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业病防治条例

作者&投稿:卜欧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控制和消除职业有害因素,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职业有害因素,是指在生产劳动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产生的对职工健康和劳动能力有害的各种因素(包括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等因素)的总称;本条例所称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有害因素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单位(以下简称有害作业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并举的方针。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职业病防治工作,将其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六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市职业病防治的卫生监督工作。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职业病防治的卫生监督工作。
  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职业病防治的有关工作。
  各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监督。第七条 有害作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第八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预  防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第十条 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卫生审查,并提交由卫生专业机构出具的《职业危害预评估报告书》,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卫生行政部门在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卫生审查时,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的意见。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由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与评价,并出具报告书。
  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第十三条 购置、引进或者通过其他方式使用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有害因素的生产技术、设备时,必须配备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并同时安装使用。第十四条 有害作业单位应当采取综合治理措施,降低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使之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有害作业单位应当定期维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确保正常运转,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第十六条 有害作业单位应当在容易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严重急性职业病的作业场所配备应急防范设备和救护用品,并有具体救援措施。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职业有害因素的产品转移给不具备有效卫生防护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生产或者加工。第十八条 生产或者引进新化学产品的,须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毒性登记,同时提交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出具的新化学品毒性鉴定书和中毒救治资料,经核准登记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他手续。
*注:本条中关于“生产或者引进新化学产品须经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天津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28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28日)停止执行。第三章 检测和监测第十九条 有害作业单位应当设立职业有害因素检测机构,配备相应的技术设备和专业人员,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的有害因素定期进行检测。无检测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械代行检测。第二十条 有害作业单位应当将检测结果向卫生、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并定期向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第二十一条 有害作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设立本系统职业有害因素的检测机构,须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从事检测业务。第二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有害作业单位的有害因素检测工作实施职业卫生监督,并指定职业病防治机构对有害作业单位的有害因素进行职业卫生监测。第二十三条 对作业场所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和监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一、《天津市律师执行职务的若干规定》(1988年11月2日天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二、《天津市公证若干规定》(1993年4月27日天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三、《天津市劳动保护条例》(1996年1月10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年3月25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废止部分条款)四、《天津市职业病防治条例》(1996年1月10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保障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定期补助金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的基本医疗待遇,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障资金的管理,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优抚对象为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常住户口且不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复员军人、现役军人的家属和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
二、优抚对象基本医疗保障坚持保障重点,医疗费用实行政府和个人分担的原则。
三、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条件和标准:
(一)享受定期抚恤金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家属中的孤老或孤儿,领取伤残抚恤金的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因伤口复发和患精神病回乡的退伍军人因病情复发治疗等产生的医疗费由政府全额承担。
(二)享受定期抚恤金的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家属,享受定期补助金的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复员军人(含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其门诊医疗费由政府承担80%,住院医疗费由政府承担90%。
(三)享受定期补助金的解放战争时期至1954年10月31日入伍的复员军人(含在乡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其门诊医疗费由政府承担70%,住院医疗费由政府承担80%。
(四)享受定期补助金的退伍军人(含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的在乡三等革命伤残军人),不享受定期抚恤金的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现役军人家属,以及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因病本人和直系亲属确无力支付全额医疗费的,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补助。补助后仍无力支付全额医疗费的,经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实确认,报区民政局审核同意后,可在其住院医疗费的50%内酌情报销。
(五)优抚对象门诊就医或住院医疗期间进行高、精、尖医疗仪器检查和特殊治疗,以及配用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药品发生的应由个人自理的医疗费,个人和直系亲属确实无力支付的,经区民政局审核同意,可酌情报销部分费用。
(六)经批准改领伤残抚恤金的失业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应继续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在按月领取养老金前,其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因特殊治疗发生的应由个人自理的医疗费,以及配用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药品发生的应由个人自理的医疗费,由所在区民政局负责缴纳和实报实销。
四、享受定期抚恤金的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和享受定期定量补助金的复员军人,以及患精神病回乡的退伍军人,凭《杭州市区优抚对象基本医疗保障就诊证历本》(区民政局核印)、杭州市区优抚对象基本医疗记帐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居住地就近指定的乡(镇)、街道和区级医疗机构就诊,其挂号费和非报销部分的医疗费由个人承担。
确需转市级和省级医院治疗的,由原指定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区民政局同意后可转院治疗。其门诊医疗费由个人先垫付,由区民政局凭收费明细单和病历按规定报销。其住院医疗费由区民政局凭医院出具的住院首付金额通知单,在扣除个人的首付金额后开具转帐支票,对确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凭医院出具的催款通知单在扣除个人应付部分后开具转帐支票;出院时由个人与医院结帐,由区民政局凭医疗费结算清单按规定报销由个人垫付的医疗费,或收回结余的医疗费。
五、优抚对象在节假日或夜间患病急诊的,其医疗费由个人先垫付,由区民政局凭急诊收费明细单和急诊病历按规定报销。
六、优抚对象到外地探亲患重病住院(限探亲地一家非营利性医院)的,其医疗费由个人先垫付,由区民政局凭所住医院诊断证明、收费明细单和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盖章)按规定报销。
七、优抚对象自行到指定医疗机构以外的医院、卫生院、私人诊所就诊及购买药品所发生的医药费不予报销。
优抚对象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其他赔付责任支付的医疗费,以及因违法、犯罪、自杀、自伤等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八、优抚对象基本医疗保障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及基本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按国家、省、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基本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执行。
九、优抚对象在乡(镇)、街道和区级医疗机构就诊、住院所需医疗记帐介绍信由区民政局严格按本办法规定的对象、条件和标准开具并盖章。医疗记帐介绍信应专人专用,对转借他人使用的,应退赔已由政府承担的医疗费,并停止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十、各区和乡(镇)、街道医疗机构收费处在记帐时应核对优抚对象就诊证历本、身份证与医疗记帐介绍信所登记的姓名是否相符。对不相符的应扣留医疗记帐介绍信并及时通知区民政局。
十一、各区和乡(镇)、街道医疗机构应每季度将医疗记帐介绍信和记帐医疗费收据交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凭审核后的单据在当年7月和次年1月向各区民政局财务科结算。
十二、区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共同负责优抚对象医疗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定期对开具的医疗记帐介绍信和各医疗机构的医疗用药、诊疗、服务情况进行抽查。违反本办法的责任人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情节严重的应承担经济责任。
十三、重点优抚对象基本医疗保障所需资金由各区政府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2019年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条例
答:第十五条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机构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原则上由外商投资企业安排适当工作。 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致残,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待遇,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第十六条依照本条例第十...

天津河北区王串场的房子值得买吗
答:天津河北区王串场的房子位于河北王串场街王串场五号路327号,附近有多条公交路线,比如:653路,841路等,交通便利;天津河北区王串场的房子附近有河北区红星路小学,天津市求真高级中学等,有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等,可以满足小区人民的日常生活需求,不用频繁的更换小区,到处租房。

肺病造句-用肺病造句
答:49) 此外,在密歇根,新泽西,俄亥俄和矽 肺病 的情况下是高度相关行业和职业。 50) 合并高血压者17例,合并糖尿病者11例,合并慢性肾功能不全者7例,合并慢性阻塞性 肺病 4例。 51)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介绍,2009年全国共报告新发职业病中尘 肺病 达14,495例。 52) 结果所有矽 肺病 例开始接尘时间均在...

常德有哪些公办职校
答:10 常德市 汉寿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公办 72201 11 常德市 湖南文理学院附属艺术职业学校 公办 70207

男士保健水漫金山怎么做?
答:此外,蒲公英还有利尿、缓泻、退黄疸、利胆、助消化,增食欲,治疗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还可防治癌、胃癌、食管癌及各种肿癌等功效。 1.感冒伤风:蒲公英;30克,防风、荆芥各10克,大青叶15克,水煎服。 2.各种炎症:薄公英60克,金银花30克,水煎取汁,加粳米100克煮粥,日服2次,连服3-5日。 3.慢性胃炎:蒲公英30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