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仲裁机构属什么性质的单位?

作者&投稿:戎武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全称应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机构,一般由县级以上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管。

其具体办事机构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也有称仲裁委办公室),是全额拨款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其职能是受理、调解、裁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关系、工资保险、工伤赔偿、辞退补偿等劳动争议案件,是不收费的。其正式工作人员属事业编制性质,由财政发工资。

拓展资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简称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由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门处理争议案件。

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有影响的重大争议,负责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

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第四条 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第五条 仲裁委员会由干部主管部门代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行政部门代表、军队文职人员工作管理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代表等组成。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

仲裁委员会主任由政府负责人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参考资料  中国普法网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定行政级别(比如正处、正科级)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拓展资料

一、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人事局合并成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劳动仲裁委与人事仲裁委也进行了合并,其办事机构称为劳动人事仲裁院。

二、办案程序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1、受理:申请人向仲裁委书面申请仲裁后,仲裁委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是否受理;

2、申请书副本送达: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3、答辩: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后十日内向仲裁委提交答辩书;

4、答辩书副本送达:仲裁委在收到答辩书后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5、通知开庭: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开庭日期和地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6、开庭审理:询问当事人、举证质证、庭审辩论、当事人最后意见、庭上调解。

7、结案:主要的三种结案形式有和解后申请人撤回申请、仲裁庭调解成功制作并送达调解书、调解无效仲裁庭作出裁决书并送达当事人。

8、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仲裁权限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一定行政级别(比如正处、正科级)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该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一般设立案庭、调解庭、仲裁庭三个职能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
  承办辖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行仲裁人员、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及仲裁员管理工作;
  负责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下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负责政策咨询工作;
  负责协调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有重大影响的群众性突发事件;
  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负责辖区劳动合同的解除及备案工作;
  承办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公务员的行政编制基本没差别。。
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劳动人事仲裁院是个什么单位~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属于劳动部门
  负责本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承办本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人员、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及仲裁员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街道(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负责政策咨询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有重大影响的群众性突发事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对本地劳动合同解除及备案;承办本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仲裁机构的性质法律界、仲裁界认识比较一致,普遍认为是独立的、非政府的、民间性解决商事争议的机构。 
但目前有许多政府部门,甚至司法界对其性质的认识仍存在许多误区,表现如下:
1、各地的仲裁机构是国家出钱组建的,许多仲裁机构至今还靠国家输血维持,因此,将其定位为行政性事业单位或准司法机构。
2、将仲裁的服务性收费视同法院和行政机关的收费,定位为行政性或行政事业性收费。2003年财政部等四部(办)对商事仲裁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预算管理的行政规章就是这样出台的。
3、将商事仲裁混同于劳动、人事等行政仲裁。将其收费划入行政性收费。
4、根据现有的干部管理体制,由于各地仲裁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都是组织人事部门任命的,待遇也比照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即使是民间的法律服务机构至少也要划在事业单位系列。

扩展资料:仲裁独立性:
中国《仲裁法》于1994年8月30日出台,明确规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过程中,亦曾向国际承诺,“仲裁费属于中介服务的收费”。
1999年颁布实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下称《纲要》),亦曾明确将仲裁列入“商务服务业”范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仲裁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仲裁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什么
答:法律分析: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专门性的人事仲裁机构居中对人事争议进行调解或裁决的行为,是行政权力与司法权力相结合而采用的一种解决人事争议纠纷的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七...

劳动调解仲裁委员会和劳动局、人社局分别有什么不同?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答: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劳动争议仲裁院是劳动局下属事业单位。2、仲裁委员会是解决其他民事纠纷的机构。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其具体办事机构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也有称仲裁委办公室),是全额拨款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其职能是受理、调解、裁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关系、工资保险、工伤赔偿、辞退补偿等劳动争议案件,是不收费的。其正式工作人员属事业编制性质,由财政发工资。

县级事业单位分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属于哪一类。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答:同问!楼这是哪个地方的呀?我们这现在是全额事业编,也正在进行事业单位分类,不知道会被分为行政类还是公益一类。

仲裁性质
答:(3)将商事仲裁混同于劳动、人事等行政仲裁。将其收费划入行政性收费。 (4)根据现有的干部管理体制,由于各地仲裁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都是组织人事部门任命的,待遇也比照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即使是民间的法律服务机构至少也要划在事业单位系列。 《仲裁法》虽没有给仲裁机构的性质定位,但该法第14条明确...

劳动争议仲裁院是干啥的
答:法律分析: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具体处理等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

厦门市仲裁委员会的主管单位是哪里的
答:厦门市人社局直属单位。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厦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厦门市人社局直属单位,厦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厦门市人社局直属单位,承担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员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厦门,简称厦或鹭,别称鹭岛,福建省辖地级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Ⅰ型大城市,国务院...

仲裁院是什么
答: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双方民事争议,作出仲裁裁决的机构。分为国内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后者又分为全国性的仲裁机构和国际性或地域性的仲裁机构。此外,按仲裁机构的设置情况,国际上进行仲裁的机构有三种:一种是常设仲裁机构,一种是临时仲裁机构,还有一种是专业性仲裁机。仲裁机构包括:(1)常设仲裁...

武汉市仲裁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答: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不属于行政机关下属单位,是独立的、非政府的、民间性解决商事争议的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4条条规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第15条规定,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

区县一级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现在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股级)发展前景...
答:【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条 从为了公众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来看,区县级劳动仲裁院发展前途来看,是不可缺少的,发展前景很大,社会责任不可缺少。【2】因为编制少,人员少,是个股级单位。【3】从个人要想升官发财角度来看,个人最大级别是个股长,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