵骂兵是过去的现象了,现在部队讲的是尊干爱兵,构建和谐军营,如果老兵有打兵骂兵的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


1、征兵的主要政策规定是:

征集农业户口的青年为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非农业户口的青年为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院校接受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对女青年的征集只限当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征集的年龄,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单位职工,21岁的也可征集,根据本人自愿,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岁。


体检、政审合格就可以入伍了!因为你是城市户口,所以你们家得有关系,没关系当不上兵!


2、因为你是城市户口,所以当义务兵的前途就是退伍回来后,国家给安排工作!所以城市户口当兵,没关系不行!


3、如果你想留在部队的话,那可以转士官!或者考军校!screen.width*0.35) this.width=screen.width*0.40">

拿上陕西国防学院录取通知书可以当兵吗
答:可以。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不去大学直接入伍,同时入伍后还是可以保留大学学籍的。服役期间的有关就学政策:妥善安排学业。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应征地。

怎么才能当兵
答:尽管全军院校有许多,但无非是指挥、技术、管理、教育等几个类型,这要根据考生实际情况而定,比如考生是男生,身强力壮且具有指挥领导才能,那就可选择某一个院校的指挥专业;如果你不善言谈与交际,但善于动脑,那你就可选择技术专业,特别...

初中国防班毕业后可以直接去当兵吗?
答: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在征集年龄上:男青年为2007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

孩子成绩不好,但是他想当军人,大学专科有军事类院校吗?
答:部队生考学分数线要低很多,专业选择一般根据其兵种属性!我国目前有军事院校43所,遗憾的是没有专科。军校以本科教育为起点,培养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三个层次的学员,培训军地双向选择生和外军留学生。主要为全军...

不用入伍直接上军事院校可以吗?
答:军校招生 1、对应届高中毕业的学生 你可以通过高考 报考军事院校 军校招生是提前录取的 2、另一种是参军入伍 在服役期间参加部队内的考试 通过的就可以进入军事院校学习 目前想进入军事院校学习的途径 基本上就这两种 ...

在部队里考军校需要什么条件?
答:高中学历士兵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其中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周岁。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在上大学期间(未取得大学毕业证)去当兵的这群人,他的学历仍然是高中学历,年龄可以...

当兵要学历要求吗
答: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女兵)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当年度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年龄为17至19岁;2.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年龄放宽至22岁;3.普通高校在校生,年龄放宽至22岁;(士官)收的普通高等学校、...

大学生毕业后想去当兵,从家里走好,还是从学校走好?
答:通知明确规定,高校在校生应在学校所在地应征报名,入伍服役后,其家庭优待金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发放改为学校所在地发放。两年的家属优待金,北、上、广、深比其他地方的家属优待金要高。 如果不是这几个地方的户籍生入伍,个人还是建议从...

我儿子打算去当兵,在高中走还是在大学里面走好?
答:还能够获得一定的面试的政策支持,但是在高中就直接选择去当兵,那么在退伍以后再继续复读,要需要花费更多时间,所以最好还是要权衡利弊。其实大学生在学校期间去当兵是一种非常不错的选择,因为本科在校大学生在进入部队当兵...

读完士官学校一定得当兵吗?
答:自愿献身国防事业满12年(12年包括是当义务兵2年、在校学习时间和毕业后服役的总时间,也就是说你毕业以后要么再服役6-8年)。这样的话,假如考上士官学校了就必须遵守考试前的诺言,凡是从士官学校毕业的还是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