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勘察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现场勘查内容及步骤

作者&投稿:端陶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一、现场勘查是侦破刑事案件的首要环节,在刑事侦察工作中占有特别重要的位置。其任务是:发现和搜集犯罪的痕迹、物证,研究分析案情,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侦察方向和范围,为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 二、教育基层公安保卫人员和治安保卫委员会的人员,获悉发生案件后,应立即组织力量保护好现场,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保护现场的具体任务是: 1.划定保护范围,布置警戒,维持秩序,在勘查人员到达之前,不许任何人进入现场。 2.遇到气候变化等情况,可能使痕迹、物证遭到破坏时,应采取措施妥善保护。 3.发现犯罪分子尚未逃离现场时,应立即扭送公安机关;发现重大犯罪嫌疑人时,要布置专人监视;对罪犯或嫌疑人要提高警惕,防止逃跑、行凶、自杀或毁灭罪证。 4.遇有生命危险的被害人或者犯罪分子时,应采取急救措施,并注意从被救护者口中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但在急救治疗犯罪分子过程中,要严密监视,防止发生意外。 5.对爆炸、纵火现场,应立即扑灭火险,排除险情。在急救人命,扑灭火险,排除险情时,应尽量使现场不受破坏,并详细记明变动前的状况。 三、凡在现场的刑事案件,都必须进行勘查。现场勘查的范围,包括犯罪分子作案的地点、来去路线和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及遗留物的一切场所。 四、现场勘查必须实行统一组织,统一指挥。 1.现场勘查,在城市由市公安局或公安分局的刑事侦察部门负责;在农村由县公安局负责;在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发生的重大案件,以公安局刑事侦察部门为主,内部保卫组织协助进行勘查。勘查重大案件的现场,上一级公安机关应派人参加指导。有些一般案件的现场,可以委托基层公安保卫组织进行勘查,上级公安机关给予指导。 2.勘查现场,由负责侦破工作的刑侦处、科、队长统一指挥。一般案件现场,可以由领导指定的人员统一指挥。涉及两个市、县以上的重大案件现场,应当由直接参加破案的主要一方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刑侦领导干部统一指挥。 3.参加勘查现场的人员,一般由侦察员、技术员以及发案地的管段民警或内部保卫干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勘查特别重大案件的现场时,应商请检察院派人参加。现场勘察必须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为人公正的公民作见证人,公安司法人员不能充当见证人。 五、现场勘查必须及时、全面、细致、客观,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切忌主观臆断。 六、勘查现场必须有准备有步骤地进行。 1.刑事侦察部门要昼夜有人值班,并保持车辆和各种勘查器材性能良好、完备无缺,接到报案后立即赶赴现场。 2.到达现场后,首先要了解案件发生、发现和保护现场的情况,然后按照实地勘查、调查访问、维持现场秩序等任务分工,组织力量。有的案件,要迅速采取搜索追踪、追缉堵截、警犬鉴别和控制销赃等紧急措施。 3.对现场周围进行观察,弄清现场的方位、中心和内部的大体情况以及罪犯进出现场的路线,然后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勘查的范围和顺序。 4.指定专人进入现场,找出一条进出现场的路线,然后现场勘查人员沿着指定的路线进入现场,观察现场原始状况。 5.进行勘查时,首先要认真观察现场上每个物体和痕迹的位置、状态以及相互关系,然后使用各种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现场上的有关部位和物体详细进行勘查,以发现和提取痕迹、物证,研究每一痕迹、物证形成的原因以及与犯罪行为的关系。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实验。 七、勘查有尸体的现场,必须有法医参加。尸体检验要求做到: 1.详细检查死者的衣着状况,尸体的外表现象以及伤痕的形状、大小和位置。 2.根据需要,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提取血、尿、胃内容等。 3.对无名尸体的像貌特征,生理、病理特征,以及衣着、携带物品和尸体包装物的特征,进行细致检验,详细记载,并一律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 4.解剖尸体应按卫生部《解剖尸体规则》执行。 八、现场勘查必须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笔录和现场图。 1.现场勘查笔录应详细记载: 报案的时间,发案的时间、地点,报案人、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及其陈述; 保护现场人员的姓名、职业,到达现场的时间和保护现场时发现的情况; 现场勘查指挥人员和勘查人员的姓名、职务; 见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 勘查的起止时间,勘查的程序,当时的气候和光线条件; 现场的地点、位置、周围环境; 现场中心和有关场所的情况,现场变动和变化的情况以及反常现象; 发现和提取痕迹、物证和罪犯遗留物的情况; 拍照的内容、数量以及绘制现场图的种类和数量; 现场指挥人员、勘查人员、笔录制作人员以及见证人签名; 尸体检验笔录应由法医单独制作; 再次勘查现场和检验尸体时,应制作补充笔录。 2.现场照相必须反映现场的原始状态和勘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痕迹、物证。要拍摄方位、概览、中心、细目照片。照片必须影象清晰真实,主题突出。有录相设备的,可以同时进行录相。对无名尸体,必须拍摄整容照片。 3.现场图必须反映现场的位置、范围,与犯罪活动有关的主要物体、痕迹、遗留物、作案工具、尸体的具体位置以及它们之间的距离和关系。 九、现场勘查结束后,应根据实地勘查和现场访问的情况,组织临场讨论,对案件的主要情况作出初步分析判断,并提出对现场的处理意见。 1.对不需要保留的现场,通知事主处理; 2.对需要继续研究和勘查的现场,应全部或部分保留,指定专人妥善保护,并通知所在单位的领导和事主; 3.对于需要保留的尸体,应妥善保存,并向死者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领导说明情况; 4.对需要提取的物品,要填写提取清单并向物主或主管单位出具收据。提取特别贵重物品或绝密文件,应经县公安局长或者市公安局的刑侦科(队)长以上领导批准。 十、在勘查现场、提取痕迹物证、检验尸体、访问群众以及采取紧急措施时,都必须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并遵守下列纪律: 1.到达现场的所有人员,均应严格服从统一指挥; 2.要保护现场公私财物,严防丢失,不能无故损坏现场上的任何物品; 3.要严格保守与案件有关的秘密; 4.要尊重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

  现场勘查包括实地勘查、调查访问和资料整理三个方面:
  实地勘查  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划定勘查范围(包括发生犯罪事件的地点和遗留有怀疑与犯罪事件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一切处所)和确定勘查顺序。勘查可以沿着犯罪分子进出现场的路线进行,也可以由中心向外围或者由外围向中心进行,有时还可以分片分段进行,或者沿着地形、地物界线进行。
  确定勘查范围和勘查顺序后,应进行现场照相。先拍方位照片、全貌照片,然后随着勘查工作的开展,再拍中心照片和细目照片(见刑事照相)。
  实地勘查采取静的勘查和动的勘查两种方式。静的勘查是观察现场上由于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变化情况,观察各种物体和痕迹所处的位置、状态及其相互关系,但不得触及任何物体、痕迹或改变其位置。动的勘查是在不破坏痕迹的原则下,对怀疑与事件有关的痕迹或物品逐个进行勘验和检查,必要时可以翻转移动物品,也可以放在不同的光照角度下进行观察,或者采用各种技术方法进一步发现痕迹和细微物证,以研究各个痕迹形成的原因和各种物证的状态,以及它们与犯罪行为的关系。在动的勘查过程中,对有证据价值的痕迹、物品必须进行比例照相,并把痕迹、物品在周围环境中的位置拍摄下来。静的勘查和动的勘查是勘查每个或每一组痕迹、物品时互相联系的先后两个步骤,不是对整个现场进行勘查的两个截然分开的阶段。

  调查访问
  在实地勘查的同时,必须指派人员对事主、目睹人、发现案件的人和现场保护人员进行调查访问,了解事件发生、发现的时间、经过及其他有关情况。有些案件受害人和罪犯有过接触,应当详细调查罪犯体貌、衣着特点和逃跑方向;有财物被盗或被抢的,应了解财物数量和特征。调查访问和实地勘查所得材料结合起来,互相印证,互相补充,可以反映现场的全面情况,为正确判断案情提供可靠依据。
  进行现场访问工作,应根据不同的对象,采用不同的方法。查访中不仅要请被访问人陈述他所了解的全部情况,而且要调查清楚被访问人了解情况的来源,被访问人的日常表现,听觉、视觉是否正常,与事主的关系等等,以便对被访问人的陈述作出正确的评断。
  现场访问应制作访问笔录。访问人和被访问人应在笔录上签名。
  现场勘查规则  现场勘查通常由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侦查人员认为必要时,可以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协助进行。进行现场勘查必须持有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参加勘查的一切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严格遵守勘查纪律。现场勘查必须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为人公正的见证人在场作证。发现和提取的痕迹、物品要请见证人过目,并应由见证人在勘查笔录上签字。

  资料整理
  勘查结束后,勘查指挥人员要就地召开临场会议,由参加实地勘查和调查访问的人员汇报勘查所见和访问所了解的情况,对案件性质、作案人数、作案时间、作案工具和作案手段、作案动机等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和作出初步的判断,并决定应当采取的措施(见现场分析)。还应研究对现场的善后处理意见。需要继续保存的现场,征得事主同意,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予以保留;不需要保留的现场,可通知事主处理;对提取的物品,应给事主出具收据;对犯罪痕迹、物证应妥善包装、加封运送;现场勘查应制作勘查记录,记录包括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勘查时还可以进行录象。

现场勘察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现场勘查包括实地勘查、调查访问和资料整理三个方面:
  实地勘查  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划定勘查范围(包括发生犯罪事件的地点和遗留有怀疑与犯罪事件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一切处所)和确定勘查顺序。勘查可以沿着犯罪分子进出现场的路线进行,也可以由中心向外围或者由外围向中心进行,有时还可以分片分段进行,或者沿着地形、地物界线进行。
  确定勘查范围和勘查顺序后,应进行现场照相。先拍方位照片、全貌照片,然后随着勘查工作的开展,再拍中心照片和细目照片(见刑事照相)。
  实地勘查采取静的勘查和动的勘查两种方式。静的勘查是观察现场上由于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变化情况,观察各种物体和痕迹所处的位置、状态及其相互关系,但不得触及任何物体、痕迹或改变其位置。动的勘查是在不破坏痕迹的原则下,对怀疑与事件有关的痕迹或物品逐个进行勘验和检查,必要时可以翻转移动物品,也可以放在不同的光照角度下进行观察,或者采用各种技术方法进一步发现痕迹和细微物证,以研究各个痕迹形成的原因和各种物证的状态,以及它们与犯罪行为的关系。在动的勘查过程中,对有证据价值的痕迹、物品必须进行比例照相,并把痕迹、物品在周围环境中的位置拍摄下来。静的勘查和动的勘查是勘查每个或每一组痕迹、物品时互相联系的先后两个步骤,不是对整个现场进行勘查的两个截然分开的阶段。

  调查访问
  在实地勘查的同时,必须指派人员对事主、目睹人、发现案件的人和现场保护人员进行调查访问,了解事件发生、发现的时间、经过及其他有关情况。有些案件受害人和罪犯有过接触,应当详细调查罪犯体貌、衣着特点和逃跑方向;有财物被盗或被抢的,应了解财物数量和特征。调查访问和实地勘查所得材料结合起来,互相印证,互相补充,可以反映现场的全面情况,为正确判断案情提供可靠依据。
  进行现场访问工作,应根据不同的对象,采用不同的方法。查访中不仅要请被访问人陈述他所了解的全部情况,而且要调查清楚被访问人了解情况的来源,被访问人的日常表现,听觉、视觉是否正常,与事主的关系等等,以便对被访问人的陈述作出正确的评断。
  现场访问应制作访问笔录。访问人和被访问人应在笔录上签名。
  现场勘查规则  现场勘查通常由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侦查人员认为必要时,可以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协助进行。进行现场勘查必须持有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参加勘查的一切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严格遵守勘查纪律。现场勘查必须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为人公正的见证人在场作证。发现和提取的痕迹、物品要请见证人过目,并应由见证人在勘查笔录上签字。

  资料整理
  勘查结束后,勘查指挥人员要就地召开临场会议,由参加实地勘查和调查访问的人员汇报勘查所见和访问所了解的情况,对案件性质、作案人数、作案时间、作案工具和作案手段、作案动机等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和作出初步的判断,并决定应当采取的措施(见现场分析)。还应研究对现场的善后处理意见。需要继续保存的现场,征得事主同意,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予以保留;不需要保留的现场,可通知事主处理;对提取的物品,应给事主出具收据;对犯罪痕迹、物证应妥善包装、加封运送;现场勘查应制作勘查记录,记录包括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勘查时还可以进行录象。

1、配电检修(施工)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
2、现场勘察应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组织,工作负责人、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和检修(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对涉及多专业、多部门、多单位的作业项目,应由项目主管部门、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参与。
3、现场勘察应查看检修(施工)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装设接地线的位置、邻近线路、交叉跨越、多电源、自备电源、地下管线设施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影响作业的危险点,并提出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4、现场勘察后,现场勘察记录应送交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及相关各方,作为填写、签发工作票等的依据。
5、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核对现场勘察情况,发现与原勘察情况有变化时,应及时修正、完善相应的安全措施。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程序
答:法律分析: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程序:招标登记;招标范围见组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工作班子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制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确定合格投标人;编制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接受投标文件;组织评标委员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

杀人现场的勘察步骤
答:一般案件的侦破程序如下:1、初步了解案情---即弄明白到底出了什么事,具体说来就是对案件的下列要素作一个基本的了解:究竟是在何时、何地、由何人基于何种目的、动机使用何种工具对何种目标造成了何种后果。简称为案件的“七何要素”。这“七何要素”并不是一开始就能弄得很清楚,但它却是我们分析...

发生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如何勘察现场
答:首先,当接到交通事故的报警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立刻派出交通警察奔赴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如果是交通事故,他们会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如果不符合交通事故定义,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会审批并书面通知相关方。通常情况下,现场勘查需至少两人共同进行,以防止单方面的主观判断和错误,确保勘察结果...

现场勘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答:1、实地查看和勘测事故现场:通过现场勘测取证、摸底调查等方式,掌握事故的全部情况以及影响范围、范围内受损情况,为后续处理提供有效依据。2、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照片、图纸、检测数据、交通标志、轨迹等证据,以无可争议的证据为依据,进行判断和分析。3、询问事故当事人和目击证人:通过询问事故当...

岩土工程勘察
答:二、岩土工程勘察的基本程序 岩土工程勘察要求分阶段进行,各阶段勘察程序可分为承接勘察项目、筹备勘查工作、编写勘察纲要、进行现场勘察、室内水土试验、整理勘察资料和编写报告等。 1.承接勘察项目 通常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即委托方,简称甲方)委托勘察单位(即承包方,简称乙方)进行。签订合同时,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相关...

现场勘查包括什么
答: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是侦查技术人员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一)、接警出警:侦查、技术人员接到报警后应尽可能多的了解现场的基本情况,向值班领导汇报后,根据不同情况携带合适、足量的勘查设备赶赴现场,技术人员要保持现场勘查车辆...

岩土勘察工作步骤?
答:1、首先由工程建设单位(甲方)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建筑物规划总平面图、甲方工地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等,以便勘察工程负责人了解建筑物情况、甲方要求的施工工期、设计方对勘察提供参数的特殊要求等。收集拟建筑物附近地形地貌、地质资料、当地建筑施工经验,了解拟建场地现场条件等。根据拟建筑物的...

公路工程沿线料场勘察?
答:路基路面设计与工程地质勘察相互穿插较为繁杂的一个部分,在实际工作中,料场的选址和试验有时候由路基路面专业人员来完成,有些时候是由勘察专业人员来完成,由于经常划分不清,所以两个专业的技术人员均基本了解此方面的知识,但又不太全面和深入,因此,本文是以我的个人经验,对料场的勘察方法、步骤及评价内容做的一次...

事故调查的基本程序是
答:事故调查的基本程序是:1、确认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勘察,记录下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包括事故现场状况、人员伤亡情况、车辆及设备损坏情况等。2、根据现场勘察的情况,进行证据和资料的收集工作。这包括事故记录、证人证言、物证、图像、视频资料等。3、进行调查和分析。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资料,...

勘探的四个阶段是什么?
答:方法对地质进行勘查、探测,确定合适的持力层,根据持力层的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类型,计算基础参数的调查研究活动。其中物理勘探简称“物探”,是以各种岩石和矿石的密度、磁性、电性、弹性、放射性等物理性质的差异为研究基础,用不同的物理方法和物探仪器,探测天然的或人工的地球物理场的变化。